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现在很多公司在节假日不放假,还不给员工3倍工资还不被查呢?

很多公司在节假日让员工正常上班,但是从没提过法定三倍工资。怎么没见他们挨查过呢?

劳动维权和劳动检查是两码事。

劳动维权,是指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己权益的方式。

劳动检查,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职工要求或者执法需要,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的一种行为。

为什么很多违法行为劳动部门不查处呢?主要是没人举报。

无人举报就不予检查,虽然说法也不对,但现实差不多,原因是这样的。

第一,劳动执法部门不能随意骚扰企业。

简单点儿,不少小微企业根本就没有严格的劳动制度、考勤记录,也没有专业的劳动知识,只是凭一些直觉来进行运营。

如果劳动执法部门要求企业提供各式各样的证据材料,基本上就会让企业停止运转,专门应对检查。

于是,很多人就为了少一事,可能就会采取灰色的方式了。

这样主动检查企业,会成了什么呢?大家该很明白了吧。

第二,有一些社会共识,确实还是一定程度上需要尊重的。

最简单的就是缴纳社保行为。国务院多次下文明确,各地不得擅自开展针对企业历史欠费集中清缴的行为。因为,很多企业虽然生产经营困难,欠缴社会保险,但是至少解决了一些社会生产和职工就业问题。一旦严格清缴,企业就会倒闭。

毕竟职工是活的,如果觉得企业没有前途可以跳槽,也可以主动维权。但是职工和企业达成的默契,能够继续稳定工作,可能就是欠缴或者缓缴社会保险费。这种情况下,就只能尊重自然经济规律了。

第三,劳动监察部门没有足够的力量实现全面检查。

现在企业用工主体越来越活跃,数以亿计的企业,对于执法力量来说实在是量太大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仅要办理日常的投诉维权,还要负责各种临时性检查任务,再加上各种正常机关事务,根本没有足够的力量全面检查的。

结论

可能上述的理由并不全面,但是一些企业的个别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还是很难在没有任何线索的情况下查处的。劳动者如果想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还是通过举报或者实名投诉来告知劳动部门的好。这样进入法律程序后,一般必须要在60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完毕的。

只要大家越来越多的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企业的违法行为就会越来越少,劳动关系肯定也会越来越和谐。

为什么现在很多公司在节假日不放假,还不给员工3倍工资还不被查呢?

并不是所有在道理上站得住脚的事情,在现实生活中都能够有条不紊地执行。这就是现实,我们要把这个现象认清,才能更好地理解这个社会是如何运行的。

首先公司这么做确实是违反规定的,员工通过申诉,只要证据充分就可以为自己争取到相应的权益。但是我们有没有想过,一旦你这么做了,会对自己有什么影响呢?你还会保得住你的饭碗么?公司层面会容许你这种员工照常工作么?尽管你获取了自己的权益,但是你损失的会更多,对于这个局面你能够接收么?小孩子才讲道理,成人通常权衡利弊。

不是我太腹黑,而是很多时候有些事情,我们心里自己是有个预判的,对吧?

另外,我们还要知道,对于绝大多数中小微企业,他们赚的利润是比较微博的,一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去执行,那么公司可能因为成本太高而运转不下去,最后连锁反应我们的工作也就没了,又要面临重新找工作的问题,这些事情是我们愿意看到的么?“伤敌”50自损5000……

最后我们更要清楚,劳动监察部门每天要的事情有很多,人员有限不可能面面俱到,另外如果他们每天都排查这些问题,那么势必会让很多企业胆战心情,把本该投入生产的精力抽出很多用来应付检查,这势必会对整个经济社会产生不良的影响阻碍发展,最后反而适得其反,也因此这个度也要权衡。

为什么现在很多公司在节假日不放假,还不给员工3倍工资还不被查呢?

存在这种问题的公司,首先公司应该不大,大公司比较正式化,对待员工的各项福利都错不了,员工特别多,况且又有公会机构,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都比较健全,使员工的各项利益都不会有损失,公司不敢也不可能那样去做,因为大公司特别注重长选的发展,有规划,不会因为一些小事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所以找工作尽量找大一点的公司,工资才能靠谱,各项待遇有保障,相反,小公司本身人员少,各项规章制度也不健全,老板把公司的个人利益放在首位,因为不正规,所以各项合理合法的保障在他这里得不到很好的体现,没什么长远规划,挣点是点,甚至今天公司在,明天有可以就破产了。因为公司小,人也不多,不给都不给,没人带头向公司索要这些应得的利益,还想在公司干,不想因为这点小利益和领导闹僵,大家都这么想,谁还去举报公司呢?怎么会被查呢?所以各位朋友找工作一定小心,慎重。

为什么现在很多公司在节假日不放假,还不给员工3倍工资还不被查呢?

这种现象如果死抠法律,那就没得聊了,也就不值得去探讨了。因此,老鬼下面所言,如果有人非得死抠法律条文,老鬼只能回他两个字:呵呵。

一、老鬼相信:只要有企业职工拿出切实的证据到相关部门投诉,劳动保障部门一定会追究企业责任并且保护员工的合法利益

随着社会的进步,国家对劳动者保障的完善以及国家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力度的加强,现在几乎各地都可以做到:只要有人检举、举报,劳动保障监察单位一定会去企业进行审查并且做出相应的判决并强制执行。

况且现在的网络非常发达,这种事情只要实名的形式公布出来,,影响的社会反响也会倒逼着相关部门解决问题。

因此,只要合法合规投诉,这种问题的解决不是问题。

二、太多员工或许心有不满,但是他们也得掂量掂量自己这么做对自己的长远影响。

面对现实——成年人需要考虑的问题。当然自己的一些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去投诉,但是——拿到了所谓的补偿之后呢?后面自己会有什么后果?

