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建立“中小学原民办代课教师养老生活补助制度”,其他省也会照顾民办教师吗?
青海省给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发放养老生活补助,其实又叫做教龄津贴。它是青海省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联合下发的2017年文件。
这个并不是青海省独有的政策,全国各省份几乎都有相应的政策。而且很多地区提前好多年就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政策,青海省落实算晚的,而且标准也不高。
不过国家对原民办代课教师,越来越重视,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
1978年,我们刚刚改革开放时,民办教师数量高达491万。
1997年,国家下发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要求停止民办教师制度。安排了一百多万公办教师指标,对最后的民办教师进行转公处理。当然也有很多民办教师,达不到条件,没有转工被辞退或者转为退养。
被辞退的民办教师养老问题并没有进行明确,因为当时的政策他们还是农民,没有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2011年,国家在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将被辞退的民办教师纳入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这才有了后期,大家建立相应的民办教师养老补助或教龄补贴的情况。
全国各地的标准多数在10元到20元左右。黑龙江近年有10元,上涨至20元。
离岗退养教师的补助标准略高一些,是参照公办教师的一定标准来执行的,山东省执行百分之百标准,云南等地执行2/3,也有地区实行50%。
其实,按照从事民办教师工作年限的教龄,每年教龄发放公办教师的比例养老金标准是最合适的了。未来民办教师的群体只会越来越小,希望在未来能够早日出现这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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