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工人以前单位的社保基数低,现在可以补吗?
我们大家都知道,以前的社保交费基数非常低,比如90年代初,每月200元的社会平均工资,按照20%的缴费基数缴费每月只有40元,最低基数60%的话,每月只有24元,一年288元。
2017年青岛的社会平均工资是5309元了,灵活就业人员单交养老保险,每月就需要交纳1060元,即使是60%基数,每月也需要交纳636元。可以说现在1月钱数顶以前两年还多。
我们可不可以现在按照以前的缴费基数补呢?可以,前提是原先用人单位应当给你交纳养老保险,但是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给你交,个人通过维权的方式补交。用人单位承担滞纳金。
不过这闹心的方式计算非常复杂,现在的社会保险法规定是每日万分之五,而以前的社保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是千分之二。如果执行万分之五的话,27年滞纳金也就差不多五倍而已。
也就是说,现在补交1990年的保险,一年需要承担1728元。相对于现在交费来说是非常合算。
实际上,一般这种补交要经过相当严格的审核方式,容不得造假。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原始会计凭证,职工档案,招用人员登记表等信息。
2018年1月1日,北京、天津、深圳、青岛等地都取消了灵活就业人员补交养老保险的政策。以后的补缴养老保险会越来越难,因此还是老老实实自己交纳的好,除非当时确实有侵权的行为,可以申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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