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淄博市职工退休独生子女费一次性补助,如何发放?
淄博市的独生子女费是按照山东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发放。
山东省独生子女待遇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在职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每月每个家庭不低于十元,由用人单位承担。青岛市现在执行的是每名职工6.5元。
第二部分是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的一次性奖励政策。山东省在全国是属于最切合实地的了,是按照30%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发放。青岛市2017年度平均工资是63708元,30%大约是19000元左右,而且是独生子女父母一人一份。
北京市是1000元,上海市是5000元,黑龙江省和河北省是3000元,江苏省是2400元或3600元,湖南省是5000元。
肯定有人说,我并没有见到这一部分钱。其实在山东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里,这一部分钱也明确规定是由用人单位承担。而且在我们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地方人口条例规定有用人单位承担的奖励政策,用人单位不能拒绝,应当执行。
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的话,职工应当向计生部门进行投诉维权。一般是职工退休后,拿着退休证和独生子女证,有单位发放。
对于失业下岗职工和无业人员,这一部分这一部分钱就没人发放了。像青岛市黄岛区,政府规定有退休职工向社区申报,经街道、区计生部门审批后,由政府一次性拨付。跟上海市的独生子女政策非常像,由街道和区财政进行承担。
对于失业下岗职工和无业人员,淄博市给予的奖励政策还并不统一。
张店区、临淄区、淄川区、桓台县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执行的是到达退休年龄后每月80元的独生子女扶助政策。这也是全国统一的农村独生子女奖励扶助政策。博山区、周村区却暂无针对城镇失业、无业人员的奖励扶助政策。所以,城镇失业人员和无业人员的独生子女父母就掉到了政策的空当中。希望淄博市能够抓紧统一有关政策,给独生父母子女父母以公平统一,而且适当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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