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的人,退休时也要提供档案吗?

最近研究档案的法律法规,发现我们灵活就业人员在缴纳社保时生成不了正常的职工档案。

因为我们的职工档案主要是反映职工正常就业信息的一种材料,对于灵活就业人员,交纳社保时的申请表、代扣代缴委托书等协议,只能说是有价值的保存材料,基本上不算档案的要素。

因此,青岛市近年来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不生成就业档案材料,他不属于正规就业。对于以前形成的有价值档案材料,作为一些有效的补充,进行整理后,作为退休辅助使用。

然而如果我们有相应的人事学生档案或者以前在用人单位就业过,就需要提供相应的档案材料了,用来确定职工的退休年龄,和相应就业经历。

一般来说,我们的各种档案还是非常重要的,大家要一定了解清楚它的保管地方,避免丢失、损毁影响办理退休。

灵活就业的人,退休时也要提供档案吗?

灵活就业人员和在职人员管理情况不同,对退休的审核上也相对宽松一些,各地的具体要求不一,从制度要求上来说必须要提供档案,但灵活就业人员不受谁管理,且各自情况不同,遇特殊情况放宽一点也无可厚非,但从灵活就业人员的角度来说,还是建议本人提供档案的,因为如果你是下岗工人或者曾经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过,通过档案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一定程度上增加退休金!

我简单举个例子:

小明1985年从学校毕业后曾在某企业工作10年,后因企业改制下岗自谋职业,自1992年开始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按照100%档次缴纳,到2020年9月年满60周岁。

正常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退休金有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另一部分是个人账户缴费计发金额。但如果是下岗工人或曾经有工作经历的人,则需要结合实际认定档案中的工龄,从而核定符合视同缴费年限标准,若符合则再加上一个部分就是过渡性养老金。

像小明这种情况,如果本人能够提供档案,则可以认定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相应的退休金也会更多一些。但若本人无法提供档案,只能认定实际缴费的年限,之前的工作经历不予认定,无形中少了不少退休金。

因此,从个人角度来说,还是提供档案好的!

灵活就业的人,退休时也要提供档案吗?

我就是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的,而且是特殊工种退休,如果没有档案给社保局审核,想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和视同工龄的认定,你想都别想。

我在原单位干满十一年的有毒有害工种,因自身原因辞职后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当我申请特殊工种退休时,社保局马上给我开张调档函,由本人回原单位调出档案和原始工资表,提供给社保局审核。我算顺利的,因档案和工资表等材料齐全,很快就办理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工人下岗后都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在原单位都会有档案,单位不存在的档案大多在社会就业局。办理退休时社保局会要求本人提供档案进行审核,主要是审核档案里的出生年龄和参加工作的时间,来确定你的退休年龄和视同工龄的年限,是特殊工种的还要审核档案里的转正定级表、工资调资表和原始工资表。这个时候,档案就十分重要了,档案遗失或档案材料不全,就无法认定视同工龄的缴费年限,是特殊工种的办理不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那你的养老金就会大大缩水。所以,灵活就业人员有档案的,在退休前最好搞清楚你的档案存放何处,不要等到临退休时在查找档案,会担误你办理正常退休。那些没有单位就没有档案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休工商户,退休时不存在视同工龄和特殊工种,不用提供档案。

灵活就业的人,退休时也要提供档案吗?

谢邀!更感谢头条君的提问!

灵活就业的人,退休时也要提供档案吗?

我想,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搞清楚的是,哪些人?是灵活就业人员?

顾名思义,灵活就业人员,就是那些,没有工作单位的人(但有部分灵活就业人员是下岗失业人员,这部分人员有企业或公司工作的经历)。他们没有在企业或公司工作的经历。至始至终,主要靠自己,在社会上自谋职业。有的做点小生意(小商小贩),有的东西南北中的到处打另工。

那么,比较正规的说法就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的工作等等。就是灵活就业人员。

其实,从现今的灵活就业这个群体来看,从整体上说,是由两部分人组成的。

另一部分人,就是下岗失业人员。因为,在灵活就业这个群体中,还包括了很大一部人,是下岗失业人员(包括买继下岗失业的企业职工)。

因为,他们有在企业或公司工作过的经历和年限。只是因企业的各种原因,下岗失业的群体。这个群体的人员,因下岗前有在国营企业或公司,工作的经历和工作年限。所以,根据国家的相关文件规定,他们是有视同交费年限的(92年10月前参加工作的。也叫过渡性养老金。)

综上所述,根据这些情况的具体存在,我们就可以清楚的看到,下岗失业人员退休时,确实是有一部分人,是必须要提供档案的。

为什么?

因为,根据我们国家现行的退休政策,我们退休时,需要的几个最基本的条件,都在个人的人事档案里面。

如:这些下岗失业人员,下岗前,在企业或公司的工作年限,是要根据相关规定,算连续工龄的。并且还有,本人的出生年月日、参加工作入厂的年月日、是否有视同交费年限(92年10月前参加工作的)?下岗的具体时间?及是否有下乡、当兵的年限等等。

因为,这些内容的认证和认定,都是需要档案里的原始记录材料来认定的。是否能够认定?将直接影响到,你退休金的多少?

