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原民办教师,到今天你后悔吗?

关于民办教师的问题,国家在1997年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中,明确了至2000年关闭民办教师制度。所以说,民办教师都已经是历史的概念。

但是民办教师这个群体曾经高达491万人,加上前后退休退养的民办教师,数量非常庞大。

国家在处理民办教师这个问题时,绝大多数是采取的转为公办教师的方式。1997年国家安排了100多万名额,对剩余的民办教师进行转正。对于未能转正的,一部分采取了提前退养的方式,最后一部分采取了清退的方式。

转正的教师享受国家老师的待遇,就是我们现在的事业编工作人员。而且后期随着国家实施职称制度,不少人的职称并不低,因此他们的退休金也是相当有保障的。

离岗退养的教师,国家也是会稳定发放其退休待遇,多数地区是参照公办教师退休待遇的一定比例发放待遇。

而被清退的教师,国家在2011年的文件中明确,对其发放一次性辞退补偿,并将其纳入养老和医疗保障。多数地区是发放教龄补贴的方式,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上增发待遇,按照每年教龄10到20元的标准发放。

可能后不后悔,只是个人经历的问题。很多人教育出来的学生很有出息,想想这个就很满足了。国家的待遇可能是其次。

其实最初我们民办教师,在我们实施公社化生产的时代,他们的定性仍然是农民。农民就要从事农业生产,挣工分。但是国家为了提升农民的教育水平,将一些较有知识的农民招用为民办教师。民办教师通过上课,教授孩子们来挣取工分。

现在转正后的民办教师待遇,跟当时一起务农的农民的待遇,可谓非常悬殊。即使是被辞退的民办教师,也有额外的教龄补贴。所以,对教师这个岗位,我们国家还是有相当照顾政策的。

各省在确定教龄津贴的文件中,也明确要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未来相关标准肯定会越来越高的。

希望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能够对所有的民办教师,尤其是待遇偏低的被辞退民办教师,能够按照公办教师的工龄退休金标准发教龄补贴待遇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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