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时间要如何认定?需要注意什么?

退休时间的认定,可以分为办理退休的时间和退休出生日期认定。

关于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按照1999年劳社部发8号文件《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身份证和档案记载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其实,主要原因还是由于我国身份证条例是1985年开始实施,实施的时间并不长,过去的时候作为退休办理一直实行审核职工档案的方式。而且,当时在登记身份证出生时间的时候,明显存在着统计或登记失误,比如我的周围就存在很多身份证登记时间不准的情况,最多的就是阴历阳历的差别。为了确保工作时间的准确性,因此明确是以职工档案为准。

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对于自然人出生时间认定,明确首先以出生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否则再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的时间为准。只要有证据材料推翻上述记载时间,就以该证据证明时间为准。因此,相对而言职工档案应当是最早最有效的证明材料了。

何时应该去办理退休呢?可能是很多人关心的话题。一般来说,我们是到达退休年龄的当月去办理退休,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

注意,如果我们到达退休年龄当月还在参保,应当是社保缴费到账以后才能办理,否则会影响养老金的核算。

不过,对于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群,由于他们的缴费年限是通过职工档案来审核的,因此审核把关要严格一些。一般建议至少提前一个月做有关视同工龄的审核,以防万一档案要件缺失。

对于是特殊工种退休或者因病失去劳动能力,由于是比正常退休年龄提前五年,一定要提前上心。因为特殊工种的退休,一般是县区级人社部门移交到地级市的人社部门审核审批,所以多数情况下需要提前两个月左右。

当然,各级人社部门各种服务都在升级提速,一些数据都可以通过电子化图片拍照的方式进行审核上传,很多地方也实现了退休所有情况的实时办结。这就是人社部门承诺的,“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

未来退休办理服务肯定会越来越方便的。

退休时间要如何认定?需要注意什么?

退休时间要如何认定?需要注意什么?这是一个比较老的问题了。按照社保法的规定,退休时间一般是从领取养老金的当月来认定的。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第一,退休时间的认定。

所谓的退休时间,实际上就是指我们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的时间。这个法定的退休年龄,就是男性达到60周岁,女职工达到50周岁,女干部和女性灵活就业人员达到55周岁,这是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部分人员,由于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符,虽然身份证年龄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但是个人档案记载的最早年龄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这时就只能按照档案记载的最早出生年月来作为法定的退休年龄;还有一种情况,虽然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但是养老保险没有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满15年的要求,待缴费满15年时,有可能超过了法定的退休年龄,这时你的退休年龄男性有可能超过了60岁或者是65岁,女性有可能超过了55岁或者是60岁,那么你的退休时间实际就要从实际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的当月来认定。

第二,只要按时递交了退休申请材料,养老金的领取时间都是从符合办理退休年龄的第二个月开始领取,也按此来认定退休时间。

由于办理退休手续,有时会出现高峰期,社保局的工作量非常大,而且涉及到审核、计算、审批等流程,最快的时间至少需要一个月,最慢的可能要需要三个月。但是作为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即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达到15年以上,都要在生日前(包括档案年龄)的一个月,递交退休申请材料;社保部门预审后符合退休条件的,会正式受理退休申请及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需要向你反馈不符合的事项或是补充相关的资料。一旦受理后即正式进入审核、计算、审批等流程,不管这个过程有多长,养老金都需要从符合退休年龄生日的第二个月开始补发,从开始补发养老金当月,就是退休时间的始发月。

第三,需要注意的问题。

办理退休时,要给予社保部门足够的时间和空间,所以需要有一定的耐心,但并不是递交材料就万事大吉,需要时刻关注办理进度。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注意:

一是准备好退休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个人人事档案,这对于有视同缴费年限和按照特殊工种工作岗位退休路的人员、管理岗位和工人岗位认定的人员尤其重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职称证、获奖证书、独生子女证、照片等原件和复印件,没有的要抓紧去补办。

二是准备好医保补缴的资金。由于医保缴费年限普遍高于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大部分人员退休都涉及到需要补缴医疗保险的问题,这部分钱需要提前准备好。

三是注意核对养老金计算表。养老金计算出来后,需要通知本人进行签字确认。主要是缴费年限、缴费金额、计算公式等,不懂的要详细咨询社保局工作人员,咨询清楚本人认为没有疑问之后再签字。

四是时刻关注办理进度。如果时间超过三个月还没有收到养老金的,要及时到社保局咨询,问清楚原因。

总之,由于每个人的情况不同,退休时间很难按照法定的退休年龄来确定,因为除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以外,还涉及到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是否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等问题,所以退休时间的确定,按照本人领取养老金的当月来认定是比较合适的。

退休时间要如何认定?需要注意什么?

以档案中认定出生年月,对照法定退休年龄进行认定!

