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的房子,爸爸的弟弟没了,他老婆来要房子,有资格吗?

我爷爷家里拆迁,分了一套房子,一开始准备给我叔叔的,但是叔叔突然脑溢血去世了,(口头答应过,也拟过遗嘱,但是没有经过公证)现在我爷爷准备把房子留给我爸,可我叔叔的老婆来说是要分房子,我想问问她们有资格分吗?我爷爷想要把房子留给我爸一个人可以吗?

这是关于我们继承法的有关问题。我们财产的继承并不是所有有关系的人都可以平等继承的。一般要按照相应顺序进行继承。任何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权都是平等的。

第一顺序就是子女、配偶、父母。

爷爷的房子如果只有两个儿子分,那么两个儿子要各分1/2。

可是万一去世了怎么办?很多人理解就是,人去世不在了,这一部分继承权就消失了。那是错误的。

法律规定有一个继承方式是代位继承。所谓代位继承就是爷爷的子女去世的比较早,其子女的直系子女可以代替他的父母继承爷爷的财产。仅限于子女先去世,其孙辈顶替继承。

因此题目的答案就变成了,如果叔叔有子女,爷爷1/2的房产应该给叔叔的子女。作为父亲的子女没有权利继承爷爷的财产,但是作为叔叔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这就是法律规定。

当然,爷爷也可以主动设立遗嘱,将房产全部给予父亲,可是这是对去世的叔叔的不公平。一般来说也不会出现这样的遗嘱。

至于配偶,肯定是不能够代位继承的。

其实夫妻双方一方去世,就代表夫妻关系消灭了。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完夫妻的共同财产、继承完逝世一方的遗产后。活着的另一方有再度婚配的自由和权利了。跟原先婚配方的亲属就没有太多瓜葛了。

除非发现,在处理财产时,有当时未被分配的合法财产,没有处理完毕。

所以,由于当时爷爷还没有去世,爷爷的遗产,跟叔叔原来的妻子是没有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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