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退休的民办教师,可以自己补交社保,来获取稍微高一些的退休金吗?原因是什么?
民办教师的退休问题,一直广受人们关注。
民办教师是我们在特定历史时期产生的一类人群,1978年,经统计民办教师人数高达491万,占我国教师数量的大部分。
他们为我们国家的教育事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国家通过各种方式将这一批人群转为公办教师,1997年国家在关于解决民办教师有关问题的意见中指出,要在2000年彻底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先后安排100万转为公办教师的指标,同时大量扩专设民办教师师范班招生,引导符合条件的民办教师提前退休等方式逐步消化民办教师队伍。
但是仍然有几十万民办教师被辞退。当然里边原因是各式各样的,并不一定都是不合格教师。比如由于编制缺乏、无法安排,有的教师反映存在贩卖指标等不法行为。这些情况,其实应当向纪委监察部门反映,毕竟国家有规定,就应该按照执行。
为了教师的有关保障,2011年国家《在关于解决代课教师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要对解聘民办教师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将原先的民办教师纳入养老、医疗保险。
这时候各个省出台的政策是多种多样的。四川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公办教师月均工资的2/3)给予经济补偿,一般不低于1000元。从2013年开始,给予了一年时间允许民办教师补交不超过原先工作时间且15年的养老保险,只要参加了这个国家政策的人都有了养老保障。
湖南除了发放经济补偿和允许补交社保外,还对困难民办教师额外发放了补交社保补贴。
但是其他多数省份是将民办教师纳入了新农村养老保险,根据以前工作的教龄,每工作满一年给予10到20元的养老补贴。而且,文件还规定转为职工就业后,享受了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无法享受这个补贴。这也是较为不公平。
现在最大的不公平在于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之后,他们的工龄是从民办教师最后一次被聘教课就开始计算了。依据国家教委《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这个问题透露出,我们民办教师当时的教龄是国家认可的,只不过是因为身份问题没有兑现连续工龄而已。
现在经济社会已经改善了这么多,为什么国家不能够对被辞退民办教师过去工龄进行认可呢?而是按照每年几十元的养老补贴发放养老待遇。
过去几百万转为公办教师的民办教师,跟被辞退的民办教师一样,都是以民办教师身份从事教学岗位,只是因为他们转为公办教师,就可以对当时的教学时间认可工龄吗?这不是很公平吧?
要求是可以改变的,制度是可以完善的。
希望国家能够允许各地参照公办教师的平均退休费标准,按年给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根据各地教师退休的待遇标准,每年教龄至少能够达到100到200元。这样就能够彻底解决被辞退民办教师不满的问题了。
面临退休的民办教师,可以自己补交社保,来获取稍微高一些的退休金吗?原因是什么?
只要自己有经济能力,达到政策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可以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但不能得到更高的退休金。
先说为什么要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这是因为:
民办教师已经是中国教育历史上消失的称谓。以甘肃有为例,民办教师是指国办【1997】32号文件出台前的无正式编制的“临时”任教人员,它包括1984年年底以前未转正或被辞退、自动离岗的,也包括1985年年初到1997年9月7日县教育部门录用的民办教师。国办【1997】32号文件1997年9月7日颁布实施后,民办教师都改称为代课教师了。也就是说现在“面临退休的民办教师”,说法不对,应该是“面临退休的代课教师”。
代课教师是民办教师的替代品,将面临民办教师同样的问题。民办教师任教时没有被教育部门办理社保,即使国办发【1997】32号及教人【2011】8号文件出台也没有补办社会保险。被教育部“一刀切”清退以后,民办教师也没有享受到社保。民办教师的问题成了历史遗留性的,跨年度大、时间久远、政策性又强,也难怪民办教师养老生活得不到一定保障。
按国办【1997】32号文件,从此再不允许招收代课教师,可因为大量民办教师的清退,造成了农村中小学,尤其是小学师资力量严重短缺。于是又返聘了极少数民办教师,也由乡镇招聘了一些代课教师。(至今在岗任教的临时人员就是指他们。)
民办教师是“灵活就业人员”。
他们没有转正的政策,即使到了退休年龄也并没有按“离岗退养”政策领取退休金,每月领取的还只是“养老补助金”。代课教师将来还是会和民办教师一样,还是会遇到“养老难、医保难”的现实问题。
代课教师有灵活就业人员的性质。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退休人员等七大类别。代课教师也应该有档案,还面临退休,无疑适合灵活就业人员范畴。
再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保。
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即所谓的“五险一金”。
先说养老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有着自己的规定,参保人员需遵循政策规定以保障自身权益。以我县为例,企业参保职工2009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照2008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为1119元/月,而我县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只有858元,就无法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如果自由职业等灵活就业人员按全省上年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639元的60,即1538元确定缴费基数下限。要知道很多地方代课教师工资并没有达到这个缴费基数下限。因此对于代课教师来说不允许参保的。
再说医疗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医疗缴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4.91%的比例缴纳一年的基本医疗住院统筹基金和100元的大病救助金。办理退休后每年只需缴纳100元大病救助金。还以我县为例,今年的缴费总计为1285.36元。这可是代课教师一个月工资(当地代课教师月工资1380元)。退休后还领不到这个标准。
此外还有三险一金的缴费问题。做为代课教师,最高的工资就是当地月平均工资,个人全额负担,恐怕承担不起吧!
关于代课教师退休金。
我一事仍做代课教师的同事,前年政策退休,办完相关手续后,头一月领取是在岗时工资,第二个月只能领取16年X8元养老补助,得到的答复是,不在编制的代课教师,没有退休。连退休金都没有,又怎么能涨呢?
代课教师也算为农村教育事业奉献了大半生,工资待遇低。任教一二十年甚至三十多年,还不能像甘肃省代课教师那样有“代转公”的机会,实在遗憾和无奈。做为代课教师并不是想自己参加社保那么简单,社保政策,个人经济承受能力以及退休后能否拿到退休金(即在岗工资按比例发放)等等问题。因此,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的支持,才是关键。
面临退休的民办教师,可以自己补交社保,来获取稍微高一些的退休金吗?原因是什么?
暖心人社的观点我非常赞同,转为公办教师的民师,干民师时的教龄算作工作年限,没转正的教师也应该算作工作年限。教龄补助理应100至150元,老民师的这个要求比起公办教师的退休金还低不少,比老民师当年在教育事业的付出更是不多。望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领导落实国家政策,给老民师办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让他们的生活在这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社会里,过上几天无忧无虑的生话。.`
面临退休的民办教师,可以自己补交社保,来获取稍微高一些的退休金吗?原因是什么?
民办教师工作年限应予认同,无需缴纳社保,不足十五年的,补缴社保至十五年,然后"国家给予划算养老金,如此才合情合理。
面临退休的民办教师,可以自己补交社保,来获取稍微高一些的退休金吗?原因是什么?
民办教师的教龄应算工龄,他们的《教师资格证》是国家发的,民师任用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都是省市县级发的。所以说把社保十五年缴费与教龄合在一起符合《教师法》和《合同法》的。因为民师(可能是子女为老人买的)自已花钱买了十五年保险,教龄养老补助照发合情合理。党和政府一定给民师一个幸福的晚年!
面临退休的民办教师,可以自己补交社保,来获取稍微高一些的退休金吗?原因是什么?
应该按职工给开资,因为他们承载着历史的使命,为国家培养出许许多多优秀人才,也为祖国的教育事业奉献出自己的青春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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