农民以前交了很多公粮可以抵消新农合吗?如何回报三农?

公粮和新农合是八竿子打不着的关系。

我们所谓的公粮,实际上是缴纳的农业税。农业税也不是新中国的首创,实际上是2000多年来所有朝代都保留的税种,最初是源自于商鞅变法。

我国的农业税,“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农业税的纳税人。”

农业税的税率是常年产量的15.5%,比起解放前动辄一半以上的地租,农民负担要轻得多。更何况1956年,国家推动了公社化运动,绝大多数农民都进入了农业生产合作社。

缴纳农业税的负担,就有合作社来承担。国家的本意也是通过形成大量农民参与的合作社,有效降低个人生产经营的风险。

在1956年出台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章程》中,还规定了对于老幼病残农民的一些保障制度,要求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在当时“大锅饭”矛盾还没有爆发的时候,生产合作社是针对旧社会的小农经济生产的种种弊端做出的改革。

很多人觉得,工厂的职工不需要纳税。这样不公平。可实际上我们拿到所属主体来看,工人不需要缴税,但是工厂需要缴税。就跟农村是生产合作社,缴农业税,而不是农民个人缴纳一样。即使是我国80年代实施土地承包责任制以后,征收公粮仍然是以集体名义。只不过是个人由于承包土地需要缴纳的“土地租金”而已。

我国在推动国有企业改制的时候,也出现过有人承包工厂,每年缴纳“厂房、设备租金”的情况。只不过工厂由于生产资料庞大,每一样生产机器都是关联的,不能单独拆分,无法平均分包给个人而已。

我国是城乡二元体系社会。农民由于从事基本资料的生产工作,在收入分配中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国家强大起来以后才有能力对弱势群体进行保障。

2006年国家取消农业税,同时实施种粮补贴制度。2002年推动新农村合作医疗试点,2009年我国又实行新农村养老保险,为农民建立了医疗和养老制度。

2014年开始,国家合并了新农村养老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形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6年国家合并新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形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这是国家为了统一城乡保险待遇所做的努力。

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实际上是通过个人缴费和国家补贴共同筹集资金形成的保障,本身就是对低收入人群的一种照顾。

比如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于实施新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已经年满60岁的老人可以无需缴费,直接发放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全国最低标准是93元每月,高的地方,比如上海达到了1100元每月。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也是个人缴费与国家补贴相结合,2020年个人最低缴费原则上不低于280元,而国家补贴原则不上不低于550元。国家补贴是个人缴费的两倍左右。

对于实在交不起两种保险的城乡居民中的低保人员,会由政府代缴个人部分。

这实际上,都是国家考虑低收入人群,让他们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一些好做法。

农民以前交了很多公粮可以抵消新农合吗?如何回报三农?

首先,感谢邀请回答问题。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从2006开始农民不再需要交纳农业税或公粮了,由此打破了几千年来,中国农民种地必须交税或公粮的历史。当时,这一决定令亿万农民欢欣鼓舞,内心充满对党和政府的感激,在世界上也引起了不小的轰动。

记得2005年之前的农业税,农民都是以交公粮的方式交纳的,一亩水稻或小麦,大约需要交100多斤。而在包产到户的1978年之前,农民都是以生产队集体形势交纳公粮的。因此,生活在那个年代的农民,对国家默默无闻的贡献,也是很大的。

如今,很多60岁以上的老人,缺钱养老成了农村一道大难题。他们不能与同时代的城镇职工,一道享有领取几千元养老金的优厚待遇。一些老人只得依靠儿女生活,而更多的老人依然劳碌在田间地头。

城乡老人生活景象的巨大反差,常常令一些农村老人不满地发问:职工交保险,我们交公粮,为什么我们就不能与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哪怕是享受职工一半的待遇,我们也心满意足了。

是的,按老农民60岁往前推,20岁时正式当农民(那时叫社员),到2006年免交公粮,农民一共交了20年左右的公粮。

如果按照交满15年保险费,60岁即可领取养老金算,60岁农民交了20年的公粮,就应该按照交了20年新农合的标准,发放养老金。何况那时的农民,还要参加由国家派发下来的修路、筑渠、建设工程、兴修水利、加坝固堤……等各项义务劳动。难道这些不应该算作新农合的一部分吗?不应该得到相应的回报吗?

