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中个人所交的部分,退休死亡后为什么不能继承?要活多少年才能拿得回来?

有人说社保个人所缴纳的部分退休死亡后不能继承,想了解一下究竟活多少年才能拿回本来?

缴纳的社保中有个人部分吗?

题目所说的理解实际上是有所偏颇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的第14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实际上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企业职工必须参加社会保险,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社会保险费。劳动者缴纳的部分实际上是个人缴费基数的8%,作为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是个人缴费基数的2%。

恰好划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部分是个人缴费基数的8%,划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部分一般要超过缴费基数的2%。

个人缴纳的全部进入个人账户,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可以继承的话,也就不存在个人缴纳社保亏本的情况了。

为什么说有人会亏本呢?

主要是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不过参保缴费的时候,是自己承担全部的保险费用。另外,还有一些个人通过亲戚朋友企业挂靠劳动关系的方式参加社保,这样他们需要自己承担企业和个人的全部保险费。因此,他们把缴纳的全部保险费当成个人缴费部分了。

一般来讲,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20%,由于划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比例只有缴费基数的8%,因此缴纳的钱数60%不会退还。

这种情况下会亏本吗?确实有可能了。如果说我们刚缴纳了之后,就去世了。返还的只有个人账户部分,还有一些丧葬费和抚恤金。

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标准各地是不相同的。丧葬费,山东省是1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上海、天津等地是两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抚恤金一些地方又叫做一次性救济金或救济费,山东省是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宁夏是2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北京市是6~12个月的最低工资标准,上海市是6~12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或者本人工资。而且丧葬费和抚恤金有的是用人单位承担,退休人员一般是社保基金承担。

按照山东省的标准,因病非因工去世的参保缴费人员,丧葬费由社保基金承担,一次性救济金根据缴纳的整年数,每年发放1/15。如果以3000元缴费基数(60%基础)计算,缴纳一年需要7200元,而去世后的一次性救济金待遇是5万元的1/15,也就是3333元。进入个人账户的钱数有多少呢?是2880元。两者合计是6213元,如果算上1000元的丧葬费,那么就不会亏本了。当然,丧葬费并不会根据缴费年限增加而增加,所以还是有一定可能会亏本的。

总体来看,如果我们考虑到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差额,差不多每缴费一年可能会亏900元左右。

多长时间能回本?

具体精确的回本时间不划算,但是大约时间也就需要1~2年。

退休后我们享受的养老金待遇是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于可以继承不去考虑。基础养老金是跟社会平均工资挂钩的,每缴费一年可以领取0.8%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社平工资是5000元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就是40元。900元差额每月40元弥补,只需要22.5个月左右。实际上,由于社会平均工资随着退休时间的推移而不断提升,退休后的养老金也会随着不断的提升。所以,总的时间肯定会更加缩短。

不过上面的例子只是计算按照15年缴费,最低缴费基数的情况下,回本时间的问题。如果说我们缴费基数较高,缴费时间较长,回本时间也较长,但是架不住养老金比较高呀。

退休后我们的平均预期寿命都能达到77岁,女性领取养老金的平均时间能超过20年,所以肯定是划算的。

缴纳养老保险主要目的还是为了应对长寿的风险,只要有条件为了减轻子女负担,还是缴纳社会保险的好。

社保中个人所交的部分,退休死亡后为什么不能继承?要活多少年才能拿得回来?

社保政策明确规定,个人帐户部分可以依法继承,这没有任何问题与悬念。但前提是,这个具体去世对象,在其死亡时他个人帐户里必须有钱,如果支付清零后,那自然就无钱可继承了。很显然,不是不能继承的问题,而是个人帐户里有没有余钱可供继承的问题。

至于退休人员个人帐户里的钱,要活多少年才能拿得回来?这是事关如何科学核定社会平均余命的一个实际课题。在这里,社会平均余命,就是与你的法定退休年龄,所相对应的计发月数。如果退休后,社保告知你的个人帐户余额,已支付清零了,这说明你已把个人帐户里缴的钱,全部拿回来了,也就不存在吃亏的问题了!

哪个人帐户如果支付清零后,该怎么办呢?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你的个人帐户养老金,将会继续按月如数发给。只是支付渠道,将由过去的个人帐户列支承担,变成从社会统筹帐户内列支了。这个转移支付,包括你的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在内。而且,也笃定没有支付时间的限制,即要按时足额支付直至你去世时止。也就是说,你能活多久,就会支付你多久,这就是建立社会统筹帐户“大池子”的蓄水与保障功能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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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中个人所交的部分,退休死亡后为什么不能继承?要活多少年才能拿得回来?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社保中个人所交的部分退休死亡以后为什么不能够继承?要活多少年才能够拿得回来呢?社保当中个人所交这一部分是完全进入到个人账户当中,那么个人账户当中的钱是可以优先领取的,大概是在退休以后的13年左右就可以完全领取完成,那么在第14年开始基本上就不能够享受个人账户当中的这个养老金呢,只能够通过领取统筹账户当中的养老金来实现。

所以说我们个人账户当领取完成以后,那么就肯定是没有办法来继承的,因为没有钱了你无法来继承,但是领取退休金的人如果说在退休以后没有活13年,那么很明显,个人账户当中应该是有一部分的余额的,那么这个余额是可以依法继承,一般情况下要根据第一顺位的原则来继承,或者说根据遗嘱继承的方式都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所以说个人账户当中的余额是可以继承,但是只要是退休人员没有领取完成个人账户才可以继承,如果说正常领取完成以后,也就是退休以后的,13年以后,那么基本上都是正常领取完成了,这种情况下就无法来继承了,因为没有钱可以继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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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中个人所交的部分,退休死亡后为什么不能继承?要活多少年才能拿得回来?

社保中个人所交的部分,退休死亡后为什么不能继承?要活多少年才能拿得回来?

首先,社保中个人所交的部分,退休死亡后法律规定是可以继承的,前提是个账里还有余额。

我们国家的社保是一个统账结合制度,社保在用人单位缴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单位缴费进入社保统筹基金,另一部分个人缴费会全部建立社保个人账户(医疗和养老);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全额由个人承担,但也会按同样标准建立个账,其余的进入统筹。

下面主要说一下养老个账的问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养老待遇基本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基础性养老金,一部分为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方法为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计发月数,每领一个月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都会减少,直至为0,如果退休人员依然在世,虽然个账已经没有余额,但养老保险基金依然支付个账养老金直至其去世。假设个账存储额为50000,退休年龄为女性50岁,那么个账养老金就为50000÷195=256.4元,那么个账全部领完的时间为50000÷(256.4*12)=16.25年,如果在此前退休人员死亡,社保会支付丧葬费、抚恤金,个账余额等,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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