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为刺激低收入人群消费,我国可考虑引入“负所得税”。你怎么看?

专家这次说的很好,对低收入人群很有利,可是依然很难实现。

“负所得税”

正常的所得税,既包含企业所得税,又包含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收入水平高于一定程度的人来征收的。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非常广,大家最熟悉的是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实际上它包含了工资薪金收入所得、劳务费收入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大项会被统一汇总以后,采取一样的计税方式,在此之前采用的是预扣预缴方式。居民综合收入所得是按照上一年度的收入进行汇总纳税,税率从3%~45%,处于超额累进税率。

另外,还有经营收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等。

大家想实现的“负所得税”,定性就很难定性了。没有利息、股息、红利收入的怎么办?没有偶然收入怎么办?没有财产租赁所得怎么办?没有经营所得怎么办?都要国家进行补贴吗?想想就不现实。

如果仅仅是针对居民收入所得,大家理想方式就是平均月收入低于令水平的人发放个人所得税。比如月收入4000到5000元的人,发放差额的3%;如果月收入3000 到4000元的人,发放差额的10%;月收入低于3000元的人发放差额的20%,月收入低于2000元的人补到2000元。这种做法往往没人会这样做,原因有这么几个:

(一)助长懒惰。大家都明白在西方一些高福利国家,会出现用纳税人的钱养懒汉的情况。一些人就是不就业或者不认真就业,吃社会救助。

(二)监督成本过高。大家的收入情况怎么样?如何才能做到有效的监督,是困扰很多国家的问题。如果我们采取的是征税,在相应的行政监督成本下,即使有人逃税漏税,也不过是税收没有征缴上来而已。可如果是发放补助,又不进行好好监督,必然会通过“破窗效应”导致整个社会秩序的混乱。没人愿意纳税,而且人人都愿意享受补助。监督穷人,是一项非常耗资巨大的工程,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有足够的能力。

(三)社会资源侵占。因为这样的做法侵占了更低收入人群的社会救助成本。比如低收入家庭可能低保线设置为1000元,可是由于成本的攀升,相应的低保线会降为500元。医保家庭并不仅仅看收入,还要看家庭的存款住房等多类情况,这种情况下真正有需要的人就得不到更有效的救助。

所以,目前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对低收入群体的负税率政策。为了简单期间,各个国家采取的是一种社会福利的方式,对大家进行发放的。比如澳门每年过年发放的几千元大红包,2019年是1万澳门元。

专家称:为刺激低收入人群消费,我国可考虑引入“负所得税”。你怎么看?

负所得税是财政刺激开支的一种方式,其实相当于利用国家财政对于一定收入水平以下的人群进行补贴,保障这些人群的消费能力,从而扩大消费市场,刺激经济增长。

专家的建议实际上是有所根据,并且确实能够对消费市场进行一定的支持的。然而在现有的我国市场上,引入负所得税,取得的效果并不一定明显,应当采取其他更有效的方式。

首先对于我国来说,中产阶级还不是主要的,人群,更多的人群处于刚刚进入温饱介入小康之间,但处于贫困线以下的人群是比较少的,因此这部分负所得税的补贴界限就很难界定,如果从贫困的角度来进行补助,那与现有福利体系是重叠的,并且对消费市场的支撑能力有限。如果是从中产阶级以下定义,那么这个扩大开支就更强了,有可能引起的是通货膨胀。

其次,我国虽然持续的进行法制建设,但是对于一些具体执行层面的操作还不是很严谨,我们现在就已经可以看到很多开着豪车的人还在领着贫困补贴,负所得税是一个非常强大的财政工具,如果不能得到精准的使用,可能带来其他的社会问题。

第三,实际上负所得税只是财政开支的一种,我们还可以采取其他的方式来进行财政刺激,比如说,对一些实际生活有困难的人是否可以考虑更精准的投放廉租房和基本生活用品的补助,使其可支配收入持续上升。另外我国的分配机制也与资本主义国家不同,因此适用于资本主义国家的负所得税,在我国完全可以通过提高最低工资的下限来完成。

因此可以说负所得税是一个很吸引眼球的东西,但是实际上在我国现有情况下采取的可行性并不是很高,效果也一般,而完全有更多可以替代的手段应用。

专家称:为刺激低收入人群消费,我国可考虑引入“负所得税”。你怎么看?

