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和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有冲突吗,有什么影响?
农村养老保险和单位交的养老保险冲突是有的。
根据我们国家2014年出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规定,我国居民不可以重复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只能享受一种。
参保人不可以重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如果参保人在同一缴费年度内,同时参加居民养老和职工养老的,将保留职工养老缴费年限部分,将居民养老缴费年限,按照参保时间退还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部分。
补充几个小知识,2014年,国家将原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合并,统一设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一缴费标准,统一补贴标准,统一待遇标准。
统一后,大家的待遇都是按照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基础养老金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等于个人账户的余额除以计发月数。
我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交费,进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主要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国家补贴三部分构成。集体补助享受的人比较少,一般是指失地农民的村集体,给予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一块补助,一般是从征地拆迁款中预留的部分。
一般来讲,如果我们退休后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退休时会将居民养老保险账户中的个人账户自己交费和集体补助部分一起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统一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标准发放待遇。
不过居民养老保险账的缴费年限不是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而我们退休时,如果要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其实也是一样将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并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关联账户养老金计算方法也一样。
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构成一般是每月缴费基数的8%划入个人账户。
而居民养老保险没有缴费年限一说,不过国家在今年的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的意见中,指出要对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城乡居民,在基础养老金上进行倾斜照顾。未来,缴费年限也是会变得越来越重要的。
因此,我们交纳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最好只选择一种交。否则最后也要退费,徒增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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