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全部财产留给儿子,儿子也负责养老,但女儿觉得受伤于是断绝与父母来往,你怎么看?

老王共有两个子女,均长大成人各自有自己的小家庭。老王夫妻年纪大了,于是把两夫妻名下财产包括两套房子一个门店都转给了儿子小王。小王与媳妇于是搬过来与老夫妻共同生活。原本常来常往的女儿女婿却很生气,自此不相往来,老王很难过,想问问大家自己真的做错了吗?

老王将门头房和两套房子全部转给儿子,儿子负责养老,却导致女儿感觉受伤,不给父母来往,这种事情应该怎么看呢?

女儿的做法绝对不对,无论什么情况,儿女应当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断绝来往,断绝父女关系,都是不对的。不过,一般来说只是在气头上,时间长了还是会慢慢好转的。

父母的做法也欠妥,现在不是以前那种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就成了别人家里的人,对父母财产没有任何继承权的时代了。

正常情况,父母如果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就要按照我们国家的继承法规定进行继承。比如,父母财产有300万元,一方去世,财产应该怎么分呢?首先,父母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了,150万是一方的财富,剩余的150万才可以继承。

继承时,是要按顺序继承。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分别是父母、子女和夫妻另一方,除非有人主动放弃继承权利或者各方达成协议,否则就要按人头均分。

这样的话两个孩子和剩余一方,每人分得50万元。

之后父母剩余一方再去世,两个孩子如果达不成一致,还得按人头分。另外,如果孩子去世的早,孩子的子女还有代位继承的权力。

其实作为父母遇到这种情况,应当充分征求儿女的意见,尽可能的消弥孩子之间的不满。如果女儿能够主动放弃,这事自然是最好不过的。

有些时候确实人争的就是一口气,如果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父母直接把房产转移了,肯定会引起矛盾。

父母其实也应该充分考量两个儿女的经济实力,如果女儿经济实力好,可以向着儿子一些,这也符合我们国家的传统思想。

如果达不成一致,父母还是偷偷的留个遗嘱吧,这样也省得生气了。

家和万事兴,家庭和睦,快快乐乐的才是最好的。

父母全部财产留给儿子,儿子也负责养老,但女儿觉得受伤于是断绝与父母来往,你怎么看?

我母亲再我家过逝,老人的钱都给了我哥,老家的房子分给了哥和侄子,因为二哥去逝多年嫂子改嫁,我们姐三也没要家里的房产,我觉得照顾爹妈是应该的,和家产没关系,我大嫂说将来房子卖了给我们分点,我小妹妹说我们不要,我觉得钱虽是好,但亲情比钱重要,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这是我个人观点,可能有人觉得还是钱重要,有钱能使鬼推磨,只认钱不认人,难到你婆家的房产给你姑子你愿意吗?你要是从不同角度看问题矛盾就化解了,父母如果病了你让儿子出钱,但你必须照顾,因为你也有老的时候。

父母全部财产留给儿子,儿子也负责养老,但女儿觉得受伤于是断绝与父母来往,你怎么看?

我是独生女儿,我女儿也是独生女,所以没有这种亲身经历!谈谈我的看法吧!三套房子都没给女儿留一套!不能理解!我是没有什么重男轻女观念的,如果两个孩子肯定平分!除非一个不孝顺,那么无论男女,一分没有!我不觉得女儿是外姓人!也不相信什么财产留给儿子就传下去了这种鬼话。无论孙子外孙子孙女外孙女都是我的孩子的血脉!也是血脉的一种传承!房子给了我女儿!她再给她的孩子!那么这个东西就是我亲爱的人享有,这就足够了!这个老王非常拎不清!父母有与生俱来的对子女的爱,用爱浇灌让子女茁壮成长!可是我看不到这老两口对女儿的一点点疼爱!爱是相互的,既然你也不爱女儿,那女儿自然也不可能爱你!就这么简单!

父母全部财产留给儿子,儿子也负责养老,但女儿觉得受伤于是断绝与父母来往,你怎么看?

传统中国人的做法。几千年如此。女儿是泼出去的水。过去是无权继承财产。现在的法律其实和自古的风俗认知是有冲突的。谁得财产谁养老?这也是天经地义的。自古有句俗话呀!“父债,子还。”但从来没听说过父债女还的!这是传统中国人的认知。这个事件当中女儿没有什么权利这样做。她选择不往来。就随他去吧。养儿防老吗?没听说养女儿防老!女儿嫁出去就是外姓人了。谁都不愿意财产外流。最可恨的是有一些老人。偏心眼儿。财产分配不公。还主张抚养权利!法律认可,感情上也不认可。这样的老人都不得好的。据我几十年的经验。往往是老人对谁好,却得不了谁的济!

父母全部财产留给儿子,儿子也负责养老,但女儿觉得受伤于是断绝与父母来往,你怎么看?

