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费在哪里领,怎样办理?

丧葬费又称为“丧葬补助金”,是参保职工去世以后,其家属可以领取的一项待遇。

这是一项法定的待遇,依据社会保险法第17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如有关规定所说,我们只要去办理参保职工的死亡核定手续,养老保险基金就会支付有关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待遇。

丧葬补助费的由来

很多人好奇,丧葬补助费是最初是怎么规定?实际上,这是属于职工福利待遇的一种方式,也是我们中华民族对于死者入土为安照顾传统的体现。

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实施,明确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付给丧葬补助费,自此丧葬补助费制度就建立起来了,一直延续至今。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

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丧葬补助费,在职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的,标准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退职养老的职工参照执行。

1957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对于退休制度进行了确立和完善。有关丧葬补助费的标准,其第8条规定,“退休人员去世以后,一次发给五十元至一百元的丧葬补助费。”这个标准在50年代,实际上并不低于2~3个月的工资。

1978年国家又发布了国发104号文件,《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但是并没有对丧葬补助费作出规定。

后来具体丧葬补助费的标准,是一个省市自行确定的标准执行,这样就形成了各地之间的差异。比如说山东省至90年代起,丧葬补助费就定格为1000元,一直沿用至今包干使用。北京市是5000元,浙江省只有4000元。一些地方直接跟工资相关,不过是跟社平工资相关,比如说福建省是职工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倍,上海市和天津市是两个月的全市社会平均工资,贵州省是两个月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宁夏自治区是三个月的自治区平均工资。

职工死亡后的其他待遇

职工死亡以后,除了丧葬补助费,其实还有另外三部分待遇:

第一,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按照国家设计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职工缴纳的部分全部进入个人账户,退休时按照计发月数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发放一份。如果参保职工去世时个人账户余额没有领取完毕,这一部分余额可以由继承的基础。

第二,是抚恤金。抚恤金也是跟丧葬补助费职工一起的福利待遇。劳动保险条例中,相应的待遇被称为一次性救济基金,待遇的具体标准根据供养亲属不同分别为6~12个月的本人工资。1957年退休暂行规定,改名为抚恤金,标准设定为6~9个月的本人退休费。后来,经过各地的不断变化,目前有的地区只有定额几千元,有的地区则是20个月的本人养老金。像山东省是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第三,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主要是针对没有生活收入来源的供养亲属,提供一定额度的困难补助,目前相应标准比较低,甚至低于低保。山东省三个档次分别是430元、480元和530元。

总体来看,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推行,相应的养老待遇都会有养老保险基金承担的;不过随着国家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相信未来会形成统一的养老待遇的。

丧葬费在哪里领,怎样办理?

丧葬费在哪里领,怎样办理?对于丧葬费我们又称为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是作为参加职工社保的职工应该享受的一种待遇,即凡是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不管是在职的还是退休的,死亡以后都会享受丧葬补助金的待遇。

丧葬补助金的领取分为两种方式。一是在岗职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金;二是退休职工死亡以后的丧葬补助金。我们统称为死亡待遇。缴纳了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待遇除了丧葬补助金以外,还要享受抚恤金待遇。虽然同是死亡待遇,在岗职工和退休职工死亡以后还是有差别的。这种差别主要体现在非因工死亡和因工死亡两个方面。

作为在岗职工来讲,既有因工死亡也有非因工死亡两种情况。对于因工死亡的人员,需要按照因工死亡的待遇标准来发放丧葬补助金。因工死亡和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的差别是非常巨大的。因工死亡主要看是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工伤主要是指在工作岗位上死亡或是因为工伤事故而死亡,视同工伤包含了三种情况,即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是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或是死亡的;三是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通过工伤认定,如果符合因工死亡或是视同为工伤死亡的人员,享受工伤死亡的待遇,工伤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为统筹区6个月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在用人单位计算死亡待遇时,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办理,缴纳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赔偿,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领取手续的办理由用人单位协助家属到当地社保局办理。

非因工死亡的人员的丧葬补助金,既包含了在岗职工,也包含了退休人员。对于在岗职工来讲,丧葬补助金的办理由用人单位协助死者家属办理,由于丧葬补助金是由社保部门来支付,属于社会保险待遇的一种形式,办理的地点还是参保地所在的社保局;退休人员因病或是非因工死亡的,由家属负责到退休地所在的社保部门办理。办理时需要提交死亡的医学证明、身份证明、火化证明和村社或是社区出具与死亡人员关系的证明等。非因工死亡由于属于自然死亡或是因病死亡,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是比较低的,像重庆等地是每人2000元,有的地方时是每人3000元,也有的是1500元。除了丧葬补助金以外,还要注意同时办理抚恤金,抚恤金才是补助的大头,一般最高的是按照本人养老金或是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5个月的标准进行补助。

综上所述,丧葬补助金是属于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以后死亡的一种待遇,不管是在岗职工还是退休职工,只要死亡以后都会享受,只是在岗职工要分为因工死亡和非因工死亡两种情况,退休职工基本上都是属于非因工死亡。因工死亡和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的标准差别是非常大的,都是到参保地或是退休地的社保部门办理。

丧葬费在哪里领,怎样办理?

