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有视同缴费的说法吗?
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叫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年金一般是用人单位自愿给职工建立的。
不过职业年金特指机关事业单位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是由国务院发布文件,要求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建立。
不管是职业年金还是企业年金,都是从建立之日开始计算。都是实缴制,没有视同缴费一说。
职业年金的差别在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了减轻政府压力,可以采取记账制。等待参加职工转移年金关系或者退休时才使用财政拨款,予以记实。这也算是一定程度上的视同缴费吧。
职业年金是从2014年10月开始建立的,有没有之前的年金呢?实际上也有,一些地区实施养老保险参保交费的时间比较早。由于缴费基数等其他原因,导致以前的参保缴费基数很低。所以,国家规定当时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全部记入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不能一次性提取,只能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或者按照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方法,每月支取。
而且这两种年金是领完了之后就不再有的,不会跟养老金个人账户一样国家会拨款予以补齐。除非我们使用年金购买了终身制的养老保险。
所以总体来看,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都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
对于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有视同缴费的说法吗?
这个问题提的好,还比较有新意。不过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是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
职业年金是在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养老保险制度以后才开始建立的,到现在为止也才不到五年的时间。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一种补充性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相结合方式,总的缴费比例为12%,其中单位缴费8%,个人缴费2%。职工退休后,除了领取基本养老金以外,还可以按月领取职业年金。职业年金的计算方式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类似,领完规定的领取月数后不再领取,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领取完规定的月数后还健在的,由统筹基金来支付。由于职业年金的缴费比例仅次于职工养老保险,存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比养老保险还多了4个百分点,所以如果缴费年限比较长的,职业年金比个人账户养老金还要高。
企业年金属于企业养老保险的一种补充养老制度,虽然也有企业年金办法,但是不像职业年金那样属于强制性,而是由企业决定是否自愿参加和缴纳,目前由于大部分企业要考虑经营效益,经营成本等因素,除了少部分大型国有企业以外,一般的中小企业几乎没有参加。凡是缴纳了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方式和职业年金差不多,也是单位缴费8%,个人缴费4%,然后根据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委托金融机构进行投资或是理财,职工退休后除了领取基本养老金以外,还可以按月或是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
作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单位的职业年金,如果属于2014年10月1日之前退休的人员,虽然在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参加工作的工作年限要计算视为视同缴费年限,但是这个视同缴费年限只用于计算基本养老金,视同缴费年限不用于职业年金。职业年金只有在职时缴纳了职业年金的人员,退休后才能享有,具有视同缴费的年限不作为计发职业年金的年限。同样的道理,具有企业年金的企业也是如此,同为企业职工,只有参加了企业年金的人员,退休后才能享受企业年金待遇,没有参加的人员也是无法享受的,在退休前没有参加企业年金的人员,即使有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也不能作为计算企业年金的条件。
综上所述,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分别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按照实际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来计算年金待遇的,视同缴费年限不作为计算职业年金或是企业年金的依据。
对于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有视同缴费的说法吗?
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没有视同缴费的说法,没有视同年限的规定。对于这一点,制度本身规定是极为清楚的,也是明确无误的。
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制度,它是养老保险制度中的第二大支柱,是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第一支柱,即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其目的在于“锦上添花”,以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
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按规定从制度建立开始,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缴费义务,到本人退休后开始享受年金待遇。因此,它不同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必须对制度建立之前的工龄,按照视同缴费年限对待之。这是它们的根本区别之一。
很显然,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制度本身没有规定追溯视同缴费,即由现在向以前推索的规定。这样做,与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制度,它的补充养老保险性质与任务,是匹配并相适应的。这也就是作为补充养老保险的属性所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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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有视同缴费的说法吗?
对于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有视同缴费的说法吗?
视同缴费年限加上实际的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说得通俗一点,就是当年没交社保,但是国家也当做你们交过了。如今养老金的发放就是按照你的缴纳总额和缴纳年限来计算的,所以视同缴费期间实际上是没有缴费的
。这个视同缴费期间,你的个人账户中也是没有实际上的缴费行为的,所以在视同缴费年限当中不是缴的“费”,而是缴纳的“年限”,也就是时间
那么视同缴费年限有哪些人可以有呢?
首先是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这个按照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是可以“视同缴费年限”。而且可以跟实际的“缴费年限”合并来计发养老金。
第二点就是机关事业单位
正式职工调入企业之后应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就当做视同缴费年限了
第三是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的也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他们的军龄还有下乡期间的时间按照国家规定都可以计算为连续的工龄年限
那么视同缴费期间不算钱,到底是用来干吗的呢?
这个视同缴费年限其实是我们专门为了解决“中人”退休待遇而设计的一种退休资格条件。它是说职工全部的工作年限当中漫长的一段时间,可能有一段时间没有这个制度,所以你没有交钱,也就是说没有实际上的个人缴费行为,但是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会把你这段没交钱的时间也算进去。通俗地打个比方来说,如果说一个人的视同缴费年限被认定为是6年,那么在国家实行缴纳养老保险政策之后,他再实际缴纳9年就可以在退休时享受养老待遇了。因为我国规定养老保险缴满15年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了。
当然,养老金是多缴多得,在缴满15年之后还没有到达退休年龄的,我觉得最好还是按时足额的缴纳养老保险因为这样才能在垂暮之年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享受天伦之乐的时候没有一点后顾之忧
所以总结一下视同缴费年限的作用
第一是跟你实际的缴费年限合并起来作为退休资格条件,在计算养老金的时候来合并计算一下。
第二是确定发放过渡性养老金的比例,毕竟您那段时间还是没有交钱的所以需要过渡一下。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视同缴费年限应该指的是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而不是改革前参加工作的全部时间。
对于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有视同缴费的说法吗?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原则是“老人老办法”。老人(2014年9月30日之前已经退休的)不参加养老保险,与在职人员一起参与退休金调整。
现在老人与企业退休人员一块(并轨)参加养老金调整,也就是说并没按“老人老办法”办事。既然老人参加了养老保险,就应该享受职业年金(职业年金是养老保险的补充)。
对于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有视同缴费的说法吗?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对于职业年金或者是企业年金,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说法,因为本身来讲这个企业年金相当于一个补充养老保险,那么这个补充养老保险,它本身出台的时间是比较晚的,大概是在二零10年以后陆陆续续的才出差,而且并不是所有的单位都给员工购买,他也不是一个法定强制为员工购买的东西,所以说实际上只有极少数的企业才给员工购买。
当然能够拥有一份企业年金,也就是意味着自己拥有了一份补充养老保险,在退休以后可以多拿到一份退休金的待遇。我们这个只要是在拥有企业年金的单位工作,那么一直到退休为止,这种情况下就可以享受到这个补充养老金的待遇了,但是如果说你曾经在这家企业单位工作过,之后从这家单位工作离职了。那么这种情况就很难获得这个补充养老金的待遇,除非你再找到新的工作单位,依然给你缴这份企业年金,这样的话你就可以获得这个补充养老金的待遇了。
所以说这个补充养老金,不但是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甚至是你正常享受,还是有一定的困难的,除非是你在这家有补充养老金的单位一直工作到自己退休为止,这种条件才可以享受到这个补充养老金的一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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