对于没参加过交纳公粮的年轻农民来讲,如果他们不交纳养老保险,领不到养老金,那人人都能理解。但交了几十年公粮的60、70、80岁,甚至90岁以上的老人,如同交了几十年的新农合。而每月只领取几十元、上百元的养老金,在目前如此高的消费面前,是很难维持正常生活的。与城镇职工相比,实在是少得可怜了。

因此,希望国家对参加交纳过公粮的农民,按照交纳公粮的年限,发放相对合理的养老金,让农村老人不再忍痛忍累地劳作在田地,让他们能够安享晚年。毕竟他们当年曾为国家做出了不小的贡献。

农民以前交了很多公粮可以抵消新农合吗?如何回报三农?

【庆双与三农同行】农民以前交了很多公粮可以抵消新农合吗?如何回报三农?──用以前交公粮来抵消现在交新农合不合适。详情请看下文。

在新中国成立后,国家要求农民种土地要交公粮,以供应城市人口、工矿企业、机关单位、学校、部队等人群的生活需求。直到2006年,国家才取消了农业税,从此结束了农民种土地需要向国家交公粮的历史。

而在农民种土地向国家交公粮的半个世纪里,农民付出了巨大的艰辛。为了向国家交公粮,农民分的口粮是粗粮、次等粮,而把上等的好粮、细粮交给了国家。可以说,凡是生活在那个交公粮年代的农民,对向国家交公粮的情景记忆犹新。

在那个年代,科技还不发达,许多农村既没有机动车辆,也没有能通车的道路。农民在交公粮时,全队凡是参加集体劳动的社员,无论男女都要去运输粮食。他们肩挑背驮,行走在乡村的羊肠小道上,步行几公里至十多公里,将粮食上交到粮站。就这样,一年又一年,农民为国家上交了数以亿计的粮食。

可是,当那些种土地,为国家交公粮的农民年老以后,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许多人晚年生活困难。虽然近几年国家对农民实行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好政策,但是老年人一个月领取的一百多元养老金,在现在物价高涨的情况下,无异于杯水车薪。相比于城市里的老年人,农村的老年人真是处在最底层,一个在天上,一个在地上。

若要论贡献,由于处在同一个时代,农村的老年人不比城里的老年人贡献少;论待遇,农村的老年人应该与城里的老年人平起平座才对。因为城里的老年人上班为国家工作,而农村的老年人从事农业生产同样也是为了国家劳动。农村的老年人参加劳动挣了工分,而城市里的老年人上班工作挣了工资,二者都是处在同一个概念。

然而,城里的老年人退体后可以领到足以生活的退休金,但农村的老年人在退休后只能领到一点茶水费。同样处于共和国的蓝天下,受到的待遇却有天壤之别。

题主认为用过去交公粮来抵消现在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笔者认为不妥,应该一码归一码。新农合是国家继城市个人医疗保险之后一项惠及农民的新政策,不管是城里的人还是农村的人,都应该缴纳医疗保险费。笔者觉得,应该用过去交公粮来抵消农村老年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给农村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年人发放与城市老年人同等的退休金,使农村的老年人老有所养,安度幸福的晚年,共同感受到共和国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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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以前交了很多公粮可以抵消新农合吗?如何回报三农?

关于一提起农民交公粮的事情,就会又引起社会上的两大群体人们的诤论不休,各说各有理。到底农民交的工粮都干什么去了,农民从中得到了什么,下面咱就说达说达。

在八十年代前农民生产出来的粮食,特别是小麦,大米,农民除掉种籽以后,盛下的百分之八十都被国家征购走了,一般年份农民就是分到二十到三十斤小麦,这还是不错的生产队,作为不好的什至分三五斤的也有,全部都是被国家征购走了,明着是给农民折价付给了农民钱,可是上面还下发了,公积金,公益金,国家基本建设金,税收金,水利建设金,等等七八十几项扣除资金。把农民生产的粮食征购走以后,明着是给农民钱了,可是农民钱沒有到手就又被各单位化走了,最后农民还是一分钱也沒有,有的生产队产量低的,不够扣除一切上交费用,还得贷款扣除,所以那时农民该交的全部交了,不该交的也交了,也等于是农民已经把所有的应该出的钱全部出齐了。可是那时谁会想着社会,会发展到今天的这样。要是当时的公益金名子改成农民养老金,现在农民老了还会无有任何依靠头养老吗?,领不到一分钱的退休养老金吗?

