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里是临时工,而我现在是事业编制,现在人社局不认。该怎么办?
事业编制必须是定岗定编定人的,每一个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都是要在人社局内有相应的备案的。
如果说人社局不认可你的事业编制,只能说你没有定上岗或者落聘了。因为你也说职工档案中是临时工,这就说明属于编外人员了。
虽然过去组织和人社部门都要求清理过多次编外人员,但是确实一些地方执行的不彻底,尤其是一些街道办事处等有收入的单位。现在很多地方对于编外人员已经公开话了,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维持这些人的待遇。但是发放待遇的部门,一般是相应的劳务派遣公司。尤其是警务辅助人员已经有明确的管理制度规范。
编外人员各种待遇一般会比编制内人员待遇低,个别人员的确实也可以享受到跟编制内人员一样的待遇。但是财政经费并不是财政局发放,而是单位自筹了。
如果不是在编在岗的人员,一般是需要缴纳企业养老保险,如果是编制内人员参加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而且还有补充养老保险机制职业年金。
所以综合考虑一下,看看自己临时工身份是如何转正的,在档案中有没有其他证明材料,如果有完整的档案资料仅仅是因为工作疏忽导致没有登记,一般单位予以协调就可以补登上了。
如果没有在人社部门备案,那可真的就是落空里去了。如果当年有政策,自己可以转正,而是由于单位工作原因疏忽了。那么一般需要单位的主要领导向组织部门和人社部门申请协调,具体操作是非常麻烦的,能不能办成还是另外一回事。
现在很多单位都是超编用人,在进新人的概率比较低,因此在核实编制的时候,一定要搞清楚自己是不是在人社部门有编的。
档案里是临时工,而我现在是事业编制,现在人社局不认。该怎么办?
录用事业编是有手续的。这个手续是编委办开具的,我们这里叫五联单,就是这个手续一式五份,我想大体上是编委办一份,人社局一份,财政局一份,单位一份,个人档案里一份。这么多份,一份也找不到吗?编办起码有底吧。开五联单之前还得有前置手续吧,比如考试录用的应该有录取文件吧;领导私下批的,也应该有领导批文吧。五联单后续,还有一个编制卡,你所在单位所有事业编制人员的卡都会装订在一个卡片夹里,每年都会进行年检。人社局见不到五联单,不会给你工资定级的;财政局见不到五联单,是不会给你们单位拨付你的人员经费的,所以你会得不到工资;单位见不到五联单也不会接收你。你既然说你是事业编,你的工资是事业编制的工资构成吗?事业编可是有五险一金的,工资也会比临时工资高很多。所以,即使找不到录用事业编的手续,不论是你的工资构成,还是人社局给你定级和财政局给你拨付人员经费的事实都足以证明你是事业编。如果你真是事业编,你的手续也不会丢的,上述几个单位都会对手续存档永久保存的。但现在得疑问是,你档案里是临时工,你凭哪个依据得出自己是事业编的结论?
档案里是临时工,而我现在是事业编制,现在人社局不认。该怎么办?
其实你这个问题解决起来不难,现在人事局不认,需要找出为什么不认的原因。按照一般的常识,临时工是不会建立个人人事档案的。从开始为你建立个人人事档案开始,你实际上已经属于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可能你开始是属于临时工,但是经过在单位工作几年以后,已经录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从临时工录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有一套完整,严密的手续,而且这些手续资料,都会进入个人人事档案。当然作为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与临时工相比,主要涉及到一个视同缴费年限的问题。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从2014年10月才开始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对于2014年10月之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如果属于编制内工作人员,其工作工龄都要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如果属于编制外临时工,或是单位聘用的聘用合同制人员,都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工作年限,属于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在折算为实际缴费年限时,是按照140%的缴费指数进行计算,如果属于实际缴费年限,是按照实际缴费的基数来计算缴费指数,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事业单位的视同缴费,比实际缴费年限更有优势。
事业单位职工,如果属于编制外职工,计算养老金时没有过渡性养老金,也没有十年的过度期,所以可能要吃点亏;但是如果把你计算为编制内人员,不但可以有视同缴费年限,还可以享受都过渡性养老金,还可以享受到职业年金待遇,这个差别是巨大的。
讲完了临时工和编制内员工的差别以后,我想大家已经明白了为什么编制那么重要。但是你是否属于真正的编制内人员,除了个人档案以外,人社局是否认可才是比较关键的。社保局、编制办属于人社局的下属部门,所以人社局要找出你是否属于编制内人员,这个非常容易,另外用人单位对于你是临时工还是编制内人员也是心知肚明的。
发生了这种情况,首先应该出面的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对于你是不是编制内员工,应该最有发言权。所以你第一步不是找人社局,首先应当找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要找出你是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依据是非常容易的,即使是个人档案不完整,但是事业单位不像企业,企业存在一个破产、兼重组的问题,容易造成资料的丢失,但是事业单位不一样,事业单位是否和你签订的聘用合同,单位的人事部门一清二楚;人社部门当初是否录用你为编制内人员,人社局的单位档案也是有记载的,所以不是人社局承认不承认那么简单的问题。
综上所述,你档案记载是临时工,你现在是事业编,这个可能是有一个过程的。过去是临时工,现在是事业编,但是从临时工到事业编有一系列的程序和录用手续,人社局是事业编制的主管部门,所以你需要从单位开始查找一直到人社局。如果属于真正的事业编是跑步了的,如果属于临时工,那也是无法确认为事业编的。
档案里是临时工,而我现在是事业编制,现在人社局不认。该怎么办?
