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退休时单位没发给我独生子女补助,告知超时效期了,怎么办?
各省市独生子女补助的标准和方式是不一样的。独生子女补助是针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用人单位向独生子女发放的待遇。#理财大赛第三季#
北京市发放的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金是1000元,上海市是5000元,湖南省是5000元。山东省是根据社区的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来确定,青岛市已经超过了2万元。
像四川、重庆、云南、海南等地,并不是一次性奖励金,而是逐月奖励政策。云南省的奖励政策是自批准退休次月起每月发给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养老金5%的计划生育奖励金。类似于机关事业单位提升退休当月基本工资5%的奖励。
依据计划生育法规定,法律规定有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承担,劳动者可以向计划生育部门提出维权。
一般来说,《计划生育法》并没有明确超过失效就无法维权的情况,除非相关的计划生育条例有明确规定。
不过,国家前些年开始推动对农村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办法,相应奖励标准是每人每月80元。现在城镇无业或者灵活就业的父母退休后,如果没有用人单位发放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根据当地的政策也可以按照有关标准领取奖励金。比如说,《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明确元应该享受而没有享受,或者没有完全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或者一次性奖励5000元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可以选择一次性5000元或者每月80元的奖励方式,已经发放的扣抵。
如果确实超过时效无法维权,可以询问一下当地有没有这样的政策。相信除了山东省以外,大家更喜欢每月80元的奖励政策吧,毕竟1000元仅仅相当于一年发放的待遇而已。

我退休时单位没发给我独生子女补助,告知超时效期了,怎么办?
不知道你是哪个省的,也不知道你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企业退休的,更不知道你是什么时间退休的,所以不便作具体的回答,只能这么回答你:
1,退休时独生子女补助不是由所在单位在你退休时发给你,而是在你办理退休手续时,由社保部门在审核养老金待遇时,按省的规定增加5%,在你领取养老金时一并按月发放。也就是说,这个钱不是单位发放的。
2,你说已经超过时限,问怎么办?既然不是单位发放的,也就没有超过时限一说。那么到底这笔钱计算在养老金内没有呢?这是你需要弄清楚的问题。怎么弄清楚呢?建议你带上身份证、独生子女证到你退休时办理养老金待遇审核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查询,并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你核算你的养老金构成,看是否已经计算在内,如果已经计算在内就没有什么问题了。
3,如果没有计算,你可书面要求计算并予以补发。如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计算补发的,你可向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主管部门一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以解决问题。
我退休时单位没发给我独生子女补助,告知超时效期了,怎么办?
很多人只听说过独生子女有补助,但并不知道具体有哪些补助,应如何申领?实际上:独生子女补助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补助金;二是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金。两种补助金的申领要求和时效性略有差异。下面结合问题,做具体分析,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独生子女补助金?改革开放以后,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国家推行计划生育。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对于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分别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以享受独生子女补助金。独生子女补助金主要分为两部分:
1.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补助金。该项补助费用具有时效性,与子女的年龄有关,一般成年以后则无法领取。
各地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额标准、领取时效(子女的年龄)略有差异。以重庆和上海为例:
(1)重庆的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2.5元至5元的奖励金,或者给予总额不低于3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上海的规定: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2.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金。该项补助费用没有固定的时效性,与独生子女父母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的时间有关。
各地关于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金的发放标准略有差异。以重庆和上海为例:
(1)重庆的规定: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的独生子女父母,从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发10元基础养老金。
(2)上海的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办理退休手续时,对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
二、如何申领独生子女补助金?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补助金。
(1)支付方式。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支付方式主要分为2种:一是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二是无用人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
(2)所需材料。《独生子女光荣证》、《户籍证明》、《出生证明》、领取性计划育奖励费申请审核表、委托办理须提供受委托身份证明。
2.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金。
(1)支付方式。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金支付方式主要分为3种: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由单位和企业负责支付;二是民营企业以及无用人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三是由社保基金从养老金中统一支付。
(2)所需材料。《独生子女光荣证》、《退休证》、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委托办理须提供受委托身份证明。
写在最后:1.很多人员经常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金混淆。实际上,二者的领取条件、领取标准、时效性略有差异。
2.退休时单位没发给我独生子女补助,告知超时效期了。实际上: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申领超过时效了,因为它是以独生子女的年龄为标准。一般来说,当子女成年以后,就不能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了。
3.退休以后,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职工,还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金,
4.2016年国家开始推行“二胎政策”,独生子女证制度也取消了。原来已经办理的还可以继续享受相关政策,没有办理的就按照新人新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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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退休时单位没发给我独生子女补助,告知超时效期了,怎么办?
