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上年12月30日达到退休时间,与次年1月1日的退休金待遇差10%,你觉得合理吗?

有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老人跟我反映过一个问题:晚一年退休要比早一年退休,多拿10%的退休金,这样的制度设置合理吗?问其原因,才发现他说的是10%的退休待遇新老办法比较的养老金差额。这个事情,要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10年过渡期说起。

十年过渡期

2014年10月,国家实施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始缴纳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待遇。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制定了养老金待遇计算新办法,就是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的养老待遇模式。不过,新的计算办法跟过去的老待遇计算办法相差非常大。

为此,国家设置了10年过渡期,对于2014年10月至2024年9月期间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中人,建立以老办法退休待遇为保底的方案。如果新办法退休待遇高,则在发放老办法退休待遇的基础上,额外发放一定比例的新办法比老办法高出部分。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退休,增发10%;2016年退休增发20%,以后每年增加10%,到2024年1月至2024年9月退休发放100%。2024年10月及以后不再按照老办法退休待遇保底。

差距的10%究竟有多大?

有的中人确实也很郁闷,12月31日的生日,那么就应当是12月份退休。如果是1月1日的生日,那么应当1月份退休,就能够增发新办法比老办法待遇高出的10%。于是退休中人很关注这10%差距大吗?

实际上,前一年退休和后一年退休,养老金计算的基数相差很大,不能简单的以10%论断养老金高低。

①2019年12月退休,养老金这样计算:

新办法退休待遇,要使用2018年的社会平均工资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按照个人账户和职业年金账户的余额,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职业年金领取钱数。

假设2018年的社会平均工资是5500元,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可以领取100%的社平工资,那就是550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职业年金计算出来的总额是500元,那么合计新办法退休待遇就是6000元。

老办法退休待遇,要按照2014年9月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乘以退休工龄确定的计发比例,再加上职务级别确定的退休生活补贴数额。2015年按照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离退休费实施方案的标准调整退休费,2016年及以后按照国家公布的工资增长率进行老办法退休待遇调整。假设老办法退休待遇最终计算结果只有每月5000元。

这样计算出来的真正过渡期养老金是5000元+(6000元-5000元)×50%,结果是5500元。

②2020年1月退休,养老金怎么算?

新办法退休待遇,要使用2019年的社会平均工资了。虽然2020年1月份新的社会平均工资没有公布,一般会在当年的五六月份公布,但是到时候养老金会进行补差。假设未来公布的2019年的社会平均工资增加到了6000元,那么100%的社平工资就是6000元。

由于个人账户和职业年金累积余额只多了一点点,仍然按照500元计算。这样,新办法退休待遇就是6500元。

老办法退休待遇,实际上需要在2019年的基础上,额外再增加2020年的工资增长率G2019。假设工资增长率是4%,那么老办法退休待遇是5200元。

这样,过渡期计算出来的养老金是5200元+(6500元-5200元)×60%,结果是5980元。

③差距并不是480元。

虽然仅看数字,养老金的差距是5980元减去5500元,等于480元。实际上我们忽略了一点:2019年12月份退休,还需要根据国家统一的养老金调整通知,按照各省市的养老金调整方案进行养老金调整。

由于近年来的养老金调整平均幅度是5%,假设退休老人的养老金增幅按照5%计算,这样退休后的养老金会在养老金调整后增加275元。

真正理顺后的养老金待遇差距,可能只有205元了。

不过,由于新年度的工资增长率、社会平均工资都没有公布,2020年1月份退休人员的临时养老金计算确实会按照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不加工资增长率计算。这种情况下,养老金待遇的差额确实会有50%提升到60%,但养老金差距只有100元,似乎还没有理顺后的养老金待遇差距大。

综上所述,中人的退休待遇比较是非常麻烦的,跨年度退休确实会产生一定的养老金差距,不过并不是简单的10%,而是按照国家统一的制度文件规定计算的,大家都要遵守。

如果是上年12月30日达到退休时间,与次年1月1日的退休金待遇差10%,你觉得合理吗?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如果是上年12月30日达到退休时间,那么与次年1月1号相差了10%的一个退休金待遇,你觉得合情合理吗?我觉得这个完全没有问题。因为每一年退休的人群,他是根据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来计算自己的退休金待遇,所以说1月1号退休的人实际上比这个12月30号退休的人接近晚了一年的一个平均工资待遇的计算方式,所以说自己所获得的退休金可能会相差10%左右,这是一个很正常的现象。

但是我们不要忘了还有重要的一个条件就是说,如果你作为12月31号办理完退休手续的个人,那么是可以享受第2年养老金正常的增长的,但是作为一月一号办理退休手续的这个人,他是不具备享受当年退休金增长的,他只能够等到第2年的时候自己养老金才能够正常的增长,所以说在年底退休的人相对来说还是占有一定的优势的,因为毕竟很快就会增长自己的一个退休金待遇!

那么这个退休金的增长,也是根据你的一个累计参保年限和你自己本身到手的,一个养老保本金来决定的。 也就是说自己的累计参保年限越长所获得退休本金越高,那么在调整养老金的过程中,相对应的养老金待遇也就会越多,甚至是超出10%的一个待遇都是有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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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上年12月30日达到退休时间,与次年1月1日的退休金待遇差10%,你觉得合理吗?

