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17年前存款11万,取款时被银行以已销户为由拒绝,法院判决全额赔付,你怎么看?
这个事情实际上是广州天河的一件事。
1999 年年底,陈伯在某银行的存折中存入 2.6 万元,存折里余额显示总共有 116703 元,之后存折遗失。2016 年,陈伯在搬家时找到这个存折。2017 年陈伯多次拿着存折到银行取款时,均被银行告知账户已注销,无法取款。
银行方面称,陈伯的存折在 2000 年时便挂失销户了。存折先被挂失后销户,因此存折原件并未收回销毁,但银行系统已经没有这个账户信息。况且陈伯的存折已与银行卡关联绑定,卡折资金通用,不能仅凭存折流水证明余额。
银行方面说的很有道理,但是广州天河法院判决,银行向陈伯返还存款本金 116703 元及利息。一审判决后,银行依法履行了义务。但是并不妨碍银行上诉的权力。
这个事情我也经历过类似的案件。在案件判决时,只要存在疑点,辩方没有足够的证据推翻对方证据,那么你就是失败的。
尤其是个人在法律对峙中会处于弱势地位,尤其是个人对行政机关、大型企业等机构案件中,法院会对个人进行特别保护。只有个人提供的证据被完全推翻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够判决个人的申诉无效。
案件中,陈伯只是拿出了存折。但是银行没有拿出任何有力的证据,推翻存折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只是通过推理可能性,来辩证出很多可能。存折被挂失了,钱可能已经被取走了。存折和银行卡是绑定的,有可能被其他人取走了。这些都是推理,没有真实可信性。
银行如果想证明自己的清白,应当提供出1999年到2000年,陈伯账户的流水,并附有相关的取款凭证。只要拿出相应的凭证,即使陈伯不承认,那么也没法推翻这一证据,法院肯定就会判决陈伯败诉了。
银行的业务档案,多数情况下是保存15年,但是按照会计档案保管要求原则上可以分十年定期或30年定期保管。题目这种情况下,很有可能就是原始档案被销毁了。所以,法院判决在存在存疑的情况下,倾向于当事人是合理的。
银行作为大型金融管理机构,收取了用户存款,又提供不出有效证据证明当事人取走存款,那么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个判决值得欢迎。
老人17年前存款11万,取款时被银行以已销户为由拒绝,法院判决全额赔付,你怎么看?
刚刚看过这个新闻,法院判决银行全额赔付,银行也同意赔付,但是真相究竟如何,仍然不甚明了。
事情是这样的,老人拿着17年前的存单到银行取钱,银行说该存单在很多年前已经挂失,因此不予受理。
老人因此把银行告上法庭,法院认为,老人所持存单真实可信,银行说存单已经挂失证据不足,因此判银行全额赔付。
那么真相究竟如何,恐怕只有当事人自己清楚。一个细思极恐的问题是,如果存单变成银行卡电子存单,这个案件该怎么判呢?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到底是存单安全还是银行卡安全?
如果当时当初储户已经把存单挂失并且把钱取走了,那么纸质存单可以保留下来,上面也不能做上“失效”的痕迹。若干年后,银行认为已经办结的存款,内部证据就销毁了,当事人仍然可以拿着找到的存单去维权。
如果是电子存单,假如银行系统升级把资金弄丢了,即便储户一直没有取过钱,几十年后去银行取钱,银行说该笔存款已经挂失办结,储户手里只有一张在银行机器里才能显示的电子账单,如何提供证据去维权呢?
所以,我觉得,这个案例虽然有偶然性,但是,确实给我们提出了新问题:
1、挂失的存单证据要保留多长时间?十年,还是一百年?还是更长?
2、忘记的电子存单时间长了还能拿到钱吗?比如十年,一百年之后?
不知道您有没有相同的感受呢?
老人17年前存款11万,取款时被银行以已销户为由拒绝,法院判决全额赔付,你怎么看?
你要是欠银行十一万,别说17年,就是170年都得给你找出来,
老人17年前存款11万,取款时被银行以已销户为由拒绝,法院判决全额赔付,你怎么看?
诚信缺失,从银行开始…
老人17年前存款11万,取款时被银行以已销户为由拒绝,法院判决全额赔付,你怎么看?
这位老人可以说是险中求胜,通过法律程序总算是将属于自己的钱如数拿回,看得人心惊胆战,十多年的存款险些付之东流。
陈伯在1999年底存入银行2.6万元,存折中总额为116703元,之后,存折遗失。2016年他找到了存在并多次去银行取款,却被告知该存在2000年已挂失销户,销户前余额为703元。只是没有将陈伯的存折原件收回销毁,但银行系统中已无此账户。为此,陈伯走了法律程序,最终,银行被判返还陈伯的存款116703元及利息,银行依法履行的义务。
这件事情算是圆满解决,不过,还是有些疑问。
当初陈伯存款总额为11万多元,为何银行说销户前月仅仅剩703元,这差距有点大,那11万6千元去哪了。
在银行的拒绝理由中有一条表示:陈伯的存折已与银行卡关联绑定,卡折资金通用,不能仅凭存折流水证明余额。
但在1999年底时账户余额还有11万多,2000年销户时就剩703元,这意思是,陈伯在2000年销户前取了那11万6千元。如果是这样,那在2016年银行为什么又会履行赔付义务呢。根据惯例,银行不会无缘无故出这样的冤枉钱,既然出了,也就证明了问题不在陈伯身上。
通过此事不禁想到,如今,大家在银行存钱,手里有的凭证只是一张银行卡。如果再出现类似陈伯的问题,可能更麻烦。
陈伯能胜利,是因为手里有那个存折,上面有明确的余额显示。可我们手中银行卡里面的余额只是银行系统里的一个数字,那么,这张银行卡可否成为我们安全、有效的凭证,个人觉得远不如那个纸质存折更保险、更让储户放心。假如陈伯没有存在,只是拿着一张银行卡,也许不会那么顺利取回自己的钱。
所以,建议在银行有存款的朋友,还是应该去银行再办理一个与银行卡绑定的纸质存折,这样便是双保险,更加放心。
大家的银行存款有纸质存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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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17年前存款11万,取款时被银行以已销户为由拒绝,法院判决全额赔付,你怎么看?
谢谢题主
本人在银行工作多年,对此题看法如下:
1.该题目没有任何背景资料及相关细节,可以说,题主以先入为主的思想,已经把责任归咎为银行了。
2.银行在中国可以说是管理最为规范、严格的企业之一了。只要你是真的存过款(假的也行),只要投诉到银行,银行绝对会非常慎重地查历史数据、原始凭证,绝对会给你一个说法。
3.你在银行的存款账户,绝不会被销户,如果3年未发生交易,会进入睡眠户,但绝不会被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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