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者交的养老保险年限可以作为医保的视同工龄吗?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
由于我们国家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建立的年代并不相同,所以是否视同缴费年限,要根据建立医疗保险的时间而定。
1991年,国家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全面建立起养老保险制度。不过各地推进的时间有早有晚,有些地方到94~95年才完全建立起来。
关于医疗保险是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年44号文件。要求各地1999年底之前建立起来。
但实际上各地建立的时间并不相同,比如青岛市是2002年左右建立起来的,而即墨、胶州、胶南、莱西等非市区地区是2004年左右才逐步建立。
在此之前,各地企业都是实行公费医疗制度的,也就是说企业承担医疗报销的责任。
建立起医疗保险制度之后,国家逐步推行医疗保障社会化。对于原先已经退休的工人,一般要求企业继续缴费满足一定年限,比如十年才可以退休后继续享受医疗保险政策。
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现在各地已经普遍建立起医疗保险制度十多年了。落地的统一规定是建立医疗保险制度之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视同为一起缴纳了医疗保险。
大家都知道退休医保待遇,不仅不需要交钱可以享受报销,而且每月还有一部分医保个人账户可拿,相当于多了一份养老金。比如深圳市退休职工个人账户返还标准是当年60%社保缴费基数的8.05%,每年可拿4000多元。
为了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防止有的人全部是视同缴费年限,杭州、深圳等一些地区明确规定,要想医疗保险退休,必须要在当地实际缴纳社保满十年以上,这可能是最普遍的做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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