规则总是让人很不舒服,让人很不适应,但是规则却是标准的基础。养老金领取也是一样,过了12月31日就可以按照新的社平工资计算养老金,这是养老金的规则。处于节点之前的人可能意见最大,但是与其苦苦抱怨,不如随遇而安,出生时间不可以控制,但是心态可以。

第一,为什么当年年底和次年年初退休,养老金有差别?

因为,从城镇职工养老金计算公式来看,影响养老金高低的因素之一就有上一年度职工月均社平工资。但是,当年年底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均社平工资来计算养老金,而次年年初则需要按照今年职工月均社平工资来计算。

所以,就算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和退休年龄都相同,退休时间不在一个自然年,养老金就会有所不同。

至于涨幅大小并不是固定不变的,根据退休地社平工资的涨幅直接相关。社平工资涨10%,养老金就涨10%,社平工资涨5%,那养老金就涨5%嘛!

第二,通过案例分析,看当年年底退休和次年年初退休,退休养老金能差多少?

为方便大家看出差异,为大家假设两个人,王女士和张女士,都是50岁到达退休年龄,历年缴费基数完全相同,都按社平工资的100%缴费20年,个人账户储存额都是15万,唯一的区别是:王女士在2018年退休,张女士在2019年退休,2017和2018年退休地上一年度月均职工社平工资分别为6000和7000元。

则王女士和张女士退休当月养老金分别为:

王女士基础养老金=(6000+6000×1)÷2×1%×20=1200元;

张女士基础养老金=(6000+6000×1)÷2×1%×20=1200元;

两人的个人账户养老金=150000÷195=769.23元;

小结:当年办理退休时其实养老金不会有变化,变化的时间是次年3-6月份公布新的社平工资以后,才会补偿差额(1000+1000×1)÷2×1%×20=200元。

超老师总结:

社平工资增加可能会造成出生年龄大致相同却跨度两年的人,但是,出生年月我们无从把握,所以,领取养老金的高低看心态,看我们怎么面对。

其实,只要努力把身体养好,才是赚取养老金最大的本钱,毕竟养老金从退休次月开始领取,并无时间限制!所以与其纠结退休当月养老金的“小芝麻”,不如在意养老金越领越多的“大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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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上年12月30日达到退休时间,与次年1月1日的退休金待遇差10%,你觉得合理吗?

从目前合肥市的社保跨年度计算讲!

是一样的!

均在一个年度内。即:上年度7月1日至下年度6月30日为:本年度社保年。

再啰嗦一下吧!

举例:2018年12月退休核算的执行。依据为:2018年7月1日本年度后的"标准″,2019年元月退休核算的依据仍为执行:2018年7月1日本年度标准。是在一个年度内。(2019年6月30日前到龄退休者均执行2018年度标准)第二,国家每年增资(退休)则从每年元月1日计算,据此去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可加工资!而今年元月1日后退休的则"搭不上国家班车″!

但是,"地方班车"可搭上!即当年6月30日前退休者,可参与"年度增资调节″,即2019年元月一6月30日退休时执行的是"2018年工资基数标准″,在7月1日基数调整后可"增补差额工资″!

实就是"补你国家班车未搭上″!

而当年7月1日后退休的则执行的是"当年新标准",故来年元月1日才能调整(国家不调整则不动)!

明白吧!

实际是公平的!

如果是上年12月30日达到退休时间,与次年1月1日的退休金待遇差10%,你觉得合理吗?

任何事情都有规则。都有一个节点。只要赶上了,就要按那个要求去办。这里不存在什么合理不合理的问题。即使有人认为不合理,或者确实有些不合理,那也只能是这样。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退休干部和离休干部的区别。如果你是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那就属于离休干部。如果你是1949年10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那就属于退休干部。实际相差不过几天,而离休干部和退休干部的待遇,差别是非常巨大的。

实际上很多事情都存在这个问题。税率的计算,就是划了不同杠杠。就连犯罪判刑也是一样。例如盗窃案,都有案值的不同划分,超过一块钱,都不一样。

所以,按照辩证法理论来讲,就是量变引起质变。

如果是上年12月30日达到退休时间,与次年1月1日的退休金待遇差10%,你觉得合理吗?

您好,陈群律师为您解答,希望帮到您。

您的问题是:

如果是上年12月30日达到退休时间,与次年1月1日退休的相差10%,您觉得合情合理吗?这个问题很客观、很普遍。

从题主的说法来看,似乎不合理。

但是,您没说这个10%是高10%还是低10%。

如同对犯罪有规定《刑法》;

对社会治安有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

对学校管理要规定《教育法》《教师法》和学校规定;

对体育比赛要规定各种规则一样的道理,做事要有一个规则,面对大众的要维护公共秩序,要维护基本的公平,要使管理能够落实,就得有一个基准,有一个规则。

而不论这个基准是不是绝对的合理、这个规则是不是绝对的公平。

因为事实上绝对的公平绝对的,合理是很难做到甚至于无法做到的,再者,在维护秩序的,同时还得讲究效率。

事物都在发展变化的,所以也要对事物有一个变化的适应。

像您,可能刚退休的时候比次年晚一两天退休的人工资基准要低10%。

但是,将来说不定您的提高速度要快,或者要补差。

总之,是个变数,没必要为这么点事去计较。何况规则是开放的,面向所有人的,不是针对某一个人某一类人某一批人,没什么好生气和计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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