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现在辞退你后给你10万元,你愿意吗?还是选择继续工作每月拿税后8500的工资?

税后工资8500元,公司要支付10万元经济补偿金,然后辞退你,愿不愿意?

给大家普及一下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正常来讲,用人单位跟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定数量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应发工资的标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最多能够累计12个月,实施之后没有最高数额限制。

除非是超过社会平均工资的300%,最高不超过12个月。

可是如果协商不一致,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必须有合理理由。

没有合理理由不可以解除,如果要强制解除,那么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怎么办呢?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

如果每月到手工资8500元的话,应发工资,差不多1万元左右。

如果我们在这个单位工作了十年,支付10万元的经济补偿金是没有问题的。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强制解除,需要支付双倍的赔偿金,这样工作五年就可以了。

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书面提醒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提前30日,那么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另外,工伤职工还要支付相应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般是根据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判断。山东省是七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工伤保险基金还会给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如果是患病职工,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不仅要给职工缴纳保险,而且要发放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一般按照80%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病假结束之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因劳动者失去劳动能力,用人单位需要解除,用人单位还要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费。

实际上,每月1万元的工资,怎么也算是个人才了,到其他单位工作一样能够挣到这样的工资水平,甚至现在年轻人还通过跳槽增加工资。

所以,给10万元的经济补偿,90%的人会选择接受。当然如果这个岗位有特殊意义,或者当时为了这个岗位付出了更多,那么就值得思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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