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的民办教师在60岁以后医疗问题如何解决?

四川省民办教师有关政策处理实际上是在2012年。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的有关文件,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2年184号文件)。文件中提出要对辞退的民办教师进行经济补偿,一般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多数地区是以一千元为标准执行的。

除了经济补偿之外,四川省对民办教师的服务年限并没有按月给予养老保险津贴,而是出台了相应的临时性补缴政策。允许的代课教师以个体劳动者身份,按照实际在校服务工作年限,在现在的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缴纳养老保险。一般不超过15年,不足15年的按照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不过当年补交的标准,是按照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的社会平均工资的60%,按照20%的缴费比例缴纳。2011年四川省社会平均工资是30689元,相当于每月缴纳307元左右。15年相当于5.5万元左右。

相关文件中也指出,原民办教师可以按照自愿原则,灵活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费用需要自己负担。

这个文件是有临时性的,一般要求2013年底之前完成,有些地方拖延到了2014年。现在相应的政策已经没有了。

民办教师确实是比较可怜的群体,尤其是跟原先转为公办教师的同事待遇比较,转为事业编制人员的教师,现在待遇标准在不断提升。四川省对乡村教师的补贴每月都超过500元,再加上贫困边远地区补贴和乡镇补贴,相应工资待遇是非常不错的。

四川省出台的临时性政策,还不如山东、河北等一些省市按照教龄给予补贴合算。而且由于漏掉的人群,无法再享受有关待遇,确实也不妥。

还是希望相关地区能够想起民办教师作出的贡献,重视民办教师的利益,最好能够参照公办教师的退休待遇水平,计算的每年工龄对应的退休金的一定比例发放补助,比如每年教龄100到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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