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养老保险是从哪一年开始实行的?
我们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其实最早从1951年就开始了,最早的叫做劳动保险制度,实际上涵盖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这几类保险。
不过这种劳动保险制度,在1969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要求国营企业停止计提劳动保险基金,各种保障完全由企业承担。
1978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重新恢复了养老保险制度。
可是后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展开,一些国有企业生产经营越来越困难,正常工资都难以发放,对于退休人员的养老费也是难以为继。
于是国家在1986年10月份推出了关于在国营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的暂行规定,对劳动合同制工人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基金。
1991年,国家又出台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养老保险基金。
于是国家规定,对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固定工人,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为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由政府负责缴纳。
这就是我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历史过程,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历史。
2005年,国家又出台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改革了我们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计发办法。规定我们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基础养老金跟交费年限,交费基数和退休当年的社会平均工资挂钩。个人账户养老金跟个人账户累计余额挂钩。
2014年10月,国家又实施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采取的养老金计算方法也是上述的办法。
虽然仍然有一定的过渡性措施,但是未来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就被逐步破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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