企业还会用自己吗?企业即使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协议,也不是终身合同啊!况且即使老板不辞退你,你之后的日子真的会好过?

自己有能力、实力让自己马上找到一家新的企业去上班?辞职找工作,耽误个把月很正常的,然后又是两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按照劳动法规定,只能是正常工资的百分之七八十吧(老鬼记不清了)。里外一算,赔死了!

三、不要只知道怪劳动保障部门不作为!这是一个浩大的工程!

各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其人员配置的数量是有限的。即使每个职员每天全力以赴的工作,他们对于辖区内的一家家企业排查都是不现实的!因为他们不单单要做这一件工作!

再换一个角度:即使他们一家家的去排查,也得调研吧!调研的过程中,有几个职工敢说真话?!自己的工作不要了?还是想毁掉自己所在的企业?

四、中国太多太多的中小微企业,盈利能力真的很脆弱

有人说那种小企业就不应该让他生存!老鬼只能呵呵了。一个小企业只要能够招聘几名员工,千千万万的中小微企业就能让成千上万的人有工作、有饭吃!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啊!

有些企业,让员工加班,如果支付三倍的薪酬,真的吃不消。有些企业接到一笔订单要赶工期,不加班不行。可订单的利润能够保证大家的工资和正常的奖金发放而已。但如果三倍工资,那这个订单就不能干!干了就得赔!

有些人会说:这种订单就别接呗!不接?你试试!这意味着以后失去了一个可能的潜在客户啊!中国太多太多的企业 就是靠自己在弱小时付出了比其他企业更多的努力才能让自己生存下来并且一点点做大的。

没有做过企业的很多人不理解,总会找一大堆理由来反驳。老鬼只能说:面对现实你才能看清现实。

老鬼 比较讨厌那些动不动就会扯出老板花天酒地这个案例的人。老板花天酒地、老板不务正业、老板花钱如流水、老板......这些现象确实有,而且很多。但不要动不动就搬出这些来!动不动就喜欢搬出方面案例来的话,会让你失去理性分析的能力的!

五、老鬼说一句招人骂的话:动不动就喜欢搬出法律来说事儿的人,永远是弱者!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但法律不能让我们比别人发展的更好、生活的更好,不能让你成为强者!

我们要知法,更要守法,但不要动不动就拿出法律来说事儿!就连一位律师朋友也曾经说过:有些事情如果私下能够解决,就不必非得动用法律手段了。

只要接触过法庭审判的人也会知道:某些内心的案件,法官也会让双方当事人先做协商,能够协商解决的最好解决掉。

再例如我们在签订一些商业合同、协议时,也会在最后说明:如遇合同中未列明事项,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协商不成,在动用法律途径)

因此,身在社会,要面对现实才好。

强者会通过自己的努力去争取本来属于自己的权力、利益。会通过自己的拼搏为自己打造更好的生存发展空间与环境。这些最重要的还是要靠个人的实力。

正如在这个社会上,通过自己的努力,寻找条件更好的企业去上班,让自己拥有良好的薪酬、福利。

再例如,自己通过努力创业,让自己的企业盈利能力增强,为自己的员工打造良好的职业环境。尽量让他们少加班。加班的话也能够给与他们相应的加班费。

指望别人替你出头?指望别人替你做主?指望别人给你塑造良好的环境?指望别人给你提供学习成长的空间与环境?......呵呵了。

上述内容,老鬼都认为经不起死抠,经不起那些非得认死理抠法律的朋友们的辩论。因此老鬼也懒得辩论。随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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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现在很多公司在节假日不放假,还不给员工3倍工资还不被查呢?

法律、法规不少、就是无人监督,等于废纸溅墨啥用也没有,就是有人监督,很多也没人配合,属于本职工作,干的再好也没有政绩!不能升官发财!都找有政绩的,来的快的,立竿见影的,比如,卫生城、环保城,绿化城、文明城这些来的快,好运作!只要搞好面子工程、运作一下,就有机会提升!还有人管工人干多少小时,拖欠工资,签不签合同,这些都是费力不讨好的、而切雇人的都是有关系的!别断了经济来源!唉!不说了,没用的!

为什么现在很多公司在节假日不放假,还不给员工3倍工资还不被查呢?

首先是体制内外的区别,你又不是我的小弟,我没必要撑你;第二是不告不理呗,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没有主动性,坐等劳动者上告和提供证据;第三是没有任何收益,私企给加班费又不用政府出钱,少给加班费政府也没有获利,所以就放任了。基于以上三点,劳动法对于私企来说,基本形同虚设!劳动法立法的初衷是好的,为的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由于缺乏有效的执行,所以没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反观税法,执行力度在不间断的加强,从来不吝啬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投入,因为税法是保障政府的收入,有着极大的利益驱使,试问哪家企业敢不缴税?无法可依并不让人痛心,选择性执法才是最大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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