所以,灵活就业的人,退休的时候,确实有很大一部分人,是需要在退休的时候,必须要提供自己的人事档案的(具体的提供操作过程,可咨询当地的,社保局相关部门)。

至于,没有参加过企业或公司工作经历的,至始至终都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个人自已交纳社保的,因个人的交费记录社保局都有,交多少年?(自己在本地区的,社保网站上也可以查到)就算多少年的交费年限(交费工龄)。所以,自己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到社区开个居住证明。直接到社保局办理退休就可以了。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点认识和解答。

不妥之处,还请见谅!

欢迎友友们批评指正!

(图片来自网络 侵删)

灵活就业的人,退休时也要提供档案吗?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灵活就业的人退休也需要提供个人档案吗?作为灵活就业的个人,实际上也是需要提供个人档案的,因为通过个人档案需要查阅一些有效的信息,比方说你是以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的,那么就要查阅你个人档案中记录的特殊工种的年限,包括你这个工种符合不符合特殊工种的要求!

或者说。还有就是,你的这个有视同缴费年限。如果你在1992年之前已经参加工作,并且有相应的工作年限的话,那么这部分工作年限都是视同缴费年限,所以说你的这个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是很重要的,必须要通过个人档案中的明确记载来认定,假如说你有视同缴费年限,但是你不能提供有效的个人档案的话,那么实际上你的这个视同缴费年限就不能够被正常的认定的,所以说对于你今后养老金的待遇是有很大的一个影响。

还有一点就是通过个人档案要确定你真实的一个出生日期,一般情况下,要以个人档案中初始就业时的出生日期为主,来办理退休。也就是说你的个人档案中的日期和这个真实的身份日期不相符的话,就要以个人档案中的生日为主来办理退休了,所以说,办理退休时提供有效的个人档案对自己来说是很有必要的,也是对自己一个权益的,正常的合法性的,维护起到了很重要的一个作用。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灵活就业的人,退休时也要提供档案吗?

灵活就业的人,退休时也要提供档案吗?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时是否需要提交个人人事档案,要按照实事求是,一切从事实际出发的精神来考虑,并不是所有人办理退休都需要提交个人人事档案。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如果从缴纳养老保险开始,就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而且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也没有特殊工种等需要提交个人人事档案才能认定的事项,这是不需要提交个人人事档案,而且灵活就业人员,由于是灵活就业,既没有用人单位,也没有主管部门,从哪里去找个人档案,又有谁为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个人档案?要说个人档案,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就是个人的电子档案,这是不需要个人提交的。

但如果在灵活就业之前是属于国有企业的下岗工人,或是国有企业的职工离职后就业的人员,过去有上山下乡的经历,有在部队服役的经历,有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具有视同缴费年限人员,后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由于过去的工作工龄,上山下乡的年限,当兵入伍的年限等需要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而且这种视同缴费年限不但可以认定为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同时还可以认定为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对于这部分人员办理退休时,是需要提交个人人事档案的,若无法提交个人人事档案,视同缴费年限就无法进行认定。

我有一个表妹今年55岁,以前是在老家县的百货公司上班,百货公司以前是属于县商业局下属的全民所有制单位,但在90年代初,由于经营不景气,除了少数员工依靠原有的场地租金能养活以外,大部分员工都只有自谋职业。我表妹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来到广东的东莞灵活就业,在东莞开了一家餐厅。今年办理退休时,只将以前在百货公司缴纳的社保转到东莞,加上在东莞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在25年左右,退休时每月养老金也就是2000元多一点。

最近打电话咨询我,说她在东莞办理退休的养老金,还没有其他同事在四川办理退休的人员的养老金高,问我这是怎么一回事?我才告诉她你在百货公司工作的工龄计算没有?个人档案在哪里,找到没有?我告诉她,在四川1996年之前的工作年限,是要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她大概有5年左右的视同缴费年限,如果加上这5年的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可能就会比在老家的同事高。

她这才委托亲戚到老家的人事局档案中心找档案,不过还算比较幸运,在人事局档案中心一间堆满破产企业人员档案的房间里,终于找到了自己的档案。虽然在东莞已经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了退休,但是经过我提醒以后,才将档案提过去交给东莞的相关社保部门,社保部门见到了人事档案,也认为只要有个人人事档案,过去的视同缴费年限是需要补充计算的,最近东莞社保部门才根据个人档案的记载,增加了5年的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重新计算,并从办理退休后计发养老金之月起补发。

综上所述,从我举的这个例子中可以看出,如果灵活就业人员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特殊工种等你认定事项,只有实际缴费年限的人员,办理退休是不需要个人人事档案的,也没有个人人事档案可提供;但如果具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具有视同缴费年限或是特殊工种等认定事项的人员,一定要提交个人人事档案。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