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份之前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怎么办理退还个人?

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提出的问题。2014年10月,国家实施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此机关事业单位开始了缴纳养老保险,享受养老金。

在2014年10月之前,有的人是以前在企业工作,交纳过几年养老保险,这部分养老保险怎么处理呢?

一般来讲,这部分钱是不会退的。按照二零零一年,劳动部《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而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由企业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退休时划入当地的统筹账户,弥补统筹账户的不足。至于个人账户之外的统筹账户,本身也是不累积的,所以当年就就用于支付已经退休人员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了。

另外一些试点地区,在2014年10月之前早就进行了养老保险缴费,相应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怎么处理呢?

首先这一部分资金是不能直接归入统筹基金的,因为这一部分钱是职工本人扣缴的工资。根据国家的规定,是一起并入职工本人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到职工退休时按照职业年金的计算公式,计算职业年金养老金。

所以,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变革后,仍然不会将养老保险交纳的部分退还给个人,这是我们养老保险制度使然。本身筹集养老保险基金是为了职工老有所养,突然退给本人就不符合逻辑了。

2014年9月份之前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怎么办理退还个人?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首先这个养老保险是不可以退还给个人的。所以说你即使在2014年9月份之前交的这个养老保险,那么如果你没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依然不可以退还给你本人。

实际上这个养老保险一旦交进去之后,那么你只能等待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之后,然后依法来办理退休,并且享受养老金的相关待遇。

如果缴费人中途死亡,或者是什么原因造成一定的无法正常领取养老金的过程,那么这种情况就需要依法来继承你个人账户当中的养老金。

所以说2014年9月份你曾经交的这部分养老保险,那么只能累积计算你实际的缴费年限,并不能退还给你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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