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从事民办代课老师,2000年被辞退,档案可查能否申办理社保?

答案可能让人失望,1987到2000年从事民办教师的工作期间不能视同交费。除非,我们在1997年到2000年已经转为了公办教师。

很多人都知道,1997年,国家下发了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家明确的原则是,关、招、转、辞、退。意思是指,关闭民办教师制度,扩大师范学院民师班招生,下达80万指标转为公办教师,不合格教师辞退,符合条件教师退养。

2000年,民办教师制度彻底终止。之前工作的教师经教育部门审批的都叫民办教师。

而我们的代课教师是2000年之后一些学校,因为,部分学校师资力量短缺,招的临时性教师。这些根本就没有经过教育部门备案承认,属于学校的自主行为。

2011年,国家在处理代课教师的时候,提出对民办教师也要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同时将其纳入养老、医疗保险制度。

目前来看,多数地区是通过对辞退的民办教师教龄确定,每工作一年发放10-20元左右的教龄津贴,来进行补充养老。

因此像问题所说的情况,应当叫到教育部门进行教龄确定,确定完毕,到达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每年教龄每月20元的教龄津贴养老金了。

不过云南省一些地区对于民办教师教学期间的工龄,是可以通过自己交费的方式,来认可交费年限,根据相关政策办理职工退休。这种方式相对来说也是非常合算的。

目前,似乎只有这两种方式,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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