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的受害者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不要给国家添乱!不是什么阿猫阿狗干的事情都要国家赔偿。
有的人心里好像只要国家监督不到,个人利益受到了损失,就可以找到国家赔偿似的!比如说国家不让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以后,难道也要国家赔偿?
依法治国,我们所有国家赔偿都是有法律规定的——《国家赔偿法》。
国家赔偿法第2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实施主体,简单点说必须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般来说就是指公务员。
实施方式,必须在行使职权时。如果没有行使行政职权,甚至超范围行使行政职权都不可以。
侵害内容,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情形。当然必须是合法的,不合法的国家才不会赔偿。
一般来说,主要有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主要是以经济赔偿为主。
像当事人的情况,主要责任是冒名顶替者及其参与人员,中间截取了当事人的入学通知书,让当事人误以为自己落榜。
在过去通讯不发达的时代,确实有很多人由于低于分数线,即使捡漏被录取,拿不到通知书,也会认为自己落榜了。
最初,录取通知书都是寄送到学校。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录取通知书寄给个人了。中间截胡的人真的神通广大,而且还能够将学籍档案买出。另外,大学在核实学生身份时,如果认真一点也不会出现纰漏。
总体来看,即使出了纰漏的大学、快递、高中,他们都属于事业单位或者企业,不是国家机关。所以,不可能出现国家赔偿的情况。
冠县县委、县政府责成立的联合调查组的介入,事情的真相也会逐步被揭开,希望让该承担责任的人都追究其责任。这才是对社会公平的一种担当。
山东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的受害者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谁的责任谁承担,山东冒名顶替的事件已经追溯到了20多年前,而整个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过程有没有机关单位的人参与现在还无法确认,但是可以肯定的是直接占用录取资格的人肯定是有责任的。
迄今为止,已经曝出的王丽,陈春秀,苟晶的冒名顶替事件,都发生在15年前,有的到现在为止还没有收到冒名顶替者的道歉,有的还不知道是谁顶替了自己。但好毫无争议的是,他们都曾因为被冒名顶替,命运和生活发生了变化。第 一 : 24年前(1996年)被顶替者王丽丽,报考聊城农业学校,畜牧兽医专业。因迟迟未收到录取通知,就认为自己未考上。而冒名顶替者在毕业后分配到了政府部门工作,如今已经是当地某街道办党委委员,负责组织工作(副科级)干部。事情曝光后,已被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她夺走了王丽丽的就业机会。
第 二 : 36岁的山东冠县人陈春秀,2004年高中毕业之后就没再上学。之后带着遗憾和对家人的自责,进入社会参加工作,期间做过工人,服务员。结婚后,从事幼儿教师的工作,为了完成自己的大学梦想,她报考了成人高考,才发现"自己"已经上过大学。冒名顶替者夺走了陈春秀的大学梦想,曾一度让她以为未考上大学而自责,从此生活也发生了变化。
第 三 : 1997-1998年,连续2次被冒名顶替的苟晶,因为家庭困难,无力为其讨回公平。她的父亲在弥留之际还为此事而感到愤怒。成绩优异的苟晶本来已经被中国矿业大学录取,毕业后会有很好的就业机会和结实更多优秀的朋友与人脉。但是因为冒名顶替,她毕业后为了生活却四处奔走,直到2013年电商行业突起,她的生活才慢慢稳定下来。
他们三个都因冒名顶替,自己和家人的生活都受到了影响和发生了改变,冒名顶替者因为自己的一己私欲,把悲苦留给这些被顶替者。时隔多年事情慢慢浮出水面,我认为应该首先向冒名顶替者追责。
关于申请国家赔偿也是有明确定义的国家赔偿 : 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赔偿金的标准 : 2020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20年5月18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46.75元。
能不能申请国家赔偿,得根据事情发生的本质来看。首先得符合相关的国家赔偿定义;其次得有相关的举证,最后还得走相关的司法程序进行审核确定。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看法,具体的还得咨询专业的律师意见。
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个人认为最应该追责的是那些冒名顶替者,向他们提出索赔而不是把目光放在申请国家赔偿上。大家觉得呢?
