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农村工作满30年工龄,直接评高职,对整个教育的职称制度,有何利弊?
如果这么做,当然是对立足乡村教育事业发展老教师们工作的一种肯定,有其积极的一面。
不过我觉得应该换别的方式比较好一些,因为职称制度的本意是反映教育水平、成果贡献,涵盖方面比立足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多很多。
而且高级教师职称是有名额限制的,如果对农村教学30年就直接评定,不论成绩好与坏,合格与否,确实不太合适。
国家一直以来要求教育力量向农村学校倾斜,也通过各种方式引导大家。2018年国家关于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指出,要优化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定和考核评价机制。后来,各地也陆续出台意见进行落实。
像黑龙江、云南等地都出台了独自特色的农村教师倾斜照顾机制。
黑龙江对教师职称进行倾斜照顾,高级职称最高可达所有岗位总数的30%,这一岗位比例远远比其它机关事业单位要高许多。另外,黑龙江省将专设“基层“高级教师岗位,专门面向长期扎根农村一线,累积从教三十年的教师。这一部分岗位仍然是不是无条件地,也是需要按程序进行申报。乡村从教满30年,就无其它条件认定高级教师这要求并不合理。而且乡村教师也可以正常申报普通高级教师的,那样他们晋升高级教师的概率就会大大增加,这也是一种较为合理的方式。
其实大家申请评定高级教师,最重要的一项因素还是工资待遇上。因此云南省采取设立奖金的方式,鼓励乡村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从二零一八点起每年在乡村叫二十年以上的在职教师中,遴选出五百名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每人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另外,各地还将全面落实教师的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收入水平,这一要求,国务院教育部和财政部将定期督导落实。对于公务员的一些补贴补助政策,很有可能在严格规划之后取消,这样教师也不用攀比了。
所以,教师扎根农村从教是一种贡献,不过也要从这一批教师中选出优秀的教师,来重点给予奖励。而不是回到那种大锅饭思维,只要熬时间、熬资历就可以。
不过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保证评选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希望纪委部门、教育部门能够有效监督,确保评选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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