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缴纳社保,给大部分人缴,一小部分人不缴,这做法对吗?

这种情况很明显是不合理的。

为职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应尽的职责。《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中也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社会保险,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规定承担社会保险费。

职工应当一视同仁,但是有一些特殊情况还需要明确。

第一,劳务派遣职工。劳务派遣职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工作岗位上使用,但是应当由用人单位和承担参保责任。不过劳务派遣职工应当有劳务派遣单位参保,而不是有用人单位参保。

但是一些劳务派遣公司确实不规范,经常晚给职工参保或者不给职工参保,甚至在异地给职工参保。这些都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

但是对于用人单位来讲,就会存在着正式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的待遇区别,这也是很现实的问题。

第二,非全日制用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一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属于非全日制用工。他们可以不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口头约定。但是要按照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待遇,可以不用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和生育保险,但是必须缴纳工伤保险。

第三,主动申请不缴纳社保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遇到这样的情况也很无奈,有的劳动者确实在其他单位或者外地缴纳社保,也有的人是自己缴纳灵活就业人员保险。

职工不能存在两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因此是不可以重复缴费的。如果是因为异地缴费信息沟通不及时导致,在最终进行养老金合并时依然会对重复缴费时间段进行清退。

如果职工没有社保关系,单纯是为了多拿一点工资待遇。用人单位可要小心了。由于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要求必须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协商是无效的。劳动者如果事后反悔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的话,劳动监察部门一定会支持劳动者。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仅要补缴社保、承担滞纳金。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而提出辞职的话,用了单位还要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

社会保险法赋予了用人单位可以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个人部分的权利,但同时要求用人单位也要履行30天内给职工缴纳社保的义务。

所以,不给职工缴纳社保确实是不行的,劳动者遇到这样的事情,可以选择合适的机会向劳动监察部门维权。

公司缴纳社保,给大部分人缴,一小部分人不缴,这做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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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公司缴纳社保给大部分人交一小部分人不交这种做法对吗?这种做法是不对的,这种做法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只要是跟自己的员工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那么就应该为自己的员工交纳相应的社保,即便是没有跟这一小部分人建立劳动合同关系,那么只要是按照全日制的劳动来进行工作的,那么都应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实际上也是违法行为。

所以说这种情况企业单位的做法很明显是不合理的,当然在今年以来,那么通过社保税改进行税务征收社保那么基本上是很难逃避税务部门的征收社保税改的目的,实际上就是要求企业单位按照自己的员工总数和员工本人的实际工资标准来缴纳社保待遇,那么如果说你缴纳这个社保待遇的情形和自己的员工总数不相符的话,税务部门基本上都是可以第一时间核查到的。

所以由此而带来的风险,那么是需要企业单位来进行买单的,比方说税务部门可能因此而开出一笔罚单,那么这个罚单作为工作单位来讲都是要无条件的承担,并且在社保补交的过程中可能还会产生一定滞纳金的费用,那么这个滞纳金的费用,也应该由企业单位来正常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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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缴纳社保,给大部分人缴,一小部分人不缴,这做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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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公司缴纳社保给大部分人缴纳那么一小部分人没有缴纳这种做法,对吗?首先这种做法很明显是不合理的,一方面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另外一方面也违反社保税改的要求,那么社保税改的明确要求就是需要给自己的员工进行正常的缴纳社保,所以说你的员工只要和你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之后,那么都应该依法来承担相应的社保待遇。

所以这个社保是人人应该享受到的,尤其是作为企业单位的在职员工,那么只要在建立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那么都应该缴纳相应的社保待遇,所以说不缴纳社保代理的情形很明显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约定,虽然说他交了一部分的社保,但是另外一部分的人员社保没有缴纳通过税务部门实际上是可以明显的核查到的。

那么由此而带来的一些法律风险企业单位是需要买单的,如果确实出现这样的问题,税务部门他会责令要求企业单位按照限定的期限之内完成自己员工的补缴社保税,改的主要目的就是他要求企业单位按照全员和按照本人的实际工资标准,也就是全额的标准来缴纳社保待遇,所以说这样一来的话,也为我们员工奠定了一个非常好的利益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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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缴纳社保,给大部分人缴,一小部分人不缴,这做法对吗?

公司(企业)只要是使用劳动者,都要依《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无条件的要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履行劳动合同的签订,否则企业就涉嫌违法。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无论社会组织或个人,依法治国是全体公民的应尽的义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国家已纳入法制轨道,他们的权益和保障,应受到法律保护,在使用劳动者,要公平公正对待,不可采不平等事态的发生。

至于本人提问到,公司缴纳社保,给大部分缴纳,一小部分人不给缴纳。如事实成立的话,属典型的涉嫌违法违规操作行为,用人单位应当立即纠正,给劳动者一个说法。

以上就提问题答,个人之解,可否供参考。

公司缴纳社保,给大部分人缴,一小部分人不缴,这做法对吗?

不是“合不合理“、“对不对”的问题,而是违法问题。违反《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相关法条规定。

公司缴纳社保,给大部分人缴,一小部分人不缴,这做法对吗?

说起来这作法肯定不对,但大多数人都办了社保,不给少数人办,其中必有原因。如果这原因合理,自然没的说,如果不合理,企业是要承担后果的。所以企业一定要按有关法律办事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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