档案里面是临时合同工,现在使用正式的事业编制,人社局不以使用编制将自己转为正式职工,还认为是临时工身份。临时工可以使用编制吗,使用编制后可以转为正式职工吗?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档案里面是临时工,身份就是临时工。人社局认定是临时工,身份就是临时工。人员的招聘使用,是由人社部门执行的,人社部门是一般人员和工人、聘用人员的管理部门,其认定结论是最终结论。
人们往往对组织部、人社局和编办的职责分不清。即使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也常常搞不清这三个单位的职责分工,自己的身份、编制、岗位、职称待遇、社保关系等出现问题时,分不清哪个是主管部门,应该找哪个部门。也不知道自己的身份待遇由谁说了算,分不清自己只是调整了个工作岗位,怎么身份待遇就不一样了,怎么就没有编制了?
实际上,组织部门是管理副科级(管理八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如果个人身份是副科级以上或者是管理八级以上领导干部,其职务的变动,必须是组织部门发文认可,才是算数的。同样的,如果个人是事业人员,通过公选、晋升、调任等方式,进入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工作,能否转变为公务员、参公人员,也是由组织部门内设的公务员管理机关决定的。已经获得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是否会因为岗位调整、纪律责任等原因,改变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也是组织部门决定的。各党政机关的公务员考试,同样也是由组织部门审批负责的。
人社部门目前负责的职责范围已经大大缩小,目前只管理一般事业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聘用人员。这些人员的聘用、管理、档案、工资待遇、职称晋升等,全部由人社部门负责。人社部门下设就业、社保、劳动仲裁等机构,因而这三方面的服务也是由人社部门管理的。上述人员的岗位调整、身份界定,同样是由人社部门作主。
编办的主要工作,是设立机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设立,是由编办负责的。哪个部门单设,哪些部门进行整合,哪些部门撤销,以及哪些部门是党政机关、哪些部门是事业单位,机构性质是什么,财政供养属性是什么,这些都是由编办负责的。机构设立后,承担哪些职能,划分多少编制,编制类型是什么,有多少领导职数,有多少管理岗位,有多少专业技术岗位,有多少工勤人岗位,等等,这些基本的事情也是由编办负责的。
搞清楚了这三个部门的主要职责,出了问题才能找到相应的主管单位:如果是领导干部有变动,肯定是要找组织部的,或者以组织部门的文件为依据。同样的,公务员、参公人员的一应事宜,也是由组织部门说了算。如果是一般事业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聘用人员等有什么问题,是由人社部门决定的,包括个人身份是正式职工还是聘用人员,工资待遇、职称级别、社保类别等,同样是以人社部门的文件为依据。这三个单位中,编办对个人的影响最小。机构性质、岗位设置都是针对单位的,编制类别、编制数量也是针对单位的。个人是否占编,同样是由单位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确定占编人员。编办只负责监管责任,并不直接针对职工个人。
回归到上面的问题上,即使个人使用了编制,并不能证明个人就是正式职工。即使个人没有使用编制,也不能证明就是聘用人员。正式职工因编制调整、岗位调整,可能出现短时期内“暂时性非在编”。聘用人员因单位不了解实际情况,也可能被分配使用编制,或者使用地方政府核定的“自由自支”编制、自定编制、自筹编制,这些都不是正式的编制类型,只代表财政供养方式,因而更不能确定个人身份了。
档案里是临时工,而我现在是事业编制,现在人社局不认。该怎么办?
你好,对于您的问题,我曾在人力社保局工作过,比较了解,可以帮你解答。
按照你的说法,档案里是临时工,说明没有入编的材料,包括事业单位岗位聘任表,聘任合同以及每年的考核表;而你说自己是事业编,这说明你参加过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有正规的程序,包括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而人社局不认也很正常,毕竟口说无凭,只认档案。
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你要从长计议:
联系单位人事部门以及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这中间原因可能如下几个:
第一,是单位超编,只能等人退休了,才能依次递进,这也是最大可能的也最常见的现象,如果是这个,就好办了,由单位人事和人社局协商,按照事业管理人员待遇核准。
第二,单位人事部门疏漏。这种情况很少见,但在少数基层不健全的单位可能发生,如果这样情况,就把当年的笔试和面试以及其他材料进行提供,由单位进行补办。
相信政府,如果你是通过合法的程序入编,肯定会得到的公正公平的待遇。
如有疑问,可以私聊。
档案里是临时工,而我现在是事业编制,现在人社局不认。该怎么办?
档案里是临时工,而我现在是事业编制,现在人社局不认。该怎么办?
出现这种问题,肯定是在事业单位没有公开招聘前,你通过关系调入到这家事业单位,从而形成人在事业单位上班,而档案里仍然是临时工的原因。
事实上,即便没有实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也是需要通过当时的人事部办理的,需要编办核定编制的。就算单位有编制,如果没有人事部门的调令和编办的相关手续,也不可能成为真正的事业编制人员。
这里就要问了,题主当时进入单位时,有人事部门刑具的调令吗?是如何办理手续的,是调动还是直接安排到单位工作的。不管是调动还是安排,都必须有人事部门的手续。如果没有,就不可能在档案里体现。既然档案里是临时工,那肯定就是临时工,不可能是事业编制人员。这个问题,可以去向把你调进或安排进单位的人那里问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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