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儿一女,遇拆迁分得安置房四套,要不要分给已出嫁的女儿一套?
首先大家要不要讲法律呢?如果要讲法律,那么就看我们的《继承法》。
继承法中有一条很明确的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位继承顺序,是父母、子女、配偶。
当然配偶并不是已经离异的配偶,而是在其死亡时婚姻存续的配偶。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就是说,不管是不是亲生的,甚至是私生子,都有平等的继承权。
继承人可以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利,如果没有人放弃,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当然也有特殊照顾的政策: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这几条之中并没有说因为你是男孩,就应该多分你的原则,除非你尽了主要抚养义务。
当然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这就是大家自愿的原则了。
上面说的是法定继承,当然还有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危机医嘱等等。自书遗嘱一般需要有本人的明确签字,详细遗产的分配方案,注明年月日等等。
对于父母来说,如果通过遗嘱明确房子都留给儿子,一定要提前思量一下,会不会造成女儿的不满,甚至不履行扶养义务。
父母在订立遗嘱时,尽量要考虑孩子们的收入情况,为他们做好未来保障。如果女儿收入较高,当然可以做女儿思想工作,让她放弃继承权。如果女儿生活困难,也可以做儿子思想工作,尽量倾斜照顾女儿。
在我们国家的民俗传统中,儿子承担主要扶养老人义务,继承老人的财产,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所以,我们也要考虑到这些民俗传统。
但是,一旦儿子、女儿有异议,并因此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还是建议生前就不要再折腾了,儿孙自有儿孙福。眼不见心不烦,让他们自己分配去吧。
父母一儿一女,遇拆迁分得安置房四套,要不要分给已出嫁的女儿一套?
这还用问吗?你是父母就会直接给了,还问还问,问了就证明你不把女儿当自己家人了,你都不想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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