这是在2019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金李提出的建议案。

所谓“负所得税”,是指通过就业获得额外收入的低收入家庭发放补贴,使其实际所得税率为负。

金李建议,对月综合所得5000元以下群体,一方面根据他们的劳动所得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另一方面,根据他们专项抵扣额度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贴,让这部分家庭的所得税为“负“。由于低收入阶层边际消费倾向远高于高收入群体,这些措施对于消费的促进作用,将远远大于普惠的个税减税政策。

这个建议,对于促进低收入群体的消费,确实有比较好的效果。但不够公平,对于中等收入的人来说,凭什么收入少就要给补贴,我奋斗,我勤劳,我付出更多,却只能依靠自己。

而且这是助长懒惰的一种行为。既然低收入可以得到补贴,那么我何必要辛苦赚钱,够花就行,反正有国家补贴。西方发达国家就有这样普遍现象,用纳税人的钱养了一群一群的懒汉。这也是现代西方发达国家的通病。很多人干脆不就业,或者不认真干活,就等着吃社会救助。

还有,怎么界定谁是低收入者,单纯从工资来看么。很多有钱人工资一个月只有两三千元,他们就是找一个事情做,但家里房子好多套,银行存款一大把,股市红利每年都有。要区分出真正的低收入,要投入大量的成本。

再说,要补贴还要有钱的来源。因为这是新的补贴,那么需要开拓新的财税来源。以前的财政收入都有来源有去处,增加支出,必须要开辟新的税源,会不会给高收入群体增加压力。

所以,这个建议,在目前中国来说,不合适。

专家称:为刺激低收入人群消费,我国可考虑引入“负所得税”。你怎么看?

专家所讲的引入“负所得税”制度,是指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现金转移支付,将专项附加扣除红利惠及起征点以下的低收入人群,以此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居民消费,推动税制改革不断完善。

专家之所以提出这样的建议,是因为减税降费最大的受益群体是收入较高那部分人,而中低收入人群受益相对较少,对消费的影响有限。

想法是好的,但是如何实施,实施后有没有效果都存在疑问。正如部分地区的低保领取者不一定都是真正缺钱的人一样,加大对低收入人群的现金转移支付如何精准到位是最大的难题,在这一过程中可能还会是高收入人群受益更多,难以实现预期目标。

就当下而言,中低收入人群最大的支出项目为:

1、居住成本;

2、子女教育投入;

3、医疗费用;

4、食品支出;

与其去考虑用现金去补贴中低收入人群,不如从多方面入手,降低他们的各项生活成本。

1、每年投入一定量廉租房,以低于市场价的租金出租,定期审核,如果收入较高的人居住或者转租,重罚;

2、多办公立幼儿园,在义务教育阶段增加艺术类课程,减少家长教育投入;

3、药品联合采购,药品出厂价公开,任何终端售价不得超过出厂价30%,一些常见慢性病药品价格努力降到最低,重症适当补贴;

4、打击食品领域囤积居奇的商家,通过国储粮和国储肉调节市场价格;

财富之道,开源节流,一味节流不行,还要努力开源。

社会上很多企业和个人偷税漏税,可以通过大数据监控,每个月收款超过5万元的账户就加以监控。不管是微信还是支付宝或者银行卡,一旦月收款超过这一数字,名下所有账户和配偶名下所有账户全部清查一遍,统计出每个月的收入总额,把所得税交上后,一年增加几千亿税收是没问题的。

一些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的商家,以及作恶的企业和个人,不妨加大惩罚力度,以社会危害程度及涉案金额罚款,对市场环境优化也会大有助益。

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某些行业薪资水平过高,一定程度上说明行业利润过高,税费太低了,除了政策扶持的行业不妨大幅提高行业税率,尤其是金融行业,一年多收三五千亿用之民生也是极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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