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五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有的以前几十年没有养保制度,这几十年工龄怎么办?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1991年开始建立的。首先国家推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4年10月,国家要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也纳入到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内。不过,国家目前建立的是两套养老保险基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
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工龄有什么作用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国家实际上也有养老制度。
新中国刚刚成立,但1951年,国家就推出了劳动保险条例,对于企业职工建立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丧葬、抚恤等待遇机制。不过劳动保险条例仅仅覆盖100人以上的企业,并不能涵盖所有人。
1957年,国务院推出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和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全国就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所有工人、职员养老问题统筹建立了退休制度和退职制度。
我们相应的退休待遇,主要是根据退休前本人连续工龄(劳动保险条例称为“本企业工龄”)长短发放退休前工资的一定比例。工龄5~10年发放50%,10到15年发放60%,15年以上发放70%。相应的比例后来也经过了多次完善,但是基础仍然是跟退休前本人工资相挂钩。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也是这样。
养老保险制度的待遇计算模式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的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待遇计算模式,国家统筹考虑了多个因素。
现行的参保缴费养老金计算公式,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础养老金考虑了社平工资、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和缩小待遇差距四大因素。
社平工资实现了养老待遇的保值增值,也能够让退休老人共享社会进步带来的成果。30年前的社会平均工资只有两三百元,现在动辄六七千元。
缴费基数是通过缴费指数反映出来的。如果我们按照60%档次缴费,12个月的缴费指数就是0.6。最终所有缴费年限的平均值,影响养老待遇。
缴费年限包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指的就是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连续工龄。这也跟过去的退休模式,只使用连续工龄计算退休金一样。一般工龄或者中断前的工龄是不会计算养老金的。
缩小待遇差距主要指的是养老金的计算模式,按照60%基数缴费12个月退休可以领取0.8%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如果按照100%基数缴费,只能领取1%。相比于我们的缴费基数差距,养老金待遇差距影响缩小。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企业职工一般是1995年以后建立起来,个别地区是1992年就建立的。按照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计入个人账户,退休除以计发月数形成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目前跟退休年龄相关,也有利于养老金的晚退多得。
对于没有建立个人账户以前的缴费年限,一般称为统账结合之前的缴费年限,不管是企业职工还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都是额外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一般跟社平工资、平均缴费指数或视同缴费指数(机关事业单位)挂钩。如果平均缴费指数是1,每年这样的年限可以领取1%~1.4%的社平工资,1%~1.4%是过渡系数。山东省是1.3%。相对而言这部分待遇也要比单纯个人账户养老金高得多,实际上国家在制度设计时,是考虑了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以及年金待遇综合而言的,所以有话待遇非常划算。
所以,国家对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缴费年限,都是通过改革平稳过渡的,肯定不会吃亏。

六十五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有的以前几十年没有养保制度,这几十年工龄怎么办?
用户2754045012683先生(女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1993年在全国开始实施,到现在已经26年了。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的工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这一规定,是参保人中“老人、中人”人人皆知的事。
看来你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不够了解。根据该法第十三条规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的工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作为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与现在国家每年都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注入资金一样,负担视同缴费这部分钱记入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账户。
那么为什么政府要承担呢?因对那个时代工厂是国家的,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在内的各项提留、盈余积累全部上交给国家。职工做工出卖的是劳动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也是如此),换取的是工资,与供职单位的资产、经营管理和盈利无关。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职工退休由供职单位发给退休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国家把工人供职单位提留的养老保险基金交给了社保局,把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全部纳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的退休金也因此更名为养老金。这就是由县级政府劳动调配部门分配到国营或县办大集体单位工作人员参保前的工作年限为视同缴费年限的由来。
实际上在国家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制度以前退休的职工,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群,不仅仅是六十五岁以上的退休职工。只要是在国家实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退休(老人),或在国家实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实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后退休或尚未退休的职工(就是所谓的“中人”)都存在视同缴费年限。当然这个人群的职工,参加工作时必须是由县级政府人事、劳动部门统一调配的人员。
六十五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有的以前几十年没有养保制度,这几十年工龄怎么办?
