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干了15年,单位未交任何保险,自己交了医疗和养老保险,即将退休,应该怎么办?

19年2月份就耍退休了,我该怎么办?请大家帮忙出个建议。谢谢大家。

我们国家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给职工交纳保险的义务。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交纳保险,职工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维权,劳动部门会依法责令用人单位补交保险,同时承担未及时缴纳保险的每日万分之五滞纳金。

可是,如果在此期间,职工自己交纳了养老和医疗保险,要分情况来对待。

如果职工交纳的是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这个跟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是不重复的,用人单位应该给补缴。

可是,如果职工缴纳的是灵活就业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这实际上也是职工养老保险的另一种名称,根据不可重复交费的原则,用人单位是无法补缴的。

在这种情况下维权会存在争议。首先,是劳动关系的确定。如果我们签订了劳动合同,能够证明是这个单位的职工,那么用人单位应当补交保险。那我们自己交纳的养老医疗保险应该退回。不过有的地方会给退,有的地方不给。不给退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就不能补缴。劳动者就只能损失这些年自己交纳的费用。

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向法院维权的方式,通过调解获得一部分补偿。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又交纳灵活就业保险的话。要想通过劳动关系确定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很难。因为自己缴纳灵活就业人员保险,有可能自己跟用人单位的关系变为劳务关系,劳务关系,可是不用交保险的一种特殊情况。

如果我们在这个单位的15年工作时间,跟自己交纳灵活就业人员保险的时间完全重复,这样是没有办法的。

如果我们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有一部分时间我们自己没有缴费。要根据有没有超过劳动监察两年时效,来选择性的进行维权,如果没有超过那么投诉就可以;超过了,只能协调用人单位主动给补缴养老保险。

所以,这种情况非常复杂,各地在法律实证上存在着很大争议,一般建议职工不要自己交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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