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满勤二十八天五千每月、平均178/天,如果多休息一天就扣三百/天,合理吗?
这样的工资制度是违法的行为。
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加班时间,实际上包含了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也包含节假日安排职工加班并不予调休的时间。
我们国家的标准工时是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工作制。一年工作时间是365天,扣除52个周末104天,再额外扣除11天的法定工作日,一年正好有250个工作日,平均到每月的工作时间是20.83天。
每月28天的工作时间,肯定是严重违法行为了。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劳动监察部门会予以责令改正并处罚。
劳动者的标准工资怎么算?按照《劳动法》规定,周末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不予调休的,应当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标准应当按照月计薪天数来计算,月计薪天数实际上按照《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每月只有21.75天。但是加班时间却是每月有7.17天,合计计算出每月应支付工资标准是36.09天的日工资。
每月工资5000元,实际上平均日工资标准只有138.54元。
休息一天扣300元工资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对于用人单位来讲,应当遵循的原则应当是不提供劳动不支付工资,而不是说不提供劳动额外扣工资。
劳动者是以提供劳动为主要收入来源,获取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就是违法行为。
什么情况下才可以扣工资呢?只有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劳动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要求赔偿。
即使扣工资,每月也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而且扣除后剩余工资部分,如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一些新闻报道中存在工作一个月,老板一分钱不给反而还欠老板钱的情况,是严重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按照合理合法的规定制定,否则都是无效的。请假一天扣300元工资的制度,都属于无效制度。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一样要向劳动监察部门维权。以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名义要求补偿。
劳动者可以要求的补偿有:
第一,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克扣工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存在违法克扣工资行为、发放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应予补发并加发25%的经济补偿金。
维权能够得到的利益绝对比自己忍气吞声要多得多,而且还能够有助于社会维权意识的提高和和谐劳动关系氛围的建设。
所以,针对用的单位这些合法的行为,还是建议劳动者积极出来维权。
月薪满勤二十八天五千每月、平均178/天,如果多休息一天就扣三百/天,合理吗?
员工矿工罚款是合理的
月薪满勤二十八天五千每月、平均178/天,如果多休息一天就扣三百/天,合理吗?
题主的计算没有问题。问题的发生,是出现在公司对于满勤和缺勤的规章制度上。
如果说公司有明确的规章制度注明:缺勤1天扣300元,而且制度对于所有人都是一样的,一视同仁,那么对于公司和员工而言,是合理的。一般情况下,制度经过培训和宣贯,员工都掌握了,在一定程度上也构成了和企业的工作契约。
1.公司运营最基本的制度就是《员工考勤制度》《员工薪酬制度》,从最简单的理解是只要员工来上班,先不说业绩如何,工资肯定是要支付的,否则会违反劳动条例。
那反过来说:如果员工不来,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转,那企业就必须要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加以规避因员工出勤问题给企业带来的风险。
2.各个企业的管理方式不同,但管理的要件是想通的,那就是针对企业自身的运营以及参照其他单位的成熟模式,必须建立应有的制度和规定。我们经常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人性化不等于自由化”。
3.一般员工刚入厂,都会有入职的导入培训,短则1天,长则5到7天,包括企业文化、安全、基本的规章制度、企业发展历程、企业现场等等。在导入培训完毕,很多企业还针对考试内容进行考核,目的就是预先告知员工企业的管理红线是什么,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不可以做,哪些要奖励,哪些要惩罚。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自然会被扣工资。
4.现在的企业在管理上越来越人性化。企业在推出规章制度的同时,也会有一些调整的的办法给予员工机会,毕竟企业不是靠扣员工的工资或罚款而盈利。比如,可以替岗、比如有的企业有积分制,达到积分可以免一天的出勤,比如可以用加班换考勤,也有的企业用业绩奖励贡献者带薪休假。
总之,只要企业规定符合劳动法,且人人平等,就是合理的。
不知是否题主满意,仅供参考。
月薪满勤二十八天五千每月、平均178/天,如果多休息一天就扣三百/天,合理吗?
说句实话,现实生活工作中这一类的规定不算少,都知道不合适,也不合理,只要你认为这个工资差不多,能干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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