很多缴纳社保的人,由于对社保知识匮乏,不知道找谁去领丧葬费,怎么办理?作为一名企业负责社保和退休管理工作的HR,要提醒你:丧葬费的支付主体是社保基金,属于社保对死者提供的一种死亡待遇。除此以外,职工家属还可以申领抚恤金、继承死亡职工的个人账户剩余储存额。根据死亡人员的参保状态,丧葬费待遇的领取方式可分为以下2种:一是参保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二是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死亡时的参保状态不同,待遇支付标准也略有差异。下面结合问题,为大家普及一下丧葬费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谁可以领丧葬费,应该由谁来支付?

1.丧葬费的领取资格。参加社保缴费的职工或者已经办理退休的职工,死亡以后,可以领取丧葬费。一般为死者的继承人(家属),负责办理丧葬费的领取手续。

2.丧葬费的支付主体。过去丧葬费,由企业支付。后来随着社保基金的发展,逐渐改为统一由社保统筹基金来支付,单位负责配合职工家属办理相关手续,出具有关证明(比如:职工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证明等)。

二、丧葬费的领取标准是什么,如何领取丧葬费?

国家关于丧葬费的领取,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支付标准。另外,除了丧葬费以外,还可以申领抚恤金、办理个人账户储存额继承。下面以吉林省丧葬费等死亡待遇领取为例,仅供参考。

(一)丧葬费等死亡待遇的领取标准

1.参保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由统筹基金发放丧葬补助金标准为1200元。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抚恤金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40%为基数,按10个月计发;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抚恤金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为基数,按比例计发。另外,家属可以申请办理个人账户储存额的退付手续。

注意:抚恤金月标准=当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40% × 10 × 本人缴费年限 / 15 。

2.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由统筹基金发放丧葬补助金1200元,并以退休人员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10个月为其遗属发放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3人以上的,按12个月标准发放。另外,家属可以根据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申请办理剩余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退付手续。

注意:职工及退休人员在服刑期间死亡的,按规定办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继承,但其遗属不享受相应的遗属待遇。

(二)如何申领丧葬费等死亡待遇

现在丧葬费等死亡待遇的办理已经简化了,一般需提供以下要件:

1.逝者身份证原件/户籍注销证明。

2.死亡证明。

3.火化收据。

4.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亲朋即可)。

5.逝者生前领取养老待遇银行卡/折。

注意:有时还需职工单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综上所述

1.丧葬费的领取地点,是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社保统筹基金统一支付。个人携带所需材料,到社保部门的丧葬费业务窗口申请办理即可。

2.对于参保职工和退休职工,死亡以后,除了领取丧葬费以外,还可以申请抚恤金,办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休手续。

3.关于退休待遇的申领标准,全国各地略有差异,具体以当地社保部门要求为准。一定要提前问好,以免漏掉本应该申领的待遇。

职工死亡以后,有关部门会要求职工家属出具亲属关系证明,以此来确定继承人。比如:“证明母子关系证明”等等。而这些证明,一般要求单位来出具。对于这些奇葩的证明,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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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在哪里领,怎样办理?

重要消息紧急通知:只要购买了社保人员去世,那么将有四笔钱可以领取,只要用对了办法,丧葬费100%能够领到。

现在很多人都在工作期间购买了社保,而社保里面包含五险,无论是你退休还是正在工作,只要不幸去世,那么一般都有四种费用可以领取。

这是一份保障,是一份必须要领取的费用,是符合劳动法保护的。

所以家里有退休人员去世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一般只要购买了社保,无论你有没有退休?还是退了休,只要去世都有这四种费用可以领取,然后还有关于领取丧葬费的办法,接下来有可能要罗嗦一些,希望大家能够谅解。

