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产假工资、绩效和生育津贴应该怎么处理?

员工产假期间,女职工交纳生育保险符合相应年限要求的,属于依法生育的,可以享受住院费报销和生育津贴待遇。

产假的天数是依据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国家统一规定是98天。各省市在国家法定产假的基础上,额外给予一定的延长假或奖励假。比如河南省延长三个月,北京市只有一个月。全国最长的应当是西藏,产假长达一年。

法定产假期间,有生育保险基金发放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待遇的标准是按照用人单位平均交费基数发放待遇。为什么不跟职工本人的缴费基数挂钩?因为生育津贴不需要职工本人缴费,是对用人单位征收的,所以用人单位的平均缴费基数为待遇发放标准。

一般来说,生育的女性多数是比较年轻的,工资比较低,可能平均缴费基数比她们的工资还要高一些。如果我们发到手的生育津贴高,这么我们就赚便宜了,不需要给职工退回。

实际上大家注意,缴费基数并不仅仅是每月的应发工资,而且是包含了年终奖、加班费等一系列工资待遇的。

依据我们的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降低休法定产假期间的女职工工资待遇。

因此,除了加班费之外。各种年终奖金,绩效奖金,都要按照正常出勤发放。

机关事业单位一般是这样处理工资待遇。正常做职工的工资表,工资表中额外有一栏叫做扣减生育津贴待遇。当扣减完毕之后,如果还有余额,那么就发放给职工,或者抵扣职工的保险、公积金和职业年金个人部分。

一般来说生育期间保险公积金个人部分还是要自己承担的,一般是等待恢复上班之后额外补扣或者要求职工按时来交费。

这就是职工生育津贴的处理方法,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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