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5年仅186位老人参保, “以房养老”为何在国内不叫座?
“以房养老”这种保险体制在我们国家是非常有必要的。
改革开放40年来,我们国家有贫穷落后迈进了生活富足,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在逐步完善中。
40年是一个人由劳动力步入退休的一个时间段。按照现代养老概念,这40年期间个人应当为自己的老年生活储蓄下足够的资金,作为养老使用。可现实情况大家很清楚,40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大家收入也稳步提高。如果是现金积累,可是会快速贬值的。1978年我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是343元,2018年我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是39251元,40年时间增加了113倍。
好在我们国家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是跟社会平均工资相挂钩的,结合着过去的工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不过,根据201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8年我国共有职工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11798万人,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人员高达15898万人。也就是说大约只有40%的老人享受着退休职工养老金待遇。
这些老人除了依靠家庭供养和个人积蓄以外,急需开拓新的养老金资源。这些年来高昂的房价,给大家带来了一个思路,通过以房养老给老年人带来养老资金。比如500万的房产,在65岁时开始领养老金,每月可以领取15,155元。如果成功,全国住房市场高达450万亿元的市值,将能够给老人们带来充足的养老金。
一切看起来很美好,可实际上以房养老这一项保险在我们国家并不叫座。为什么呢?
第一,保险公司没有承保的热情。目前我们的房价高企连续增长了20多年,房价和收入比远远超过了合理数值,未来房价有下跌的风险。而保险公司可不是慈善机构,供养一个老人一直供养到去世为止,里面的风险可是非常大的。所以,目前市场没有成熟,以前保险公司一般不愿意承保这样的事情。
第二,房价高,评估价低。评估价关系着老人们可以领取养老金的高低,但是保险公司评估的时候一般房屋的评估价格只有市场价格的60%~70%。这也是为了保险期间所做出的保守估计。毕竟过去一些年房价始终上涨,老人们也会坚信这种结果。如果被评估了很低的价格,老人们也不愿意接受,甚至有人误解,保险公司把房子骗走。也影响了投保的热情。
第三,家庭因素是重要关键。不管是老人的传统思想里,还是儿女的潜意识中,老人的房子都应该是留给儿孙的。老人去世后,房子会被保险公司收走,可能很多老人也不愿意接受。尤其是老人投保的时候,还要经过儿女同意,否则就会家庭不宁。因此,老人们顾及到儿女的想法,也没有多少投保的积极性。
以房养老是对我们国家传统养老方式的打破,但是相对于根深蒂固的传统养老观念,人们对以房养老保险这种到按揭方式的接受程度还是要徐徐图之的。随着以房养老模式探索的不断完善,未来以房养老会有更大的市场。
试点5年仅186位老人参保, “以房养老”为何在国内不叫座?
以房养老在中国试点5年仅186位老人参保已经不错了。多数人都想有个安稳的家,这是人一生中最大的愿望。房子是一辈子的血汗换来遮风挡雨的爱窝,年轻时代没有时间去享受生活,在外千辛万苦打工省吃俭用才收获到手的房子。到老了只想安度晚年!怎么可能轻而易举的放手呢!不是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下!谁个愿意把自己遮风挡雨的爱窝让给别人住呢?
试点5年仅186位老人参保, “以房养老”为何在国内不叫座?
以房养老这种方式在我国实施应该有难度,因为保护老人产权的法律不健全,房子养老具体实施法律在哪?具体操作流程没有,社会上有人干这方面骗子勾当。本人认为有房子就是财富,有钱可以请保母,请护工,请钟点工都行。让自己生活自由,快乐,幸福。
试点5年仅186位老人参保, “以房养老”为何在国内不叫座?
以房养老听着不错,但参与人很少,这是为什么呢?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以房养老的政策提出来了,但是具体实施是需要银行、资产管理和保险公司的参与,由于房屋的残值评估标准有很多不确定性,需要多家专业机构参与,执行起来相对复杂,金融机构和资产管理机构参与的兴致不大,难以形成市场规模。
其次,以房养老适合于有资产而欠缺照护服务老年人,如今很多家庭中,子女愿意照顾,而且也有继承房产的意愿,所以很多老年人就算愿意参与以房养老,也不会得到子女的认同。
第三,以房养老提出来以后还是新鲜事物,由于没有很成功的案例,相对求稳且保守的老年人们还处于观望状态。
第四,以房养老的政策出台以后,有个别骗子公司钻空子设套坑了一批老年人,也让更多的老年人因此望而却步了。
当然除了这几点因素以外,还有其他的因素,比如个别地区的房产不具有保值增值价值,部分房屋背景复杂或无产权证书等。以房养老是好政策,还需要好的执行制度来保证,才有可行性。
试点5年仅186位老人参保, “以房养老”为何在国内不叫座?
关于以房养老的问题,我认为关键是我国目前是小康社会,一般老年人退休除了储蓄,其他的财产就是自已住的房屋了。另外,以房养老还派生出不确定因素,究竟有哪些机构能保证老人的未来生活有永久的保障或百年之后子女的抵押余额继承。老年人如去福利院生活不习惯,把房子抵押出去,后路就断了。特别是独生老人或者是子女在国外生活的老人,抵押了房产如出现了风险,由谁来赔偿这样大笔资金的损失?目前有些保险公司是不受人信任的,地方政府亦沒有监管这项养老问题的机构。试想老人如果一方得了重病,另一方还要活下去,如果大额的医疗费用耗尽了“以房养老”的资金,除了子女尚有能力帮助之外,又有谁能照顾那个失独的老人?他(她)又能住在什么地方?因此,我希望政府还是以大力扶植“社区养老”方式,最为实际。那样,也适合大多数工薪阶层。当然,也希望能动员社会上有爱心人士办“私立养老院“,满足半失能和失能的老人,要护理人员的需要。但收费必须要符合老人低端收入老人的量入而出水平。
试点5年仅186位老人参保, “以房养老”为何在国内不叫座?
通常情况下,人们对一种前所未有的新生事物,会长时间持观望态度,因为以往的经验里没同类的借鉴作为支持,犹豫是可以理解的,但任何新生事物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逐步被更多的人们所了解和接受,只要真正的能够为个体带来现实的利益和帮助,最终是会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的。可能需要的是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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