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岗不在职的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个人部分应该由个人承担还是单位承担?
其实一些企业用工确实比较混乱,有在职不在岗,有在岗不在职。一般只有一些管理效率低下的企业才有这种情况。
他们的社保费应该如何区分?
基本原则是:个人部分应当个人承担,企业部分有企业承担,这是由社会保险法明文规定的。
即使是生育期间的女职工有社保基金发放生育津贴待遇,但是企业要给其正常交纳社会保险费,一般女职工上班后需要将个人承担的社保费一起交上。
根据社保交费的去向来讲,职工交纳的部分都会进入个人账户,企业缴纳的部分都会进入统筹账户。所以,职工不会吃亏。
比如养老保险,青岛市的交费比例是职工承担缴费基数的8%,用人单位承担缴费基数的18%。划入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的钱数,也是缴费基数的8%。
职工个人账户是属于个人财产,万一职工未到退休年龄没有领取养老金就去世了,职工个人账户是可以继承的。职工领取的养老金去世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余额,也根据退休年龄划分为一定的领取份数,60岁是139份,50岁是195份。每月领取一份,如果职工去世相应的余额,可以继承。
所以,无论什么情况,职工交纳的保险从法理上讲属于个人财产,必须要有个人承担。
不过像企业内退之类的特殊员工,可以通过跟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的方式,明确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负担对象。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