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缴纳社保,说是考虑换成多发点工资,合理吗?这部分应该发多少才合适?

小单位说是不给缴纳社保,协商之余说是可以考虑以工资的形式补上,那这部分是怎么计算,该让他发多少才算合适呢?有知道具体计算方式的没?有类似情况的朋友吗?

确实有一些小单位,就是不愿给职工缴纳社保,这些公司还信誓旦旦的说要通过发工资给补偿。那么应该怎么补偿呢?

单位的社保缴费

社会保险包含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5项保险。用人单位要给职工缴纳社保,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是由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要求共同承担保险费用;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企业独自承担相应的保险费用。

具体缴费比例:

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养老目前是个人缴费基数的8%,医疗是个人缴费基数的2%。失业保险全国并不统一,一般是0.2%到1%,青岛只有0.3%。

企业缴纳的比例更为复杂。基本养老保险目前国家正在逐步统一,未来将统一到16%。基本医疗保险,由于还是各地统筹,各地比例并不相同,一般多数在6%到10%。工伤保险的费率分为很多档次一般不超过2%;失业保险一般不超过2%,青岛是0.7%;生育保险也是一般不超过2%,青岛是1.5%。

具体的缴费基数:

企业缴纳的基数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按照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确定,也有可能是企业全部的工资总额确定。

职工的缴费基数,如果是刚入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来确定。如果是老职工,会按照上年度月均工资来执行。

企业用工成本是多少?

假设按照职工工资确定的缴费基数是3000元的话,企业缴费比例按照30%计算,这样企业每月需要负担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用900元。职工本人也至少需要300元以上。

这种情况下,企业的用工成本是3900元,职工的到手工资不到2700元。当然最合适的做法,还是企业将所有的用工成本都补给职工。企业也有可能想分一杯羹,所以发给职工的工资可能只有3500元左右。

这种做法的一个巨大漏洞

实际上按照《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是企业和职工的义务,企业和职工必须参加社会保险。

如果被劳动监察部门、社保稽核部门查处,用人单位会被要求补缴社保。补缴社保的缴费基数标准,会按照用人单位发放给职工的工资来确定。也就是说如果真正缴纳社保,应该按照3000元确定缴费基数,而被查处后要求补缴的话会被按照3500元补缴。而且还要承担国家规定的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是不是很不划算?其实风险还在后面。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社保,职工可以提出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职工按照38条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原本职工提出离职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却因单位的违法行为变成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了。

通过目前的各种案例来讲,法律规定的义务不能私相授受。即使职工和企业约定了不用缴纳社保,等待未来职工后悔,法律一样支持职工补缴社保的维权诉求。确定缴费基数的方式,一样是按照实发工资来的。

所以,企业就需要承担非常大的风险。这就是法律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法律不会纵容违法行为的。

单位不给缴纳社保,说是考虑换成多发点工资,合理吗?这部分应该发多少才合适?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单位不给缴纳社保,说是考虑换成多发点工资合理吗?这部分应该发多少才合适?如果这样做当然是不合理的,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要企业和自己的员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那么就应该依法为自己的员工来缴纳社保,所以说缴纳社保是企业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不交纳社保是属于违法行为。

个人社保是企业单位和个人来共同承担的,实际上企业单位是需要承担大部分的缴费比例,所以说在这样的情况下,那么企业单位如果不给自己的员工来承受社保的缴纳,那么是不合理的,而且作为个人来说,可能自己的利益也会受到一定的损失。

所以说作为我们员工来说,不应该把自己的个人社保以工资的形式发放到我们手里,因为这样一来的话,我们就享受不到社保的待遇,社保的待遇主要是让我们在退休以前享受到一份基本养老金的待遇,如果说自己没有缴纳社保,或者说自己的累计缴费年限可能交的比较少,那么对于今后养老保险的待遇也会受到一个较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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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给缴纳社保,说是考虑换成多发点工资,合理吗?这部分应该发多少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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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题目中是问:单位不交社保,说折换成工资发给自己,合不合理?以及折合多少才合适?

我的答案是:不交社保违法,无论折合成多少工资发给您都不划算。具体如下:

一、缴纳社保是单位的强制义务,不论什么原因,只要是没有交就是违法。

单位交社保是劳动法规定的强制性的义务,单位不能够放弃、员工也不能够放弃。所以现实中很多单位都采用一种方法:让员工自己写放弃购买社保的声明。单位自以为没有问题、自以为可以免除自己责任的一种方法,其实这个就是自我欺骗而已。

既然是强制性的义务,那么这个声明就因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所以提醒网友朋友们,及时你在单位写了这种声明的,也不要因为自己写了这种声明,就以为自己真的是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了。法律还是保护你的,你可以到投诉去社保部门投诉,要求他给你补交社保,并且社保部门还会对单位进行罚款的处罚。二、折多少工资合适?多少都不合适。

社保费用的构成是两块:自己出一部分加单位出一部分,其中单位交的是大头。所以,你觉得折工资折多少工资合适呢?

社保它包括五险:养老保险、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每个月的社保费用里养老就占掉绝大部分的资金、其次就是医疗保险。所以你想想,单位把钱折给你了,到时候你养老保险就没了、医疗保险也没了。

这一年的社保费用加一起也就几千万把块,而这年头随便一个感冒都能花掉过千的费用,有医保你还能报销相当一部分,没医保您就得全部自己掏了。所以,你觉得你拿到这个钱划算还是用这个钱换保障划算?这笔账算到这里应该很清楚了吧?

三、扪心自问:您觉得公司折给您的钱会比他帮你交的社保费还多吗?公司不会好心到只是为了让您多挣点钱

单位跟你说不要交社保了,把钱折现给你,你觉得真有这么好?其实这就是个忽悠你的一个说法而已,真正的目的是单位可以少掏些钱。我这样一说您就明白了:

假如一个月公司要为您承担600块钱的社保,你觉得他会把600块全折给您,或者说干脆给您更多给七百、八百。您觉得有可能吗?是不是他说折400、500元给你的可能性更大?否则他何必冒着被罚款的风险不为您交社保。真的这么大义凛然的就是为了给您多发点工资?综上,我认为:同意单位不交社保而折钱给您,是不值得的。再说一句:您每个月折现了,忽然有一天您失业了,那可就没收入了,只能啃老本;但是您如果交了社保的,失业期间就可以申请失业金,这个您觉得好还是不好呢?结束语:现在的社会,社保已经不是一个单纯的保险、一份保障,特别是在城市里,它会涉及到您子女入学、入户、买房子、买车等等一系列事情的资格问题。所以,个人觉得多折给你都不合适,毕竟从其本质上来讲社保是保障自己,养老、工伤、失业等等。您觉得补给你的那点钱足够应付这些情况出现吗?特别声明:文中观点/建议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法律意见;文中图片均来自网络,著作权归著作权人,如有侵权请联系程律师,将在第一时间修正或删除。另,如有使用本文请全文使用。特此声明!

单位不给缴纳社保,说是考虑换成多发点工资,合理吗?这部分应该发多少才合适?

以广州为例,普通社保1000左右,公司补回1000算合理。

单位不给缴纳社保,说是考虑换成多发点工资,合理吗?这部分应该发多少才合适?

如果他无利可图,他怎么会违法?

结论是,不可能合算

单位不给缴纳社保,说是考虑换成多发点工资,合理吗?这部分应该发多少才合适?

社保是强制性的,不交或者少交均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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