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大集体补偿金什么时间发放?

“厂办大集体企业”一般指的是20世纪的七八十年代,为了安置回城的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一些国有企业投资并兴办了一批劳动服务公司或者其他形式登记注册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为了推动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2011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推动全国的集体企业改革。

吉林省2013年制定了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方案,按照规定对厂办大集体企业进行清理,2014年结束本项工作。

对于这些集体企业对职工的劳动关系进行了理顺,当然也有一部分职工解除了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每工作一年发放一个月的应发工资。但是我们要知道,确实有一些企业由于经营困难,甚至要走破产清算程序,经济补偿金迟迟没有发放。这种情况下,根据补偿金应当是按照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的标准发放。

相对而言,如果还没有发放的话,或者破产清算后无法偿付经济补偿金,一般是由原国有企业或者政府兜底的。不过具体时间慢一些也没有办法,最麻烦的是一些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企业,土地厂房长期卖不出去,这样就把职工搁置在那里了。

不过,随着国家要求的不断推进,相信绝大多数企业都能够顺利履行产权关系,建立起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使职工得到妥善安置,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吉林省大集体补偿金什么时间发放?

厂办大集体,主要是指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为安置回城青年和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由国有企业批准并出资兴办的集体所有制的企业

不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厂办大集体企业存在的一些弱等问题开始凸显出来,市场竞争力明显不足,因此大量企业开始停产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决定对于厂办大集体进行改革。

而在改革过程中,自然会有不少的员工会被下岗,那么按照规定是需要支付下岗人员经济补偿的。

支付标准应该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员工在企业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原先按照国家的规划,厂办大集体的改革应该在2013年底就应该要完成,但是因为不少厂办大集体拖欠费用较多、改革成本巨大,所以很多的大集体拖到现在才进行改革。

正常情况下,改革后,应该支付下岗职工的经济补偿应该在办结工作交接时就发放。

但是事实上,有很多大集体的资产根本不足以支付经济补偿金,甚至还有不少大集体拖欠了职工的工资、社保,所以导致根本无法及时将这些钱支付。

而还有一些地方政府规定,职工必须将养老保险费补缴清楚后,才可以领取经济补偿金!或者,将经济补偿金用于补缴社保,之后如果有剩余再进行发放!

吉林省大集体补偿金什么时间发放,一要看企业是否有足够的资金,二是要看当地政府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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