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工人造假办理“特殊工种”,骗走10万元社保费,如何判刑?

社保费关系到我们的国计民生,关系到我们退休老人能否满足退休生活。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国家一直十分重视。骗取社保费的行为是严重违法行为,甚至是触犯了刑法的行为。

社会保险法第88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保待遇的,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的2到5倍罚款。

简单点说,首先要退回10万元的保险,然后要出20万到50万元的罚金。如果运气好,认罪态度好,确属不是故意,或许也就这么地了,不会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如果情节恶劣或者拒不返还社会保险费,那么就会按照下诈骗罪处理。骗取社会保险费,也是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如果按照安徽省的规定,超过5000元是属于数额巨大,10万元明显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伪造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材料,又被社保部门审核认可的话,一般可以提前五年退休。如果我们工龄在30年以上,每月领取2000元也是差不多的,这样五年稳妥妥的10万元。万一被查出,这10万元不仅会被追回,还会面临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这种风险千万不要犯的好。还有我们在两个地方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人,这也是属于骗保行为之一,大家还是老老实实的在一个地方领取退休待遇,而且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后,退休金也会高一些。

下岗工人造假办理“特殊工种”,骗走10万元社保费,如何判刑?

那一级政府部门骗职工不是特殊工种不给办退休,又该怎么判政府部门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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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才追究有意思吗?大批大批的下岗女工40岁到45岁都办退休了,大批大批的男女公务员40到50岁都办退休了,大批大批的国企下岗男职工50岁到55岁都办退休了,却对还没办退休以后办退休的人开始这么苛刻有什么企图?由其是对自由职业者的女性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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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本身是国家认定的特种工人(如何鉴定敢明确吗)?企业为己私利否定、不报、设障……!联同你说的欺骗过关的原因!问题出在哪里不是一目了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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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又是这种说法?他自己能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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