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帐户余额只是个人缴纳的部分,单位缴纳的不属于我们个人的吗?

养老保险缴费是怎么划分的?如何决定我们的退休待遇呢?

目前,大家最熟悉的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个人和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用。

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职工本人需要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用是缴费基数的8%。全国都一样,没有差异。

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过去各地并不相同一般是在13%~20%之间。从2019年5月1日起国家出台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要求将养老保险企业负担部分统一至16%。原先高于16%的地区可以降至16%,低于16%的地区要出台过渡性方案,广东省是在2020年底之前首先过渡到14%。

其实上述缴费比例就是国家规定的缴费义务。当然除了义务,我们还有享受相应的待遇。

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可以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基本养老金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于个人账户养老金实际上是1996年前后各地陆续建立起来的。在此之前参加工作的个人,没有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话,各地会发放过渡性养老金做补偿。

个人账户养老金等于退休时个人账户的余额除以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计发月数全国统一规定,60岁是139个月,50岁是195个月,55岁是170个月。

个人账户的余额,实际上是每月划入个人账户的钱数以及每年公布的记账利率,所决定的。

现在国家规定,划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部分是缴费基数的8%,恰好跟个人缴纳部分一致。由于职工个人账户养老金在没有领取完时去世可以继承,也就是说职工从工资中扣取的这一部分永远不会亏本。当然灵活就业人员由于要负担企业和个人部分,确实存在亏本的可能。

实际上2005年以前,我们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是11%,而时间更早的时候我们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比例只有3%~5%。我们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

个人账户养老金从缴费形成上看,相当于自己积蓄的一部分养老金了。不过如果养老金领取完毕了,国家会通过制度保障由其他养老保险基金来发放这一部分养老金保障,大家的待遇不降低。

另一部分待遇是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等于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缴费指数,实际上就是本人的当年缴费基数除以当年的社平缴费基数。

可以说基础养老金待遇跟社会平均缴费基数(退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挂钩。一般以社平工资缴费的话,每缴费一年可以领取1%社会平均工资的基础养老金待遇。

有人说,企业缴纳的部分都用来支付基础养老金了吧?只说对了一部分。企业缴纳的部分,不仅支付基础养老金,还有其他很多用途。

比如,开始所说的过渡性养老金、参保职工去世之后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或者救济金待遇、供养亲属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费、过节费、国家规定可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各种补贴待遇等等。

除以上之外,还有一样大家最熟悉的内容,那就是大家每年增发的养老金待遇。退休后退休人员会年年增加养老金,这一部分钱都是由企业缴纳的养老金构成。

综上所述,企业缴纳的养老金或者个人缴纳的统筹养老金部分,可以说是现收现支。跟职工个人养老金待遇虽然有一定的关系,但是不是拥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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