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特种工是怎样界定的?

下岗职工的特殊工种是如何定义的呢?

特殊工种是指职工在我们国家企业工作中,从事有害身体健康的一些工作岗位。

这些工作岗位,种类还是非常多的。

第一,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主要是一些打石工、木材搬运工、体力装卸工等纯体力劳动人员。长期工作人们身体会产生过度劳损。

第二,高空作业劳动。高空作业,大家很能理解,有些人有恐高症,即使普通人长期在高空工作,心里也会压力很大。而且万一失足,可是致命的危险。

第三,井下工作。矿井下工作压力非常大,而且一旦发生矿难就会有致命危险。

第四,高温工作。高温工作主要是指冶炼炉、锅炉工等等。一般是常年在华氏100度以上工作的,摄氏度35度以上工作的职工。

第五,低温工作。冷库工作人员,是指常年在0℃以下工作的人。

第六,化工等有毒有害工作。X光和核辐射工作也属于这一类。

第七,常年在3500米以上高原工作的人。高原反应很厉害,很多人都呆不住的。

第八,常年在4500米以上高原工作的人。这样的地区非常少。长期在那里生活,会对人体产生很多潜在影响。

特殊工种可以比其他岗位提前五年退休,男同志55岁,女同志45岁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不过并不是在特殊工种岗位上工作过就可以,而是要工作长达一定年限。跟社保交费最低15年一样。

主要分三类情况:第一类,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高空作业,需要在该类岗位工作满十年。

第二类,高温低温和井下作业,3500米以上高原工作,需要在岗位上工作满九年。

第三类,有毒有害工作和放射工作,4500米以上高原工作,需要在岗位上满八年。

但是我们所有的工作经历,并不是凭自己口头说说或者单位出证明。而是要严格审核职工档案。

国家也规定,有特殊工种岗位的企业必须要严格职工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事特殊工种行业的职工要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批。

特殊工种档案一般是每年都要审批,要不就无法计算从事特殊工种年限了。

一般来讲,只有国有和集体企业才能享受这样的待遇。重庆可以对私营民营企业也有,不过必须要经相应检验部门符合特殊工种条件,并按规定是审批职工岗位和名单。

而如果没有相应的审批表或者档案材料丢失,是不可以按照特殊工种退休的。所以,下岗职工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档案材料。

下岗职工特种工是怎样界定的?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下岗职工特种工是怎样界定的?这个特种工并不是怎样界定的,而是根据我们国家相关推出的特殊工种的目录来认定的,只要是你符合这个目录当中的一些工种,那么都被称之为是特殊工种,这个特殊工种是可以提前5年来办理退休享受这个养老金待遇的。

那么哪些是特殊功能呢?他们主要是从事高空,高温井下和特别繁重劳动力,以及包括有毒有害的一些岗位,这些工种就被称之为是特殊工种。如果说你下岗之前,曾经在企业单位参加的是这样的一类工种,并且有着相关的档案记载,那么你今后就可以按照特殊工种提前来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

如果说你并不属于,这些所规定的工种目录当中的工种的话,那么都不可以认定为特殊工种,就只能够按照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才能够办理退休,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待遇。所以说特殊工种是可以提前办理退休的,对于本人来说还是有一定的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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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特种工是怎样界定的?

关于特种工吗他是多种,特种工对这项问题吗,我还真的不太清楚,你可一上县级劳动保障局去,找有关领导人员,咨询一下听听他们如何介绍吧,你再看看大家的说法,很抱歉。谢谢。,,,

下岗职工特种工是怎样界定的?

下岗职工的特殊工种认定,通常是指在原工作单位从事特殊工种行业,且达到特殊工种规定的工作年限,到退休时,社保部门才能认可为特殊工种。

特殊工种,社保审核很严格,通常以个人挡案记录为准。

如果个人下岗,被新的单位接收,并与新工作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关系,且继续从事原来的特殊工种行业,可以累计计算,但前提条件是必须被当地社保部门认可。

以上只代表个人观点,如果与当地社保规定不一致时,应以当地社保规定为准。

下岗职工特种工是怎样界定的?

特殊工种不是为哪类人员制定的,而是按照行业和工作岗位来界定的。按照目前相关政策规定:

一、化工行业,连续从事8年有害气体岗位的;

二、煤炭行业,连续从事井下作业9年的;

三、建筑行业,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高空、高温、连续10年的;

以上工种均视为特殊工种,按照现行的政策,可以提前五年退休。

下岗职工特种工是怎样界定的?

谢邀!下岗失业人员的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凭的是个人档案中的记录,档案中有变换到特殊工种岗位调工单,有单位向劳动局申报备案的文本,有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的证件附本,有调离特殊工种岗位的记录等等,就是说,个人档案中有足以有记录证实你是特殊工种和岗位年限的记载,才能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缺少资料需要你补齐后才能通过审批,否则你不能享受这个提前退休的待遇。

重申一下,特殊工种岗位年限仅限于国企在职时的工作年限,改制后即使仍在原企业(股份制公司或转让成民营的企业)原岗位工作,后面这段工作年限是不能与原国企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合并累计的。再就是,个人档案中如果沒有特殊工种的备案和报备,现在才来与社保争辩自已是特殊工种是没有用的,尽管令人同情,但社保必须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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