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社保转移,转出地有政策性补缴,转入地要转出地的补缴文书,应怎么办理?

黑龙江省前些日子出台了一个规定,主要是严格规范社保补交问题的一个通知。通知要求,补交三年以上的社保,必须要有劳动部门或者劳动仲裁部门或者审计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确认书或者责令改正指令书。

而且,相应的法律文书要放入职工档案,或者留存备查。再转入养老保险关系时,能在社保补交记录的,也必须要提供相应的文书。

制定这么麻烦的规定,其实就是想告诉你,不能补交养老保险,而且最好别转过来。黑龙江省的养老保险基金2016年累计余额已经是-262亿了,基本上每补缴一个人,社保基金都要亏本好多钱。而我们国家在社会保险法中已经明确规定,各级财政要承担养老保险基金的兜底的工作,养老保险基金入不付出时,政府财政要予以补助,保证养老保险的待遇正常发放。根据社会保险事业发展公报,2017年各级财政补助职工养老保险资金8004亿,居民养老保险2500亿左右。

2016年,国家出台了关于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禁止灵活就业人员补交养老保险。2018年起,全国各地几乎都停止了有关补交养老保险政策。不过,医疗保险还可以补交中断不超过三个月的保险。

一般来说,即使政策性补缴养老保险,职工档案里肯定存在相应的补缴审批表。如果是劳动保障维权补交,相应部门肯定会有相应的责令整改书或者劳动关系确认书。

如果实在没有这两种资料,那就需要追本溯源,寻找补交时相关业务部门进行补办了,如果找不到,即使在当地办退休都会是非常麻烦的事。

跨省社保转移,转出地有政策性补缴,转入地要转出地的补缴文书,应怎么办理?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如果你遇到跨省转移的话,那么在转出地的政策性补交。那么就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进行一个补交。

转入地要转出地的补交文书,那么你就需要将这个补交文书交入转入地。当然,如果没有这个补交文书由转出地,开出一个说明函也是可以的。

转移的过程中,只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转移流程。并且有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和转移函的话。基本上都是按正常可以接收你的养老保险转移的。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