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务派遣的“灵活用工”会成为市场趋势吗?
劳务派遣被人们“诟病”已久。对于劳务派遣职工,很多情况下被认为是用工单位的二等职工,归属感不强,同工同酬的待遇没有得到有效保障。#理财大赛第三季#
劳务派遣公司熟知劳务派遣职工的心理,充分了解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对于劳务派遣职工一些利益上没有尽到应尽的保护。所以,很多人希望劳务派遣直接被取消或者早点被取缔。
但是说实话,劳务派遣作为一件新生事务,是符合我国劳动力市场用工环境的,拥有强大的生命力,未来还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而且在国外,灵活用工是很多大公司的主流。根据《纽约时报》获得的一份文件显示,截至2019年3月份,谷歌的非正式员工数量已超出全职员工。谷歌在全球拥有 10.2 万名正式员工,而非正式员工的数量为 12.1 万人。
真正的劳务派遣,是受我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范的。一般来说,只是用于临时性工作岗位或者辅助性工作岗位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
临时性指的是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是主营业务岗位以外的岗位,替代性是指替代其他原本劳动者的岗位。国家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公司必须签订两年以上,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参加社会保险。被派遣劳动者退回以后,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公司也应当发放不低于最低工资的待遇标准。作为被派遣的劳动用工,建议还是大家学习了解一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利用里边有关的法律知识维护我们的权益。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适用范围仅限于企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机关事业单位不属于调节范围。
相对而言,从劳务派遣用工量不超过单位用工总数10%的规定,可以看出劳务派遣用工不应当成为主流。但是,未来有一种用工方式叫做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一般又被称为灵活用工的人员,这有可能成为未来的主流。
非全日制用工无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不需要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只需要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就可以。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建立多重劳动关系,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一周不超过24小时。相应的工资标准是按照小时工资计算,无需按照月工资计算。双方的劳动关系随时可以解除。没有加班费、没有带薪年休假、病假,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
比如说山东省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是1910元,而小时最低工资是19.1元。也就是说恰好是100小时的工作时间。这差不多相当于雇用一个劳动者,每天4小时,一月25天。如果是雇佣两个这样的劳动者,企业付出的用工成本只有3820元加一点点工伤保险费。如果说单位给缴纳五险一金的话,实际上职工本人的实际到手钱数只有两千二三百元。而且还没有考虑到超出八小时工作的加班费问题。
再加上现在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也对全日制就业似乎不感冒。这种情况下,只要有足够的劳动力供应,用人单位肯定更青睐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
未来,劳务派遣公司的主要作用就是为单位提供足够量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更高级的服务则是猎头服务。
企业劳务派遣的“灵活用工”会成为市场趋势吗?
劳务派遣就是一个挂羊头卖狗肉的机制。为什么设立这种机制不知道,但可以确切的说有人脉的人搞起了中介机构。这种人脉是什么?就是行贿受贿的渠道!公司没少花钱,干活的没拿到钱,管事的争了钱,还不负责了。所以,这个机制没遇到阻力,很快在各行各业推广开了。
过去是农村剩余劳动力通过中介进入企业还好理解。现在大专院校毕业生都有通过中介进入企业就不可思议了。年轻人就业前景一直处在不确定之中还有心思学技术吗?
企业劳务派遣的“灵活用工”会成为市场趋势吗?
那有压迫,那里就有反抗!
资产阶级强抢了,革命成果。广大群众以健康,生命去换取生存。
这是社会的倒退,五,六,七,八十年代工人与干部一样八小时工作制,同享退休制度。
企业劳务派遣的“灵活用工”会成为市场趋势吗?
谢邀,不看好成立劳务派遣公司,这个"灵活"二字对人是不公平的,对企业逃避法律法规是很灵活的,支持早日取缔。
企业劳务派遣的“灵活用工”会成为市场趋势吗?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企业劳务派遣的灵活用工会成为市场的趋势吗?我认为这个并不会成为市场的趋势,为什么呢?劳务派遣性质的用工多半来源于国有企业,那么这部分国有企业为了正常的用工,所以说又不能和他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因为编制以内正式的劳动合同可能是有人数限制,所以说人数满了之后又想用工,那么只能够采取劳务派遣的性质来实现自己的用工。
但是劳务派遣用工并不是主流的用工,实际上作为国有企业来讲,大多数人员还都是自己企业在编的正式员工,这是一个方面。另外一个方面,市面上实际上私营企业的占比要超过国有企业的占比,所以说私营企业它并不存在劳务派遣这样的一个用工形式,他只是和他正常的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了,所以说并不会出现较多的一个劳务派遣。
可能有些非常大的私营企业,比如说集团公司,他可能人数在10万以上的这种大私营企业也会采取一种叫做劳务外包的形式,当然这种劳务外包毕竟也是少数,因为在所在企业内部正式员工的比例相对来说会多一些,所以说劳务外包也好还是劳务派遣也好,并不会成为市场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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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务派遣的“灵活用工”会成为市场趋势吗?
其实现在很多企业采用的所谓劳务外包的用工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为了逃避社保缴纳责任。已经与国家当年设立这一制度的宗旨南辕北辙了。对于劳动者来说其实非常不公平。
1.国家当年设立劳务外包的灵活用工制度,是为了那些季节性用工,而制定的特殊劳动雇佣形式。也就是为了那些打零工而采取的用二模式。一方面保护劳动者的就业权利,一方面也保障企业可以及时用工。比如企业可能在假期处于销售旺季,通过劳务外包公司雇佣一些临时工人,进行一两个月的短期用工。企业支付给劳务外包公司一定的用工费用,由劳务外包公司再支付给劳动者薪酬。
3.但现在变成了怎么样的事儿呢?因为目前社保缴纳机制非常严格,很多企业不想承担高昂的社保成本,同时又想及时得到长期的劳动力。那么就与劳务外包公司签订合同,由劳务外包公司派遣劳动者长期用工而非短期用工。企业不用缴纳任何社保费用,也不用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一定程度上想解聘就解聘,想使用就使用。
3.而劳务外包公司是在社保局下面获取了代缴社保的资格。他们可以利用一些监管的漏洞,逃避劳动者的社保缴纳责任,或者不按应缴金额进行实际缴纳。从中获取自己的超额利润。我们看一看最终的利益受损害者是谁呢?那只有劳动者。劳动者成为这一体制下最大的弱势群体,也是成为最终的利益被损害者。
4.目前这种劳务用工模式,其实已经受到了各方各界的抨击。例如过去银行就经常使用劳务用工模式,去充实自己的营业网点柜员工作。一方面使用劳动者长期在柜员台工作,一方面又不需要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劳动者同其他银行正式员工同工却不同酬,更别说福利一点也没有了。后来监管部门不就专门下文件严格要求取缔这种用工模式,要求商业银行不得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必须同柜员签订正式合同才能上岗。
5.所以此类的名义是短期劳务派遣,实质上是长期用工的“劳务派遣模式”,其实应该得到极大的限制。应该约定一定的时间,而且对于劳动者给予更多的保护。就是说将所有的漏洞都堵死,或者就坚决取缔这种不合理的用工模式,这可能才是未来发展的趋势。
有效地保护住劳动者的权益,这样国家才能健康地向前发展,社会才能更加稳定。不合理的就应该被取缔和有效管理。#理财大赛第三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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