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办教师已得到一次性经济补偿,还能再享受养老补贴吗?
我们国家的原民办教师需要得到一次性经济补偿,这实际上是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应当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1997年,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就进行了明确。对于辞退的人员,地方政府要根据教龄情况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助,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一次性补偿。
2011年,国家教育部在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也明确,没有支付一次性补贴的,也应该给予落实。同时文件要求,要将被辞退民办教师纳入养老和医疗保障。
后期多个省市陆续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方案,主要就是进行教龄补贴。在民办教师到达退休年龄后,每一年教龄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多数地区执行的是20元标准,有个别地区执行十元,江苏省可能比较多一点是30元。
至于如何享受教龄补贴的要求,是跟一次性补偿没有关系的。一般要求是在被辞退后没有到新的企业工作,到达退休年龄不享受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金。
确实我们的民办教师群体是一类非常值得照顾的群体,他们为我们国家教育事业做出了很大贡献,而且在辞退的时候个别地区也存在一定问题。
希望国家能够参照退养教师的标准,甚至公办退休教师的标准,按照相应的工龄计发教龄补贴,这样大家可能觉得更公平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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