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在校学生将迪士尼告上法庭,向其霸王条款发起挑战,你怎么看待这件事?

2019年年初,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大三学生小王携带零食进入上海迪士尼乐园时被园方工作人员翻包检查,并加以阻拦。小王认为园方制定的规则不合法,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便一纸诉状将上海迪士尼乐园告上了法庭。

我们国家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好。

这次对迪士尼的维权是华东政法大学的学生们发起的。

到上海迪斯尼乐园游玩,要经历翻包“安全”检查。由于带“安全”两字,很多人也就忍了。实际上这是严重违法的行为。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是,经营者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随身携带的物品。”

有人说,我们乘坐火车站坐飞机,也要进行安检啊。实际上即使是《民航法》、《反恐怖主义法》授权的安检行为,安检员也不能主动开包抄检旅客的箱包。大家可以知道,我们坐火车的箱包都是要经过X光检查的。迪士尼这样的检查行为,是对消费者的不信任、不尊重。

关于禁止带食物方面,只是迪斯尼的自己单方面规定,而且有点儿歧视我们了。

据调查,美国和法国的迪士尼乐园均可以携带食物。亚洲的迪士尼乐园却不可以携带。

禁止带食物,园内却贩卖食物。贩卖的食物又贵的要死,一根棉花糖30元,一根玉米20元,一根火鸡翅80元,“两大一小”套餐208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强制交易。

当然,迪斯尼可以雇佣专业的律师团队来抗辩。但是,我们要看看法院是如何判决了。

这是我们国家法律意识的进步,人们维权意识的苏醒,希望这样的诉讼在生活中多一些。

华东政法大学在校学生将迪士尼告上法庭,向其霸王条款发起挑战,你怎么看待这件事?

您好,我是陈群律师,谢谢邀请。

华东政法大学在校大三学生将上海迪士尼告上法庭,向它的霸王条款发起挑战。我觉得这是好事,是法律人在做应该做的本职的事,是一个公益诉讼,是一个为全国消费者维权的诉讼,是一个追求平等和公正的诉讼。

它是有标志意义的,是有极大影响力的,这个诉讼如果成功,类似的诉讼会有更多。

因为在我国,个案推动法制的进程,并不是今日才有,很多著名的诉讼都是这样。

本案涉及的迪士尼乐园的规定确实是霸王条款。在迪士尼乐园里只能买它专供的、价格比外面贵10倍以上的食品。

迪士尼把此举视为一种特权,作为自己的生财之道,作为自己收益的重大来源,就在本质上是违背了中国法律,同时也违背了世界通行的平等自愿的民事法律原则。

迪士尼乐园的员工翻客人的包也是违法的。它没有搜查权,更没有持有合法的搜查证。这是只是一种强制检查,它不是警方、不是执法者,没有这个资格,没有这个权力。

此类事不仅发生在迪士尼乐园。

很多跨国公司都在中国享有超国民待遇,都对咱们中国人实行歧视对待。

日本人把最差的卖到中国来、对产品质量有问题的车的处理比国外的欧美的待遇要差一大截。

很多豪车在中国的卖价,比国外贵很多。

所以,华东政法大学的学生率先发起这个法律挑战,是值得钦佩的,应当支持的。

华东政法大学在校学生将迪士尼告上法庭,向其霸王条款发起挑战,你怎么看待这件事?

这种行为确实不符合逻辑,我觉得对于迪士尼游乐场来说,他们确实做的有一些过分了,因为毕竟搜游客的包,这种行为是侵犯了游客的权利,游客应该用把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迪士尼游乐场他们之所以不允许游客带外来的食物进入游乐场里边主要也是为了盈利为目的,因为游乐场里面的食物其实都非常的贵,大概是外面的好几倍,他们就是为了让游客在游乐场里面消费,所以才会有这样的规定,但是他们这种规定其实是属于捆绑销售,也就是说,如果游客不愿意在游乐场里面买东西的话,那么就只能饿着肚子。

他们的这种规定其实是不和法律的,之前也有很多人觉得非常的不开心,但是他们大多数人只能选择默默的承受,这一次西南政法的大学生在遭遇了被游乐场的有工作人员搜包的事情之后,终于忍无可忍把他们告上了法庭。

我觉得他的这一种做法其实是非常正确的,因为我们如果遇到不公平的待遇,就是应该用法律的权益来保护自己。千万不要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你越是这样想别人就会越觉得你好欺负。

面对着大学生的控诉,迪士尼居然说他们只是和大多数亚洲的游乐场一样,其他大多数亚洲的游乐场其实也是这样规定的,他们只是为了维持游乐场里面的秩序。但是其实我们中国有很多游乐场,就比如欢乐谷或者是方特,他们并没有这样的规定。所以他们的这种规定确实是不合理的,是属于霸王条款,希望他们能够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华东政法大学在校学生将迪士尼告上法庭,向其霸王条款发起挑战,你怎么看待这件事?