本题目提出社保改革以前几十年工龄怎么办?这的确是值得深思与研究的一个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国家政策法规已有十分明确的规定。这就是必须把改革启动时点以前可以认定的连续工龄,一律视同缴费年限。而且,以实际缴费年限的计发办法作为参照系,对视同缴费年限进行必然的价值转换与合理补偿。这就是退休中人过渡性养老金的核算与给付过程,也就是对以前几十年没有养老保险缴费问题的基本对策与解决办法。
很显然,退休中人过渡性养老金的核算与给付,顺应与解决了这一棘手难题。而退休中人过渡性养老金的顶层设计与实务核算,却是极其复杂与极具挑战性的一个系统工程。
这个核算取向与实施过程是,它以反映退休中人实际缴费水平的平均缴费指数为基准,以体现目标替代率水平的过渡性养老金计发系数为支撑,以拓宽与加大权重的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指数作调节,通过上述三大关健参数叠加共振、综合作用,进而解决并实现对于视同缴费年限的合理价值补偿问题,这也就是对改革以前几十年连续工龄怎么办的政策取向与响亮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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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五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有的以前几十年没有养保制度,这几十年工龄怎么办?
六十五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有的以前几十年没有养保制度,这几十年工龄为视同缴费年限,俗话说的等于缴费工龄。
1986年前养老保险统筹制度还没有建立,职工退休后的退休金在原工作单位领取,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企业进入市场经营模式,为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占稳脚,必须把退休人员从企业剥离出去,让企业单位轻装上阵,这就必须建立适合国情的养老保险统筹制度。
我国的养老保险统筹制度是循序渐进的,1986年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集体合同制、亦工亦农合同制)实行养老保险统筹制度,统筹基金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1986年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工龄可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之后的工龄为实际缴费年限,退休时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认定为退休工龄。1986年后参加工作的的职工工龄均为实际缴费年限。
1992年全民固定工(包括集体固定工),开始缴纳养老保险,由企业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1992年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工龄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和实际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工龄。1992年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工龄均为实际缴费年限。
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进入养老保险统筹,2014年9月前参加工作的工龄为视同缴费年限。2014年10月1日后的工龄为实际缴费工龄,退休时视同缴费年限加上实际缴费年限,就是退休时的工龄。2014年10月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工龄均为实际缴费年限。
由此,我国已经建立起了所有职工在内统一的,公平的,规范的养老金保险统筹制度。
六十五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有的以前几十年没有养保制度,这几十年工龄怎么办?
65岁以上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分两部分,93年以前的工龄拿退休金,93年及以后的工龄拿养老金。1993年国家统一实行养老保险后,改为合二为一,将93年以前工龄改为视同缴费年限,全部纳入养老金制度。
六十五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有的以前几十年没有养保制度,这几十年工龄怎么办?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65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有的以前几十年都没有交这个养老保险,那么这几十年的工龄应该怎么算?我们国家正式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制度是从1992年开始的,也就是说1992年之后参加工作的人群,那么都可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这个是没有问题的。
只不过就是在1992年之前有过一定工作年限的,企业单位的在职职工,他的这个缴费年限,是要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最终计算到自己的养老保险当中去。这个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最终是以过渡性养老金的方式发放给个人。那么想要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就必须要在个人档案中有明确的记载,这样的话在办理退休的时候都可以认定自己的过去,视同缴费年限。
所以说自己是真正的有这种工作年限,都可以被认定的事,不会少自己一分钱的退休金待遇的。即使作为65岁以上的退休职工,那么他在92年之前一般情况下都有一定年限的工作期限。所以说都可以认定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当然92年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那么就必须要实际参保养老保险,才有这样的一个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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