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仲裁企业没交社会保险,仲裁说不裁社会保险,真是不裁社会保险,那我应该怎么办?
劳动争议仲裁院是维护职工权益的一类部门,不过劳动争议仲裁院也有其受理范围。简单说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范围仅仅限于劳动争议而已。
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保,这从来不是争议。这是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督促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职工应当向社保经办部门或者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维权。
但实际上有些东西非常复杂,为什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劳动监察部门却建议仲裁呢?
因为,劳动维权的时候很容易出现劳动关系不确定。比如职工认为是2008年就参加工作,而企业认为是2010年才发放的工资,这样就是争议。
因为职工和企业可能在存续劳动关系上存在争议,需要确认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关系属于劳动争议仲裁院的受理范畴。
只要确立了劳动关系,企业就有职责为职工缴纳。不管是职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还是社保经办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费追缴,都能够得到有效支持。
但是,劳动监察部门的受理时效是两年。受理时效从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比如用人单位2010年到2015年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保,2016年开始为职工缴纳社保。缴纳社保的时候违法行为就结束了。到现在已经超过两年了,现在在去维权劳动监察就会以超出受理实效为由,拒绝立案了。
不过,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是没有两年时效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社会保险费补缴超过两年的案子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允许社会保险补缴。
可是,没有劳动监察部门帮助我们维权,那么职工就处于弱势地位了。所以,建议劳动者维权一定要趁早,尽量不要超过两年时效。
申请仲裁企业没交社会保险,仲裁说不裁社会保险,真是不裁社会保险,那我应该怎么办?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申请仲裁企业没有交社保,仲裁说不裁定社会保险那么这种情况首先是不合理的,因为本身来说劳动仲裁部门是有义务和责任来处理这个劳动者的一个申请的,而且劳动仲裁部门就是来处理这个社保交费的一个问题,这也是他们权限之内的一个问题。
当然除了劳动仲裁,实际上你还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和举报,因为劳动监察大队他的主要职责,就是核查所在的企业单位有没有按照正常的员工总数,来缴纳这个社保费用,所以说你还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大队来进行举报和投诉并且在劳动仲裁这方面,可以督促他们尽快的来出台一个仲裁方案出来。
那么申请劳动仲裁也好,还是申请劳动监察也好,实际上最主要的一个问题就是你要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你曾经是这家企业单位的员工,那么这样的话才算做的是,一个有效的仲裁行为。不然你没有办法证明的话,实际上对方不予受理也是很正常的一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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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企业没交社会保险,仲裁说不裁社会保险,真是不裁社会保险,那我应该怎么办?
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这个不属于仲裁受理事项,主要来自于司法解释规定。
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院在司法解释仅仅讲没有办理社会保险而遭受的损失作为劳动争议内容,其中事项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为此,最高院在记者发布会时也向社会公众解释,为什么不讲补缴社保纳入劳动争议。最高院认为,根据《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第26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所以,缴纳社保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带有社会管理的性质,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不应纳入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但其实,这样的规定是不妥当。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从上述规定来看,是讲社会保险争议纳入劳动争议范围。并且,从保护劳动者权益来说,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若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而社保部门又未对单位进行追缴等等,一定程度也导致此类现象频繁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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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没买是可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直接仲裁要求经济补偿金的,不用找社保局。
申请仲裁企业没交社会保险,仲裁说不裁社会保险,真是不裁社会保险,那我应该怎么办?
这个问题确实是很多劳动者都会犯的一个错误,大多数劳动者认为只要是企业有违法行为,那么收集好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就可以了,但事实上有一些社保问题申请仲裁是不会被受理的。
题主所举的例子就是一个,公司没给劳动者缴纳社保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保,劳动者要求补缴的情况,申请仲裁是没用的因为仲裁庭不受理,需要通过劳动行政部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社保管理部门)投诉解决。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公司没给劳动者缴纳社保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保,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申请劳动仲裁也是不受理的。
当然仲裁庭也不是所有社保问题都不受理,像是下面这两种情况就是予以受理的情形:
1.由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或按规定给付相关费用的。
2.《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按本市规定的险种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应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申请仲裁企业没交社会保险,仲裁说不裁社会保险,真是不裁社会保险,那我应该怎么办?
这个的确不属于仲裁范围,你只带上与公司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厂证去社保局投诉科投诉备案就可以了,社保局要求的话还提供工资记录(没有工资条可去国税局打印工资税单),利下的事交给社保局投诉科处理就行了;有需要的话可联系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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