谢邀!

一、首先赞同这位学生小王用法律武器挑战“舶来品”,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

二、本人觉得迪士尼乐园的规定无法律依据,迪士尼乐园不允许游客携带零食进园,侵犯的是游客的人身权,侵犯的是游客自主选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

1、园方工作人员翻包检查,是违法行为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法律有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园方工作人员翻包检查,属于搜查消费者携带的物品,是侵权行为,是违法的。

2、禁止携带食品入园,侵犯的是游客自主选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

不能携带食品入园,游客就只能选择在园内购买食品。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禁止携带食品入园,就是利用格式条款限制游客交易,这也是违法的。

翻包检查一种搜查行为,是非常恶劣的侵权行为,非有执法权的执法部门不能实施。

机场、高铁安检,也都是旅客自己打开包裹检查,你一个民间游乐场又有什么权利这样做呢?

华东政法大学在校学生将迪士尼告上法庭,向其霸王条款发起挑战,你怎么看待这件事?

支持大学生起诉迪士尼,理由有一下几点:

一、迪士尼乐园里面一瓶水20,一桶泡面50,价格奇高,涉嫌侵害消费者多项权益、歧视中国消费者、违反消费者法,价格法,上海迪斯尼乐园完全无视物价局和当地政府,国家制定的最高食品价格和法律。

二、法律规定只有正式人民警察才有资格对公民进行人身检查,盘查,对包裹搜查,对女性搜查则有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迪士尼工作人员没有权利对公民个人进行搜查。

三、工作人员乱罚款,欺凌顾客,我有一个朋友去迪士尼玩,太饿了,但是又嫌里面吃的贵,就拿出自己带的吃的,结果被工作人员看到了,直接罚了两百,当时朋友的东西还没拆包,而且跟他们说我不玩了,出去总行了吧,里面的工作人员还非要罚朋友两百, 朋友也不愿意跟他吵就给他们了。

四、很多人在面临着迪士尼的霸王条款时,选择忍气吞声,不愿意担风险去起诉,一则觉得钱不多影响不大,没必要起诉,亏了也无所谓。二是店大欺客,迪士尼后面有强大律师团队,不愿意为了一点钱担巨大风险,而这个大学生兄弟就有这样的勇气,为了广大游客的利益,挺身而出,希望我们人人都能知法守法,懂法用法,为大学生点赞。

五、广大游客也要提高自身素质,爱护公共卫生,迪士尼是国内极少数卫生状况搞的比较令人满意的,游客在里面游玩的时候不要乱扔垃圾,迪士尼应该放开游客自带食品的限制,大家齐心协力共同维护游乐场的环境卫生,一个干净的迪士尼乐园能让游客玩的更开心,快乐!

华东政法大学在校学生将迪士尼告上法庭,向其霸王条款发起挑战,你怎么看待这件事?

同样是迪尼斯,为什么欧美地区可以带食物进园,唯独亚洲地区特别是中国地区不给?

同样是热狗,为什么在外面五块十块一根,在迪斯尼里面就要三十;盒饭在外面二三十,在里面就要一百多?

谁给他们搜包的权利?谁制造了这种待遇差异?

别TM和我说人家明码标价了,你承受不起可以不去。这纯粹是阿Q式的自我安慰,都被人卖了还帮人家输钱。明码标价就可以乱定价吗?他一条鱼要一万,你也觉得正常?进去了,当你没得选择,不吃就要饿肚子时,你是不是也认为合理?

都是惯的。

我支持华东政法大学兄弟的诉讼,这才是法律人该干得的事。挑战一下迪尼斯没什么不好,面对迪斯尼的强势,相信所有消费者都感同身受,有“切肤之痛”,只是我们习惯了忍受,习惯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习惯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深入骨髓的孔孟之道、中庸思维,让我们多了点懦弱,少了那么多一点点反抗精神。

有不公有不平等,有霸王条款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人站出来对它们说不。但凡有人站出来,无论最终结果如何,至少可以让人家知道我们的不满。也只有这样,人家才会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框架下给予我们足够的尊重。

顾客是上帝,上帝不是用来欺负的。遇到不公,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反抗,这不是对与错的问题,而是态度的问题。

无条件支持华东政法大学学生状告迪斯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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