1、丧葬费。

丧葬费无论是退休还是没有退休的职工人员,只要去世,那么单位必须要根据劳动法给予一定的丧葬费。

而丧葬费每个地方都有不同的,标准有的地方是2000元,有的地方是4000元。

所以像这种情况得根据你们当地的丧葬费政策来决定,但是一定有这方面的费用。

2、退还剩余的养老金。

不少人都有一个这样的想法,自己缴纳社保,如果还没有退休意外死亡或者是退休以后只领了几个月的养老金就去世的话,那么,这笔钱岂不是打了水漂,亏死。

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根本不会亏这笔钱,也根本不会打了水漂。

大家都知道,职工社保是按照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选择三种缴费比例来缴费。

无论选择哪一种,这个社保的费用由单位承担,16%个人承担,8%。

单位承担的16%纳入社会统筹基金账户,这笔钱动不了,我们个人交的费用在我们个人账户退休以后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

那么,如果社保刚交满15年,就不幸去世,那么这笔钱也是可以退回来的,一般退到你的直系家属手里,也只能退个人账户,你自己交的那一部分钱。

如果是退休以后领取了一两年的养老金,那么,也将会把剩余的养老金退给你,也是退个人账户里面的养老金给你家属。

3、抚恤金。

工作期间没有退休去世,根据劳动法给予家属一定的抚恤金,一般这笔钱都是支付给死者的直系亲属,比如老婆孩子父母。

如果死者的一家人都是靠死者生前的工资来维持生活,那么这个抚恤金就会高一点。

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是根据缴费年限来计算和你们当地的社会职工工资水平来为,自己发的基数和标准。

如果死者之前是缴满15年的社保,那么每缴满一年就发放一个月的抚恤金缴费年限多久发放多久,但是这得根据你们当地的政策来决定。

4、慰问金

像这种费用,得看你们单位个人自愿,因为这属于人道主义,因为这是单位的员工,没有退休就意外死亡,那么这个单位如果想多给一笔家属慰问金,那么就可以多给一笔,如果不给那么家属可以协商一下。

以上这四种费用,只是对于那些有单位的职工社保人来讲。

如果说有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以及城乡居民社保,那么就没有单位也没有劳动法。

一般这种情况像这种社保的人死亡以后需要丧葬费,抚恤金以及养老金退还,都是由养老基金来支付像其他就没有任何的费用。

所以就算你的社保缴满14年,十年还是三年,只要没有退休,在单位工作签订了劳动合同书,那么根据劳动法,肯定有丧葬费。

如果单位不给予丧葬费,那么把握好证据,去劳动局起诉他。

一般丧葬费每个地方的发放标准不一样,也是根据,你的职位来决定。

所以大家得问一下你们当地的政策,但是肯定有丧葬费这一类的东西。

那么该如何领取这些丧葬费以及应得的费用呢?

1、死亡证明

这是必须需要正经之一,如果想领取这些费用,那么必须要死亡证明,而死亡证明是由户口及本地的派出所再给死者注销身份证的时候,会开一个死亡的证明,凭借着做这个证明就可以领取丧葬费以及其他的费用,但是这个证明必须要,所以大家一定要记着。

2、火化证明

现在已经取消了传统的土葬,实行火葬,只要人死以后,那么就要拉到火葬场进行火化办理一系列的证据,比如火化的费用收取凭证,以及开一个火化的证明,这些都是非常有利的证据,凭借着火化证明,也可以领取这些丧葬费,抚恤金等,这样的费用。

3、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这就是说你是死者的子女,或者是父母以及妻子,那么就要出示一下你们之间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这个就得去你们当地的村委会以及社区办一个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你和死者是什么样的关系?一定要标注清楚。

4、注销死者身份证的各方面材料

当把死者的身份证注销以后,当地的派出所肯定会给你开很多的证明,具体什么证明应该是这些注销户口证明等等,这些证明也一定要保留着,因为很可能有些地方也是需要这些证明的。

对此,三味小镇哥的看法就是:

关于丧葬费的领取,这里去你们当地的社保中心进行咨询,一般丧葬费和其他的费用都是由你的原先单位和社保局共同办理的,所以先去单位问清楚,然后再去社保中心问清楚需要哪些证件,然后再去办哪些证件以上的几种证件是必须要的证件,所以大家要提前准备好。

总结:

以上就是领取丧葬费以及其他费用的方法和需要的材料证明。

现在养老金的政策已经进行17年连涨,每年都有不断的政策改变,但是退休人员正在领取养老金的朋友一定要注意,有些地方即将实行这样的政策。

如果每年的养老金在发放之前,必须要去认证,没有认证的退休人员,肯定会将暂停发放养老金,直到认证完毕之后,才会将这些养老金再补发到你们的社保卡里。

这种情况就是为了防止那些冒充去世老人过来领取养老金,破坏养老基金的人。

所以大家一定要及时去认证,只需带着本人身份证以及社保卡到当地的社保中心,以及社保网址上认证就可以了。

而且刚退休办理社保卡的朋友要想领取每月的养老金,一定要开通社保卡里面的金融功能绑定社保卡,里面的银行账户,因为每月的,养老金都会打到社保卡上面的银行账户,如果没有开通,那么也会打不上去。

(感谢各位朋友观看和支持)。

丧葬费在哪里领,怎样办理?

