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作多年只缴纳医保,其他社保未缴纳,请问这算是未依法缴纳社保还是未足额缴纳?

我还是第一次见企业只缴医保的情况,理论上不应当出现这样的情况。

依据我们的《社会保险法》,关于社会保险划分了五大类,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是这么规定的,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和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要求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实关于应当的表述就是必须参加的意思。

像灵活就业人员表述是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就是有灵活选择性了。

基本医疗保险表述跟基本养老保险完全一样,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承担。

失业保险也是这样,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有职工和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共同承担失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表述不是这样,是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工伤保险费,职工本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生育保险跟工伤保险一样,用人单位承担全部保险费用,不过生育保险将在2019年底之前,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合并之后不影响相应待遇,也不增加职工本人负担。

所以,按照最基本的社会保险法规定,不论是缴纳了几种保险,只要欠缺一种保险,都属于没有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给职工缴纳该有的社保险种,职工都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请维权。那是维权有效期是两年,请大家注意,不要超时效。

单位工作多年只缴纳医保,其他社保未缴纳,请问这算是未依法缴纳社保还是未足额缴纳?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单位工作多年只缴纳医保,其他社保没交,那请问这是算依法缴纳社保还是未足额交纳?如果说你所在的企业单位只缴纳五险当中的医疗保险,剩余的4种保险都没有缴纳的话,那么很明显是属于没有依法足额缴纳的情况。

因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企业和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之后要参保这其中的五险!而你所在的企业单位仅仅只参保了一种医疗保险,很明显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而且这个问题在很多地区都已经杜绝发生了,因为很多地区都已经明确要求企业单位,5种保险要同步缴纳才可以,不可以选择单独的一种保险来进行交纳。所以说,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要求企业单位来进行补交剩余的4种保险!

完全是可以根据个人的劳动合同。因为你的劳动合同,只要和单位签订起,那么就应当依法享受相应的这个社保待遇,那么从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补交,一直到补交到你工作日为止。 如果今后继续在这家单位工作,那么公司也要继续为你承担无险的一个胶囊,而不单单只能够交那种医疗保险,这是很明显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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