作为那些不明白农民交公粮这里面的事情的人,我在说一项农民的负担,就是连给国家看大门的解放军的,家属的一切负担都是农民付出的,农民对国家的建设还有什么没有付出呢?如果要是当时的公积金写成医疗保险金,现在农民老了看病还待交新农合吗?不就是当时农民只知道一心建设国家,沒有私心杂念,当时沒有改写成社会养老金,医疗保险金,现在农民才遭到了这么多不白之冤。特别是最近又遭到了,以王福重为首的一伙人的污灭,污辱,陷害,农民去找何人去说,去找何人评理呢?所以现在的农民才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

农民以前交了很多公粮可以抵消新农合吗?如何回报三农?

农民,无赏交公粮,农业税,挖河,修水库公路等,应该抵新农和,因为工农是一家,都同样为国做贡献,就应该享受国家的同样代遇。当年知青下乡劳动几年,都算成工岭了,那么农民在乡下劳动一辈子,为什么不能算工岭呢?

农民以前交了很多公粮可以抵消新农合吗?如何回报三农?

可以百分之百地肯定:缴公粮根本不存在抵顶社会保险费的任何可能性。为什么这样说呢?

首先,必须特别强调的是:缴公粮就是缴农业税,仅此而已。我国自进入农业合作化之后,农民是生产大队的一员。在包产到户之后,农民是土地承包经营户,自我经营、自负盈亏的个体户。这两个时期,都是要缴公粮的。从本质上讲,缴公粮就是缴农业税,仅此而己。千万别把缴公粮看得神圣无比,至高无上。

既然缴公粮不过就是缴农业税,毫无疑问:农业税当然就具有税收的一般特点。所谓的税收就是政府以国家机器的强制性为后盾,无偿地强制性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经济活动。国家取得的财政收入,分别用于维持国家政权的正常运转,用于给全体国民提供国防安全、公共安全,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提供各项事业的建设资金。说到底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无论如何讲,税收既然是无偿的,自然就不存在返还给纳税人的任何可能性又是强制性征收的,如果不缴税,轻则违法,是要受到经济处罚的;重则涉嫌经济犯罪,甚至会被判刑坐牢的。如果您详细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涉税犯罪就有好几种。也就是说:不缴税或不如数缴税,国家是要追究责任、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后果是很严重的。用文明一些的话说:依法纳税,只是公民对国家忠实地履行了法定义务,仅此而已

有一句话说:人生在世,只有两件事情是不可避免的,纳税和死亡。也就是说:依法纳税,是每个人一生中如影随形、伴随终生、无可避免的事情。从历史的角度,缴皇粮国税,贯穿中华民族整个历史进程。从这个视角看,国家决定停止征收农业税,既是国家经济实力增强的现实体现,又是为全体农民朋友们实实在在减轻经济负担的具体行动

事实情况是:在2000年前后,全国一年征收的农业税也就400亿元左右,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占比仅为1%左右,其实是可有可无的。即使如此,还要负担不小的征税成本,并惹来一系列社会负面影响(例如干群关系紧张),因此国家最终决定彻底停征了。

现在的舆论场上,有一种似是而非的论调:缴公粮是对国家的巨大贡献,个别人甚至无限拔高,好象缴公粮撑起了共和国的大厦,决定了国家的一切。虽然不能说农民缴公粮不是贡献,但是也要实事求是地看,国家发展到如今的水平,是各行各业的全体公民,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共同努力、共同奋斗的结果。具体到每一个人的所谓贡献,应该说大多数人几乎是微不足道的。缴了公粮,只是完成了自己承担的法律义务从此你不欠国家的;当然国家也不欠你的,彻彻底底地两清了。对此,任何人确实都应该有一个清醒、客观、理性的认识。