这当中涉及两个关键点,一个是档案中认定的出生年月,并不是户口本上的,也不是身份证上的,更不是我们所谓的“实际出生年月”。另一个是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计算。

先说第一个问题,为什么要用档案中认定的出生年月;在说说如何认定出生年月:
  • 首先,为什么要用档案中认定的出生年月为标准。

这问题很简单,害怕有人造假,不计重复得利。

每个人的身份证也好、户口本也好,在早年间的管理并不严谨也不严格,只有档案这东西从出生到死亡都跟着人走,有啥好点的事也得放到档案里;有啥坏点的问题也得放到档案里。虽说办理完退休实际意义就不大了,但毕竟这东西是一个人一生的缩影,经常在档案室翻开一本人事档案,就能看到一个人的成长轨迹。

  • 其次,如何认定出生年月。

档案具有延续性、连贯性和不可逆性,每一个环节都是一环扣一环的,每发生一个问题就会在几份材料中找到这个问题。所以,档案是很难造假的,即便造假了也会有蛛丝马迹。

通过档案中的最先最早的一张具有效力的表单来认定一个人的出生年月,大多是《入团申请书》《高中生登记表》《高中生毕业登记表》等等,因为这个时间段不涉及参公、参军,很少存在得利行为。但同时,一些造假的人往往会通过涂改最先最早表来进行得利行为,就比如说未满年龄参军、未满年龄参公、未满年龄接班等等。所以,审核档案中最先最早表的真伪与准确是决定何时退休的重要标准。

  • 最后,本人档案认定的出生年月与实际不符怎么处理。

档案中的出生年月与实际不符这种情况很普遍,需要多角度分析研究。最好的处理办法就是自己去找比最先最早表更早的有效力证明材料(多见于重建档案),比如如果认定最先最早表是1970年8月填写的《高中生登记表》,如果与实际不符,可以协调初中、小学,甚至是医院、派出所的出生证明材料来支撑自己的实际出生年月。

接着说第二个问题,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计算:

男性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副处级以上女干部60周岁)即可办理退休。长期从事特殊工种的劳动者提前退休,其中特殊工种包括从事井下、高空、高温、低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从事特殊工种时间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综上,以档案认定出生年月按身份计算退休年龄,推算退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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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时间要如何认定?需要注意什么?

答:退休时间的认定是以档案最先记载记载的为准,如果档案与身份证完全不一致就以档案最先记载的生日为准,如果档案与身份证部分一致的,那么以部分一致的生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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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老保险退休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去当地办理退休,单位参保,男性法定退休年龄是60周岁,女性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个人身份参保男性法定退休年龄是60周岁,而女性首次参保时间在1996年1月之前的那么50岁,1996年1月及其之后的那么是55岁退休。而法定退休年龄是以档案和身份证来判断的:

1、如果档案生日与身份证一致,那么生日年龄没有异议;

2、如果档案生日与身份证完全不一致的,那么以档案最先记载的生日为准办理退休;

3、如果档案生日与身份证部分一致的,那么以记载一致的生日为准。

二、办理退休需要注意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去办理,例如王某,男2020年10月20日满60周岁,那么10月当月1日就可以去社保局办理退休,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档案等资料过去办理即可,不一定非要等到满了60岁才去办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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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时间要如何认定?需要注意什么?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退休时间首先是要根据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来认定这个退休时间的,也就是男性一般要达到60周岁才能办理退休,女性一般要达到55岁或者是55周岁才能够办理退休,享受这个退休的待遇。

那么自己的这个退休年龄靠什么来认定呢?一般是个人的档案,通过个人档案中记载的初始就业时的这个出生日期为依据来办理退休。所以说在办理退休的时候,提供有效的个人档案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影响到你真实的一个退休年龄和你的一个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如果是特殊工种或者是因病退休的话,依然也是要提供有效的个人档案的。

所以说个人档案对我们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平时在工作期间一定要将个人档案保管在有托管资质的机构当中,比如说国有企业它就是有存款个人档案的资质,或者说是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开发市场都是可以存管个人档案的,但是个人档案是不能拿在自己手里的,因为拿在自己手里就会形成一个死档,也就是无效的档案,这样的话就会给自己办理退休,产生一定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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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时间要如何认定?需要注意什么?

退休时间是一个综合判定的过程,一般情况下都是以档案最早记载的出生年月为依据来认定的,但也不是绝对的,既要注重档案最早记载的出生年月,也要关注档案记载的完整性、统一性,同时也要考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年月,是一个综合分析、研判的过程。

比如职工张某,档案中入团资料记载的出生年月为60年12月,而招录、入党、考核、所有资料记载一致,都是62年12月,身份证也是62年12月,你说必须按档案最早记载的60年12月认定,显然是太机械了,应当认定为62年12月。

退休时出生年月的认定,需要注意的是要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看是否存在得利。

在过去办理合同制时,要求男不得超过45岁,女不得超过35岁,超过年龄限制就不能办理合同制了。这种情况下,有些职工为了办理合同制,人为把年龄改小了,那么现在办理退休,只能是按改小后的年龄办理,尽管档案中最早记载的出生年月比较早,也是不能做为出生年月认定的依据的。

还有的职工,为逃避当时的计划生育结扎手术,人为把年龄改大,当时躲过了结扎,那么在办理退休时,还得按改大后的年龄来办理,尽管档案中最早记载的出生年月较小,也是不能做为认定的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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