我退休时单位没发给我独生子女补助,告他超时效了怎么办?至于独生子女补助政策这一块,由于各地的政策规定不一样,执行起来难度也比较大。那么我梳理了一下,独生子补助政策总的大概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独生子女的补助政策。这一块主要体现在独生子女父母在职时的补助。一般是在独生子女出生后,独生子女父母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在岗职工父母分别由所在单位每人每月在工资中补助5元的独生子女费,每年60元,一直补助到子女满18周岁。当然这个政策是一个比较老的政策了,从80年底就开始执行了的,当年我们就领取过。我想这个政策,只要是有单位的职工都是享受过的;没有工作单位的,是由社区或者居委会来负责补助,一般也是每年60元,每年办理一次领取手续;农村的独生子女主要体现在土地承包、困难补助等方面给予一定优先照顾。
第二类是独生子女父母的补助政策。对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补贴,主要是在独生子女成年以后,给予独生子女父母的生活补助。这方面的政策规定也是不一样的,每个省有每个省的政策,有的省是在独生子女父母办理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标准也不统一。比如有的是将之前已享受加发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的独生子女父母纳入按月发放奖励范围,将奖励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有的是按退休金的比例加发养老金,有的地方是按照养老金的3%加发,有的是按养老金的5%加发。
第三类退休时独生子女父母补助的计发方式。退休时独生子女父母补助发放,并不是由原来单位发放,而是由当地社保部门在计算养老金时,在养老金发放一并发放,属于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比如四川等地就叫着“加发养老金”。加发养老金也是和缴费年限挂钩,纳入到基础养老金的计算中,比如四川规定凡是取得独身子女光荣证或是独生子女证的父母,在计算基础养老金时,每缴费一年加发0.1%的基础养老金。由于退休时的独生子女补助不属于单位计发,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你去告单位是没有用的,也没有时效性的问题。正确的做法是应当到当地社保部门或是计生部门进行咨询,弄清楚当地独生子女的补助政策,然后再按照程序进行反应和申诉,问题的根源搞清楚了,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综上所述,退休时单位没有给你发放独生子女补助,因为退休后的独生子女补助不属于单位负责,无论是一次性补助还是按照养老金比例计发,都是由当地社保部门根据当地的政策来负责的,所以需要具体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
我退休时单位没发给我独生子女补助,告知超时效期了,怎么办?
71年生人,今年正式退休。被告知,下岗买断职工无独生子女补助,顿时无语😓。结婚年龄被工厂要求延迟两年,怀孕要排队等指标,生孩子必须一孩儿,可因为95年生下孩子后不久,企业因为不景气,工资都拖欠,一直未领过独生子女费,04年彻底下岗,自己按照灵活就业缴纳养老保险跟医疗保险。熬到退休,妄想着终于可以感受一下响应号召的福利了,谁知,又被告知因为买断工龄无法享受独生子女的最终福利。想不通呀,独生子女的号召,跟买断工龄有什么关系吗?
我退休时单位没发给我独生子女补助,告知超时效期了,怎么办?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需要搞清楚什么是独生子女补助。
1971年,我国首次把控制人口增长的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1980年,国家开始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
1982年,计划生育被定为了我国的基本国策,同年被写入宪法。
2001年12月,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针对独生子女父母专门作出了奖励与社会保障的规定。
而各省也紧跟国家的政策,之后纷纷出台了本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了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享受独生子女补助: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但是因为各个地方的经济情况不同,计划生育所面临的压力也不一样,因此制定的政策差异也比较大。
比如一些地方的政策对象是所有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一些地方只针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同时,独生子女的补助发放形式也有所不同,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是增发一定比例的退休金,比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第三十一条明确:
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以及婚后未生育子女的职工,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百分之五;
第二种是退休时发放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比如《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第三十五条明确:
持有《光荣证》的公民,可以享受以下奖励:
(一)在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农民在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其独生子女按两个人计算分配面积;
(三)在年老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虽然说大部分的省份都制定了有关独生子女父母的补贴政策,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补贴的落实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对于经费的来源,大多数地方的规定都是由所在单位承担。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职工来说,他们的所有经费都是由国家财政保障,独生子女补助自然也不例外,因此落实还是比较到位的。
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则要看企业的具体情况了。像烟草、电力这些垄断性国企,补助的发放自然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对于一些破产、转制的企业,要把独生子女父母的退休补助落实到位则存在着很大的难度。
而对于民营企业的职工,老板从自身利益考虑,基本上很少会主动落实这项政策。
所以出现题主所说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
那么回到题主的问题,退休时单位没发给独生子女补助,告他超时效期了,咋办求助?首先,如果当地有出台相关的独生子女补贴政策,那么单位的这种做法肯定是违反规定的。题主可以先找到相关政策,主动与单位试着先沟通,要求其发放独生子女费。
如果单位明确不愿意发放,那么可以试着联系当地的卫健委,请其出面帮助调解。而如果调解无法解决,那么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必要的时候,还可以通过去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而题主所说的“告他超过时效”,应该指的是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但是这里需要注意三点:
第一、仲裁时效期间是指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所以如果题主退休的时候并不知道有独生子女补贴这回事,那么要从知道的时间开始计算仲裁时效。
第二、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也就是如果题主在退休后有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并申请权利救济,那么将产生仲裁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仲裁时效将重新计算。
第三、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如果题主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导致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那么仲裁时效户中止,直到影响因素消除后,仲裁时效会继续计算。
所以题主可以对比以上三点看看,自己是否有符合条件的情况,如果有的话那么可能并没有超过仲裁时效。
而如果题主确实存在着已经超过时效的问题,那么即便单位的做法违法规定,题主也领不到独生子女补助了。法律虽然是公平公正的,但是法谚有云:“法律不保护在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作为一名劳动者,如果自己都不能积极主动地在规定的时间内去申请维护自己的权利,那么仲裁机构和法院也是爱莫能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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