其次,缴公粮和缴社会保险费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法律层面的事情,缴公粮当然不能抵顶缴社会保险费。征收农业税,依据的国家政策是1958年6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农民参加社会保险,依据的国家法律是2011年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在《社会保险法》中,真正涉及到农民这一群体的只有两条。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也就是说:仅仅明确了制度的名称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参保的资金来源有三个途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第二十一条规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实际上,这一条仅仅明确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两部分组成,并同时明确了领取的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条件。至于国家规定的条件是什么,法律授权国务院做出具体的规定。

在这个最基本的社会保险法律中,压根儿就没有对农民缴公粮一事做出任何的规定,甚至连“农业税”这个词都没有出现。也就是说:缴农业税与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间,根本就没有任何法律上的联系

真正规定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行政法规是:2014年2月,由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这是《社会保险法》的配套法规,当然也是法律的实施细则,是将法律中规定的新农保城居保,统一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而专门制定的行政法规,是一部非常重要、极为关键的政策文件。在这个文件中,详细规定了包括城镇无业居民农村的农民在内的所有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各项政策条件。

必须强调的是:这个行政法规中,对农民缴公粮(缴农业税)同样未置一词。这就非常清楚地表明:被很多人认为是天大贡献的缴公粮,在《社会保险法》及配套行政法规中,连提都没有提到。法律、法规、政策上没有任何规定,如果认为缴过公粮还应该享受什么特殊待遇,当然就属于于法无据了。通俗地说:国家根本没有把缴公粮与参加养老保险这两种法律行为联系起来看待。把这两件事直接联系起来,要求享受特殊待遇,是别有用心的违法行为,是蛮不讲理的一女二嫁行为

如果硬要联系的,还是有一点的,即:《意见》中明确规定:“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也就是说:在实施个人缴费参保之时,已经年满60周岁的所有城镇无业居民和所有的农村居民,都可以无偿地、免费地、不用付出任何代价地领取当地标准的基础养老金。虽然各地标准高低不一,这无疑表明国家确实没有忘了老年人群体曾经的付出。

这就是在目前法律、法规条件下,国家对60周岁以上的所有城乡居民给予的政策性补助待遇。如果不是这一特殊规定,现在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1.6032亿人之中,究竟还能剩下多少人,绝对是大有疑问的。

现在,网上炒作老年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文章非常多,但大多数人不是先说一通曾经的伟大贡献,就是哭穷卖惨装可怜,却唯独忘了一个关键问题:本人没有缴费参保。说到底:养老金或养老保险待遇,都是事先缴费参保的自然结果,是用真金白银的钱堆出来的。本人如果完全没有缴过费,当然只能领取基础养老金而已,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

因此,一切撇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企图通过强词夺理,制造舆论声势,从而达到不劳而获、白吃白喝的目的,都是胡说八道,实质上都是违法行为

最后回答题主提出的问题:农民以前交了很多公粮可以抵消新农合吗?如何回报三农?综上所述,缴公粮和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完全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儿,法律对此没有任何规定,只能车行车道,马走马路,完全不搭界。因此,缴公粮根本不可能抵顶农民通过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保

说到底:缴费参保了,就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没有缴费参保,仅仅只能领个基础养老金,仅此而已。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只能由本人和家庭自行承担。毕竟,从法律上讲,城乡居民的两项社会保险(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保),都是非强制保险,参保、不参保都由个人或家庭自行决定,任何人绝对不会强制你参保,一切的经济后果也只能自行承担。

至于说如何回报三农?说实话:现在的惠农政策是非常多的,从种粮补贴到乡村道路建设投资;从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政府补助;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到最低生活保障,再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从普遍享受的高龄津贴到仅涉及特殊人群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等等。这些都需要国家财政掏钱。更加值得期待的是:随着扶贫攻坚战的顺利收官,国家又适时地推出了乡村振兴战略。毫无疑问,这肯定将会带来国家对农村、农业、农民更大力度的投资和政策扶持,让我们共同期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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