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次国办说的改善中小学教师待遇的问题,你怎么看?
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文件再一次明确要确保教师的平均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其实今年关于这一个要求,反反复复重了好多次了,可以感觉出国务院对落实这一要求的明确性,各地不能再拖拉了。
2018年初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第21条,明确完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保障机制。重申确保中小学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虽然在90年代的教师法中就提出了这一要求,但是各地明显绝大多数没有落实。国务院也并没有积极推进。直到2016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开展落实中小学教师待遇政策自查工作的通知,才就中小学教师的待遇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7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中小学工资待遇落实调研督查情况汇报,会议明确要求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凡未达到要求的都要限期整改,国务院将适时开展督查。
这次《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发布后,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相关配套政策的出台,适时召开全国教育财务工作会议,开展专项督查。
虽然文件要求有三年的时间实行过渡,但这也是确实的明确时间表,比以前的那种遥遥无期要好多了。
虽然有教师抱怨时间拖沓,但是实际上绝大多数人都明白,治大国如烹小鲜,如果不顾实际拍脑袋搞推进,搞一刀切这样的社会就会乱了。产生不能落实的原因有很多,而且也很复杂,所以会慢慢卡到半路上。不过随着国家督查力度的不断增强,还是能够落实的。这一次,应该是真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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