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退休年龄,职工保险不够年限,单位拒绝再交,违法吗?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这属于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情形之一。主要原因还是从企业的角度出发,确定的有关用工政策。
年纪大的劳动者,用人单位确实一般不愿意使用。可是我们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了很多限制条件,以维护法定劳动力年龄期间劳动者的权益。比如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必须要符合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十四类情形。具体不一一列举,可以看一下下图:
十四类情形中,除非职工有重大错误,被开除才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即使按照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照解除前职工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的月均值计算。对于一些在单位工作二三十年的老职工,光经济补偿金的待遇也能够领取到二三十个月,有的甚至高达一二十万元。很多老职工还巴不得单位解除呢。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两倍的赔偿金。而且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如果不要求赔偿的话,也可以申请恢复劳动关系。
可是随着劳动者年老体衰,如果不考虑年龄限制,实际上将会对用人单位造成很大的负担。比如说,关于病假的规定是如果在用人单位工作满20年以上,可以最长休24个月的病假。医疗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发放病假工资并缴纳社保。医疗期结束以后失去劳动能力,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除经济补偿金外还要额外支付医疗补助费。医疗补助费是最低6个月的工资,重症加付50%,绝症加付100%。
如果用我们单位已口头表示劳动者不适合岗位要求,或者实施绩效考核中的末位淘汰,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这也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得到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胜任岗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仅需要证明劳动者“两次不胜任工作”,而且需要证明曾经对劳动者进行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职工的工作待遇是不可以单方面下降的,必须与职工协商一致。所以,年纪大的职工,被用人单位视为负担也是有原因的。
如果社会保险缴费不满15年,到退休年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实际上对老年职工的就业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让他们就业更难了。因此,国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规定的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
至于未来推动延迟退休,如何保障老年人的就业权益问题,国家应该是通过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招用大龄就业人员帮助企业减轻负担。
就目前来看,如果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社保缴费不满15年,劳动者只能自己承担社会保险费,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保,继续缴费至满15年,然后领取养老金;或者申请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60岁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养老金待遇了。
到了退休年龄,职工保险不够年限,单位拒绝再交,违法吗?
一般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你的社保账就将关闭单位显然会停止再给你账户交社保了。但你缴费年限不够,按规定是不能享受社保养老金的。而你即使仍在原单位工作所签的也只是劳务合同,并非劳动合同,单位对非劳动合同人员不缴社保费并不违法。你可以个人继续缴费,等到缴费年限足够再办退休享受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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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到了退休年龄职工保险不够年限,单位拒绝再交,违法吗?这个是不违法的。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是你到达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之后,那么劳动合同法规定就属于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当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以后,那么你所在的工作单位确实不具备任何的法定条件和义务,来给你再缴纳相应的社保待遇,同时你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后,也等同于你失去了工作单位。
因为毕竟我们正常情况下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以后,那么由工作单位来正常给我们办理退休,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这是最基本的一个正常流程,但由于你职工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如果说不满足15周年,那么这种情况下你就不能够办理退休,但是劳动合同关系他依然是属于正常解除的状态,所以说企业单位是有权利不再继续聘用你,而且也有权利不再继续给你缴纳社保待遇。
此时你需要做的就是及时的将自己的这个个人社保关系由原工作单位转移出来,你要么去找新的工作单位,看看新的工作单位能不能接受你,要么自己按着灵活就业的形式来继续参保,依然是可以有效的累积自身的缴费年限,当然你所面临的结果肯定就是延迟退休,因为只有延迟退休以后,你才能够进行逐年交费,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才能够正常的去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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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退休年龄,职工保险不够年限,单位拒绝再交,违法吗?
不知道你说的是什么情况。
如果你正常上班,每个地方都正常给你交纳社保了,你退休时怎么会不够年龄?难道你连15年工作时间都不到就退休了?
听你的意思是你在现单位工作退休,但等你退休的时候单位已经不给你交社保了,但你社保年限还不够。那我觉得是你自己的问题啊,应该不会是你现单位的问题,除非你现单位以前没有按规定给你交社保。
你已经退休了,单位已经无法给你再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你换个单位人家也没法给你交,因为退休人员是不需要交这个的,也缴不进去,所以从单位的角度来说没有错。
那你退休时确实缴费不足15年的怎么办呢?总不能因为这个不能去领退休金吧?实际上还是有一定的解决办法的,你得要去看看哪种合适。常用的有以下三种解决方案:
1、办理延迟退休,继续缴纳社保至缴费满15年,而后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将社保转为新农合。
3、一次性补缴社保满15年。
你可以去社保局去咨询,看看你适合哪种,感觉最划算的是一次性补缴社保满15年,不过这个补缴要全部自己出钱。转新农合肯定收入会少好大一截,办理延迟退休估计牵涉的面会比较广一些。
到底哪种合适,得要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比如你只差一两年就够年限了,那办延迟和一次性补缴都比较划算,最不划算的估计就是转新农合。
到了退休年龄,职工保险不够年限,单位拒绝再交,违法吗?
到了退休年龄,职工保险不够年限,单位拒绝再交,违法吗?
企业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行政,职工年满法定退休年龄,企业就不能再与你签订用工合同;你与企业已经自然失去了“劳动合同关系”,而且人社局也关闭了你的单位代缴社保账户,企业不能违法“做假”为你缴纳社保,这个应理解,企业依法办理“解取劳动关系”,是合情合理而且合法的。
至于你达到退休年龄,由于个人的原因,参加社保缴费年限不够,不能满足社保规定的“实际缴费15年年限”,那你必须去所在地社保局去申请一次性补缴手续,如果没有补缴社保政策,你只能以灵活就业身份,向社保窗口申请“灵活就业”社保,并续缴社保费,直至满足15年缴费年限,达到退休条件,方可延迟退休办理退休手续。
假如你的缴费年限已达到十年以上的,建议你继续续费,延迟办理退休。
假如你(男性)的缴费年限才五六年,还差十年左右,我不建议你继续续交费,可以申请将“职工社保”个人账户余额转移到,你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账户”,并补缴不足年限,年满60岁就直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虽然退休养老金少,但是养这个“城居保险”对你来言,还是比较合算的。
到了退休年龄,职工保险不够年限,单位拒绝再交,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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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到了退休年龄。职工养老保险不够年限单位拒绝再交纳,这种做法违法吗?首先我们需要确定的是,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上面,是按照你真实的法定年龄来签订的,也就是说你真实的出生日期就已经正常的签订到了我们劳动合同关系当中去,所以说如果你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后,所在的工作单位不给你继续缴纳社保待遇,这是完全没有任何问题的。
因为首先你具备了法定退休年龄,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关系是自动解除的,并且作为工作单位来讲,他有责任和义务来给你申报去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但由于你自身的原因导致职工养老保险没有完成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那么这种情况下你是不可以办理退休的,但由于员工的单位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后,那么你需要做的就必须要找到一个新的工作单位,或者是自己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来继续参保,以此来完成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的交费,然后才能够正常的去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
所以说你的工作单位的做法是没有问题,但是如果说你的工作单位,比如说在劳动合同正常存续期间造成了社保中断的缴费,那么工作单位是有责任和义务来完成补缴的,当完成补交之后,如果你具备15年的条件,那么也应该一并由工作单位来申报,给你办理退休享受这个养老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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