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五年没涨工资,却每年加一万年终奖,老板这是什么心态?

我们确实有这样的老板,工资不变,每年给你加奖金。

这样的老板确实小家子气了,因为年终奖是一次性发放,而且说多少都是老板定。

如果我们劳动合同里有关于年终奖的发放标准就好了。当然,几乎没有企业会这样约定。

很多企业都设定有年终奖,但是职工离职之后,是得不到年终奖的。特殊情况就是劳动合同里有约定的,才可以按照约定比例发放年终奖。这也是很多职工领取年终奖之后,就辞职的原因,因此过完年之后是新的求职潮。

而且老板这种做法确实对职工不利。影响最大的就是,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一般来讲,当月的奖金也是需要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缴额的。如果扣完社保后,我们月工资是5000元,年终奖再发放2万元,这样我们的应纳税额是21500元。适用25%的所得税,可以说需要交税4000多元。

当然如果会计做账的时候,将年终奖分摊到每个月里,也是可以的。不过很多用人单位是直接扣税的。

老板可能还有一种想法,就是通过高额的年终奖金,降低我们的社保交费基数和住房公积金基数。

多数职工认为我们交纳社保,是应发工资就可以了。没有计算上年终奖金。

实际上我们社保缴费基数和公积金交费基数都是要按照我们的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均数来计算的。

我们的职工工资总额包含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工资六大部分。实际上我们的加班费和奖金都属于劳动收入,应当计算入社保缴费基数。

这种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维权的。瞒报缴费基数行为,又不按要求改正的,可以处以瞒报基数总额的1到3倍罚款。

一般来讲,老板就这几种心思,不过只要侵害了我们职工合法权益的,我们可以依法维权。有能力,有潜力的职工,也可以寻找新的工作单位,发挥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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