看了这个问题和描述,忍不住又要来多嘴了 ,但我的看法对问题中的女儿女婿多有得罪,请谅解。

因为父母把全部财产留给儿子,儿子也负责养老,而女儿女婿却因此以为父母对女儿和儿子财产处置看待不公平受伤而断绝和父母来往,本人认为女儿有点做得绝情太过。

当然从当今法律的角度上来说儿女对父母是有同等的继承权,如果说笼统点就是赡养继承都均等平分,但是受现实家庭客观条件和传统民俗影响有时法律也不是万能的,他只是维护公平,人人都要尊从的底线,凡因赡养和争财产到诉诸法律的地步,那不伤情就伤感,血親关系和家庭成员间问题诉诸法律解决那只是最后选择,弄得不好还会成仇、在心里留下一道一辈子的鸿沟。

说到这我並不是诋诽法律,而是不违法的民俗民约也能起到积极作用。父母把财产全给儿子,儿子也愿意承担养老,这对女儿没多大的不公平,赡养的问题儿子责无旁贷,当今儿媳还没几个愿意哩!

传统的养老问题多是儿子承担,不管有没有多少财产,况且女子岀嫁后,很多父母原本就和儿子一起生活没分家,有些财产没人给细分是父母还是儿女的,儿子养父母的老天经地义 ,没啥推脱,女儿出嫁后、有公公婆须同女婿一同赡养,娘家父母老了经常回不回来看望凭自已良心。

再说人老了熟悉习惯了自家的一切,离儿子近方便,嫁人后女儿家总是别人家,即使女儿女婿不嫌弃,公婆家人会一样吗?自已有儿子老了短时在女儿家过可以,要女儿养老的很少,岀嫁女儿养娘家父母的老,这在儿子脸上並不是光彩的事。这就是传统民约民俗;除法律外他也可制约平息许多現实亲人家庭的纷争。

现在的农村大多依旧是这样,有儿子也没谁只望嫁出的女儿养老,女儿也没几人去娘家争父母财产。

我老婆娘家有三兄弟三姐妹,岳父岳母在时,出嫁的三姐妹平时逢年过节,老人生曰啥的都带礼物或钱回去看望,老人住房日用家具外没啥财产,女子谁也没指望分过,记得岳父过逝时老衣寿被悉数由女儿供备再奉上礼金,大舅子还提由女儿共摊丧葬费,其户族亲长一句便挡了回去:‘’咱X姓家族没这个规矩!‘’

现在在回到问题上来,父母把财产都给了儿子,儿子也愿意养父母的老,这是传统民俗也算约定,只是错在父母没先征得女儿意见,女儿女婿没必要去争财产继承而和父母见气不通来往呀,必竞父母还是养了女儿的小到岀嫁,还置了嫁妆吧?女婿你就养好自已父母的老,办好自已该继承的事,何必多一事去和岳父岳母见气,和舅子争财产呢?不知我说的是不是呢?

父母全部财产留给儿子,儿子也负责养老,但女儿觉得受伤于是断绝与父母来往,你怎么看?

80多岁的老年人追溯起来是最晚也是出生于1939年,这时候我们的祖国还没有正式建立,这一点很多人可能都没想过。祖国成立发展到今天,中国已经有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但是人们的思想却未必变得这么快。

两代人的思想不仅被环境影响,也被所处的时代影响。高速发展的现在甚至有人提出10年一代沟的说法。对于孝道和继承这种家庭琐碎之问题,观点精彩纷呈。年纪大的人对男丁接受遗产视为理所当然,而不少年轻人则不以为然,50、60年代的人思路居中。这就是题主所举例子老人困惑的地方,老人在思考这是他做错了吗?

题主说的故事是:老王夫妇把两套房子一个门店都给了儿子,正常的父女关系、和谐的翁婿关系崩溃,换来了不相来往的结局。

老人心中自然想的是,儿子获得财产是“天经地义”的,而且儿子、儿媳之后搬过来一起住,也可以照料他们,儿子、儿媳承受更多的赡养义务。但是既然出现分歧,显然也就没有沟通,虽然有“谁拿遗产谁赡养”这种约定俗成的共识,但是这界限却不分明,难道没有遗产的就不赡养老人了?

其实有一点非常值得注意,很多家庭的问题来自于老人固执己见而不试着学习新的思想——也就是同子女去学习;子女也不愿意分析老人的思维方式。很多老人到最后也不知道子女需要东西是什么,希望的家庭方式是什么,子女也分不清关爱和自私。

其实很多家庭过于“尊重礼教”了,这里要放引号。“礼教”刻板的缺乏人情味,看似都遵守的规矩实际上少了很多人情味。也就是人情味又重又薄。

老人如何处理财产别人的确没有办法干预,但是为了家庭的融洽,自己晚年的幸福,尽量避免亲人间的误会是很重要的。

假如给女儿以更爱儿子的印象,那双方的关系可未必能用“孝”这个框架来约束住。

被给予多数财产者理所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但还是希望长辈能够雨露均沾、一视同仁。否则不能不说会给一些子女以顽固和偏心的印象。

有颇“识大体”的女儿不会介意这样的父母,但心中免不了起一个疙瘩,这个疙瘩不表现出来不代表不存在,有些家庭关系就是这么慢慢坏掉的,家长偏心,兄弟姐妹都会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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