山东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的受害者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山东被冒名顶替的大学生受害者达到了242人,这个冒名顶替事情的确令人发指,甚至让更多人深恶痛绝。因为他们顶替了人家上学改变了自己的人生轨迹,但是却伤害了他人的人生。从某些方面也反映出了教育体制的漏洞,至少被某些人能够做手脚。
对于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的受害者,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这是不允许的!因为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也没有法律的依据存在。国家赔偿通俗的是指的国家行 政人员在执法的过程当中造成的他人的身体或者自由受到了限制以及财产的损失。执行的主体是代表着国家进行执行权力,并非个人的行为。
对于冒名顶替受害者主要是个人的行为,也就是一些不法分子钻了教育政策的空子,顶替了他人上大学。针对的受害者只是民事行为,也就是一个造假的上学行为,对个人在教育方面受到了影响。所以不能够获得国家赔偿。
但被冒名顶替的大学生受害者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向顶替者寻求赔偿,至少在精神方面得到一定的赔偿,而且能够把顶替者拉下马,承受自己曾经犯下的错。让他失去因为冒名顶替拥有的光环,还回被顶替的大学生曾经不理解的真相并大白于天下。
被冒名顶替的大学生知道了事实的真相的确是非常的痛苦,但是时间已经过去了,不会再回到从前的那青春的时光。人或许就是一个命苦,应该认命吧,时光不能够再返回。也希望教育部门一定要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不能够再让一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让他人失去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应该对这些违法分子严惩。
山东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的受害者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当然可以,肯定可以,绝对可以!
昨天陈春秀顶替事件的结果出来了,只是将涉案的四十多人处理。但是却没有对陈春秀有任何安排,也没有对赔偿做任何说明!
对于这样一个结果大多数人虽然可以接受,但是觉得还是不够。因为陈春秀十多年的时光,又有谁来为她负责。因此大家都想陈春秀可以申请国家的赔偿金,因为这件事是许多政府工作人员一起合作做下的事情!
从处理人员当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些人遍布招考系统的各个部门。有主管户籍的,有主管学籍的,有主管邮政的……可以看出他们这些人形成了一条完整的冒名顶替链条!
因此造成陈春秀悲剧的人,正是这些国家的公务人员。他们拿着国家的薪水,却做出这样无耻的事。因此陈春秀完全可以凭借这一点,像国家申请赔偿。而且我相信国家为了以正视听,必定会统一这样的申请。
因此陈春秀完全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并且要求严格惩治涉案人员。这样才能让她得到一个公道!
山东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的受害者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但个人认为应该申请国家赔偿。所有操作顶替事件的人,所有利益链的参与者他们有另一个身份——公职人员!受害人有另一个身份——公民。无论是故意还是无意,因为公职人员渎职给公民造成了损失,国家有义务赔偿。老师是公立学校老师,帮助顶替者得到户口,身份证,各种关系的人是公职人员,这些人的渎职就应该是国家负责。
受害人是中国公民,上的是公立高中,合法参加国家组织的高考。期间发生被顶替事故,对个人造成了伤害,就应该向国家申请赔偿。就如同冤假错案的受害人一样,首先是对国家申请赔偿,而不是判案的法官。
至于之后如何对相关责任人追责是下一步的事情。因为他们违规,违法,渎职,国家相关部门要进行追责。但估计很难让他们得到应有惩罚。因为事情发生在20年前,相关操作人很多退休了,甚至人不在了怎么追责。至于顶替者,就算取缔了学历,如果他们在企业工作,而且工作能力得到了认可,取缔了学历又有什么影响。
山东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的受害者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很多人说国家不会赔偿,但我有不同的观点。原则上是谁犯错谁赔偿,首先当事人肯定有错误,他们必须要赔偿。其次这件事情不只是私人之间的恩怨,国家机关在这个问题也有着疏漏、监管不严,才导致苟晶连续两年被顶替,相关部门是不能推脱自身的责任的,既然有责任就要处理相关责任人,也要担负赔偿的义务。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