感谢邀请,跟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丧葬费在哪里领取?怎么样办理呢?丧葬费的领取主要是针对于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群,可以获得相应的丧葬费,当然除了丧葬费之外还有一部分抚恤金的待遇,那么这两者相加大概有个几万块钱左右,各个地区的规定是有所不同,整体来讲,平均的这个中位数大概也就是在几万块钱左右。

那么很明显它是针对于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群体所建立的相关的费用,所以也就意味着丧葬费是通过社保部门来给予拨付的,只要是你正常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无论是属于正在缴费的在职群体,还是属于已经退休的退休群体,那么都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丧葬费的待遇,这是毫无疑问的。只不过就是丧葬费待遇的高低,一方面取决于你所在地区的这个社会平均工资,另外一方面还要考虑你所在地区的平均养老金的待遇。

所以对于待遇比较高的地区,那么丧葬费的待遇水平相对来说也会更高一些,反之待遇比较低的地区,那么丧葬费的待遇水平相对来说也就会更低一些,至于这个怎么样办理怎么样领取,主要是要根据相应的流程,那么我们死亡人或者说是因病或者是某种原因造成的结果,那么就会要依法去申报,通过社保部门来进行申报,申报,处理完成之后,那么就可以享受到丧葬费的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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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在哪里领,怎样办理?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简单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先说结论:现行的丧葬费包括了三大类,分别为: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丧葬费,特困人员的丧葬费,优抚安置对象的丧葬费。为什么这么说呢?

所谓的丧葬费,政策上的标准称呼为丧葬补助金。其实质是特定身份属性的人员死亡之后,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依法拨付的专门用于死亡人员办理丧葬事宜的政策性补助资金。就目前不同身份的人员保障政策体系来说,大致可以分为三大类

1、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参保对象的丧葬补助金。这一类的丧葬补助金都从不同的社会保险基金中按政策规定列支,涉及到的人数最多,当然由当地的社保局办理。在实际工作中,又分为三种情况1)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其政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按照这个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死亡之后,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资金的来源渠道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2)工伤保险基金丧葬补助金。政策依据是:《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这里要注意的是:这类情况只适用于工伤人员,其丧葬补助金的来源渠道是工伤保险基金。3)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1)个人死亡之后,如果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只能选择领取这三项之中的一项,不能同时领取。2)各地区丧葬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不同的,甚至差别比较大。

对于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因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就只能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丧葬补助金这一种,各地的丧葬补助金标准也不一致。一般标准以一年的当地基础养老金为多。另外,目前有的省城乡居民的丧葬补助金政策并未执行。

2、特困人员的丧葬费。目前,特困人员是社会救助政策中确定的救助对象,基本的政策依据是国务院发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6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中明确规定: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内容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以及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其中,丧葬费用从救助供养经费支出。这就是基本的依据。其后,民政部进一步明确,对于特困人员的丧葬费用,按照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基本方式,分别拔付给供养服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村委会或其亲属,用于办理丧葬事宜。各地方丧葬费用的具体标准也是不同的。有按定额拨付的,如4000元或5000元的,也有拨付12个月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做为丧葬费用的。这个丧葬费用由民政部门拨付,由本人所在的村委会(社区)汇报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再正式报告民政部门即可。

3、优抚对象死亡后的丧葬补助金。严格地说:包括现役军人在内的优抚对象死亡,一般分为因战死亡、因公牺牲、因病死亡三类,当然还有因战致残、因公致残、因病致残三种致残后死亡的情形。再加上部分人死亡后会被批准为烈士。以上几种不同的情况,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享受不同的抚恤待遇,包括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特别抚恤金遗属定期抚恤金,内容非常复杂,构成一个完整的政策体系。这里不详细展开讨论。在这些政策规定的抚恤金面前,我们常说的丧葬补助金,金额小得几乎不值一提。这里只强调一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死亡之后的抚恤事项,都由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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